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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科技大学考试考务管理工作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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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1 16:58:20

江苏科技大学考试考务管理工作通则

华船院[2002]135号

1、总 则

1、考试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学院的一项阶段性中心工作。考试既能反映学生的学习态度,强化学生的学习效果,又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反映教师的教学质量。考试的组织工作也集中体现了学院教学教务管理工作的水平。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本专科教学工作,促进总体教学质量的提高,积极推进教考分离,强化学院考试管理,建设优良考风、校风,特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 本通则适用于本、专科学生的日常考试管理,其他考试可参照执行。 二、考试工作领导机构

1、为加强学院考试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考试委员会。考试委员会分学院、系(二级学院)两级,对学院或各系(二级学院)的各项考试管理工作重大事项依据各自权限拥有相应的决策和处理权。教务处为学院考试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和考试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学院日常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大规模考试期间,教务处在考场集中的教学区设立临时考务办公室,处理即时考试事务。 2、学院考试委员会至少每学期召开一次会议。其具体工作职责为:

1、审议系(二级学院)考试委员会提交的考试管理工作改革方案,对学院

考试工作的改革进行决策;

2、研究、解决考试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3、审定学院考试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并检查各系(二级学院)执行情况; 4、对各系(二级学院)的试题库(试卷库)建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组织试题库(试卷库)的院级鉴定;

5、听取、审议教务处、各系(二级学院)对考试工作情况的总结汇报; 6、审定各系(二级学院)考试委员会成员组成。 7.

各系(二级学院)考试委员会在学院考试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其工作职责为:

8对本部门考试管理工作的改革进行论证,并向院考试委员会报告; 2、研究解决本部门考试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7. 7.

根据学院考试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制定本部门的实施办法; 努力推进教考分离,对本系(二级学院)的试题库(试卷库)建设拟定计划、抓好落实,及时检查验收,并负责院级试题库(试卷库)的推荐工作;

7.

对每学期的考试工作做出书面总结,并报教务处。

三、考试组织工作

7.

考试考务工作由教务处会同各系(二级学院)及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期末复习考试期间一般应停止组织影响复习考试的各项活动。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做好期末复习考试期间的考务管理、宣传教育、后勤保障、校园治安等方面的工作,建立良好的复习考试环境。

7.

课程考试一般安排在总体教学进程中的考试周内进行,过早结束教学任务的课程若有必要提前考试,须经系(二级学院)批准,报教务处备案方可进行。

7.

课程考查一般由系(二级学院)自行组织进行,大规模课程考试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考试周开始前教务处向全院发出关于作好复习考试工作的通知,对各系(二级学院)的考试考务工作提出总体要求,统一编排、公布全院《考试课程考试日程安排表》,并对全院考试管理准备工作有关事项进行检查,监督。

7. 7.

各系(二级学院)要根据教务处的工作要求和安排,及时落实好各考场的监考人员,组织好学生的复习和各项考试准备工作。 课程考核按课程性质和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按考核方法分为闭卷、开卷和半开半闭卷;按考核手段可分为笔试、实验(上机)操作考试和口试。教师应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的具体要求确定本门课程的考核方式、考核方法和考核手段。

第十一条 任课教师应按有关规定对上课学生进行期末考试资格审查,确定考试学生名单并通知学生。有考试资格的学生方能参加考试。学生若因不可抗原因不能按期参加考试,须提前向所在系(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缓考申请,经系(二级学院)同意报教务处备案,并通知任课教师后方可缓考。对补考缓考申请者,原则上不予批准。如因特殊原因确需缓补考者,须提交充足的说明材料报教务处同意。

第十二条 笔试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个别课程要延长考试时间须在考试实施前经系(二级学院)同意,并报教务处备案,但最多不得超过3个小时。 四、考试命题工作

第十三条 考试命题必须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份量、覆盖面、难度、区分度适当,能准确地鉴别学生的学习质量。命题既要重视考核学生对基本概念、基本理论的掌握程度,又要注意考核学生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思维的能力。

第十四条 试题考核内容可包括三部分:一是考核学生基本知识积累和熟悉程度的试题,其比重可占总量的60%—70%(主干课程取上限,其它课程取下限);二是考核学生对基本理论的理解程度及运用基本理论分析问题的试题,其比重可占总量的20%-30%;三是主干课(尤其是专业课)考核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试题,其比重可占10%—20%。

