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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风电公司反事故措施计划及安全技术
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反事故措施计划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简称为“反措”、“安措”,通常称为“两措”,是风电公司防止事故发生,保证设备安全运行,改善员工劳动条件,防止职业病的重要措施。
第二条 “两措”计划的编制关系到下一年度全年安全工作的方向和具体任务,是指导公司安全工作的纲领性计划,必须作为公司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三条 “反措”、“安措”的编制过程中各部门、各风电场要分析、评价上一年度在人身安全管理、运行管理、维护检修管理、设备系统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安全性评价、并网评价、重大危险源评估、安全检查及作业点风险评价等发现的问题,把评价的整改内容要作为“两措”的重点。
第四条 “两措”计划所涉及到的重要整改项目资金要优先保证,其中需要在设备停电后才能解决的问题,要编入设备检修计划。
第五条 “两措”的编制工作应在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进行。具体编制工作由安全生产部按照职责划分,分别负责组织各风电场编制。“安措”应以安监主管为主,生产技术
岗位人员参加,同时还应邀请工会人员参加共同讨论研究确定;“反措”以生产技术岗位为主,安监主管参加共同编制。
第六条 “两措”计划的编制工作在八月份开始,三季度末完成,以便于其它年度计划的编制,如设备检修计划,更改计划等。
第二章 “两措”计划的编制依据
第七条 国家颁布的劳动安全卫生法令、规章、标准以及上级颁发的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各种反事故措施和安全生产通报中提出的反事故要求。
第八条 本单位的安全分析、日常检查及安全大检查中所指
出的问题和发现的安全生产的漏洞和设备缺陷,威胁到安全生产需要采取的措施。
第九条 本单位安全性评价、安全检查、并网评价、重大危
险源评估等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第十条 本单位发生的事故教训应采取的反事故对策以及
外单位的事故教训本单位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 国内外在安全生产上的先进经验、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对本单位反事故工作有实际意义的措施。
第三章 “两措”计划项目确定的原则
第十二条 “两措”计划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具体体现。不论是事故、障碍、轻伤或异常、未遂等
现象,只要是发生这些现象的因素,可能造成事故、危及职工身体健康的,都应订入“两措”计划内。
“两措”计划的项目必须是以反事故为目的,具体且行之有效,技术、经济上可行。计划要针对性强,明确通过这些措施要防止哪些事故,解决哪些安全生产中的关键问题。要根据必要与可能,分清轻重缓急,抓住重点,集中力量,每年解决几个问题,效果要明显,防止不分主次,分散力量的做法。
第十三条 防止人身事故的措施订入“安措”计划;防止设备事故的措施订入“反措”计划。
第十四条 已经订入有关规程或已经形成制度的有关反事故工作不再订入“两措”计划。
第十五条 没有具体措施,只有原则要求的不订入“两措”计划。
第十六条 一般的研究项目及没有足够根据的问题不订入“两措”计划。
第十七条 器材、施工力量、经费不落实的项目不订入“两措”计划。
第十八条 购置备品、工具、仪器等不订入“两措”计划。 第十九条 设备检修标准项目所规定的工作,不订入“两措”计划。以防止事故为目的非标准项目可以订入“两措”计划。
第二十条 有关职工福利、劳动保护用品等计划项目不订入
“两措”计划。但购置和补充特殊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可以订入“安措”计划。
第二十一条 风电公司统一组织的“安全竞赛”、“安全宣
传教育活动”,为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可以订入“安措”计划。
第二十二条 特种设备如起重机械、风电场内机动车辆的定期检测、检验,可以订入“安措”计划。
第四章 “两措”计划的编制
第二十三条 编制下一年度“两措”计划之前,应根据公司提出下一年度的反事故重点要求,对上一年度的事故、障碍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总结。
第二十四条 各风电场要分析本单位的事故、障碍、异常、不安全因素,根据安全性评价、重大危险源评估、事故、障碍分析结果和上级提出的重点反事故措施要求,收集编制“两措”计划的所需资料,组织充分的分析、研究,提出本单位下年度的“两措”计划项目。
第二十五条 在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领导下,安全生产部组织计划与物资、财务、人力资源等部门审核“两措”计划,并将各风电场的主要“两措”计划项目汇总,编制成风电公司下一年度的“反措”和“安措”。
第二十六条 由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正式审批本单位
下一年度的“两措”计划,按要求将风电公司“两措”计划报上级领导,同时将已批准的“两措”计划以公司文件形式正式下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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