第十五条 考试命题工作一般由教研室主任委派相应学科教师负责。采用同一教学大纲、同一教学进度的课程,应由教研室(学科组)统一命题。

第十六条 学院和各系(二级学院)在试卷命题上应积极推进教考分离。原则上各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考试课程,均须建立试题库(试卷库),可自建、引进或二者结合。具体实施工作要有计划、有步骤、有区别地逐步开展。已有试题库(试卷库)的课程应采用试题库(试卷库)命题。无试题库(试卷库)的课程可提倡聘请不任课的校内或校外教师命题。

第十七条 所有公共课、基础课和技术基础课的考试课程,均要努力提高使用试题库(试卷库)命题的比例。

第十八条 已建并投入使用的试题库(试卷库)应有充足的试卷套数,并应不断更新 (含标准或参考答案、评分标准),确保四年内考试用卷不重复。试题库(试卷库)生成的试卷不得流失。严禁教师有意使用试题库(试卷库)中的题目上辅导课、布置作业或供学生日常练习。

第十九条 试题的表述要简练、明了,准确、清晰。命题试卷应采用学院统一规定的考卷样式。

第二十条 考试命题时应同时拟出难度相当又互不雷同的A、B两套考题,并随题标明评分标准,同时制定规范的标准或参考答案。试题应经教研室主任审查签字后定稿,教研室委托专人于考试前5天送教务处登记。教务处随机抽取其中一套作为考试用卷,另一套由教研室送系(二级学院)办公室封存留做补考卷。试卷题目和评分标准一经确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

第二十一条 相关教师和教学、教务管理人员从命题时起到考试进行时止,都要严守试题秘密。 五、试卷印刷、保管及传递

第二十二条 教研室应提前3天将考试样卷送学院印刷厂付印。印刷厂接受教研室试卷付印样稿要严格办理交接、登记手续,试卷样稿要由专人负责保管,存放在指定的保密柜内。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试卷印刷场地。印刷厂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试卷保密工作制度,确保试卷在印制过程中的安全保密。印刷厂应接受教务处对试卷印制和保管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印好的试卷一般由原交印人按时从印刷厂领取,交接双方在核定试卷质量、数量后,当场将试卷袋密封,由印刷厂加盖密封章。

第二十四条 取回的试卷袋在考试前原则上要存放在系(二级学院)的保密柜内,考试开始前30分钟由主考教师领取,于考前10分钟在考场拆封。

第二十五条 教研室于补考前4天向系(二级学院)领取补考样卷,根据补考学生人数确定补考用卷印刷份数。补考卷的印制程序和管理制度同考试卷相同。

第二十六条 教研室在试卷评阅登记成绩后将试卷整理装订,连同考试(补考)样卷和标准答案一并交系(二级学院)办公室作为重要教学资料保存,保存期限为三学年。

第二十七条 各系(二级学院)及所属教研室要妥善做好多余空白卷的处理及超过保存期限留存试卷的销毁工作。 六、考场组织与考生考场规则

第二十八条 各考场应按照与考生人数1:20的比例配置主监考教师。 第二十九条 考生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主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间隔就座,考试中不得擅自移动座位。考生要保持衣着整洁,严肃、安静。考生迟到15分钟者,不准参加该场考试,作旷考论。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考生不准离开考场。凡不听从主、监考人员指挥者,取消考试资格,作旷考论。

第三十条 学生应持学生证、身份证、准(补)考证等有效证件参加考试,无规定有效证件者不准参加考试。考生除携带主考人员指定的考试用具外,不准私带任何书籍、笔记、草稿纸以及具有储存信息功能的计算器、“快译通”、“文曲星”等器具。如已带入,必须集中放在主、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考生要关闭移动电话等任何通讯工具。

第三十一条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独立答卷,考试中不得互相交谈,左顾右盼。试题如有字迹不清之处,可举手询问主、监考人员,但不得要求解释题意。 第三十二条 考试期间学生不能随意离开考场,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离开,必须举手示意,经主、监考人员同意,并在采取防范措施的情况下离开。学生如要提前退场,必须将试卷折叠整齐,卷面朝下放在课桌上,经主、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退场。

第三十三条 考试期间禁止任何形式的舞弊行为。若考生严重违反考场规则、作弊或提供条件给他人作弊,由主、监考人员立即没收考卷,当场宣布其严重违纪或作弊行为,责令其退出考场。主、监考人员应及时将考生违纪情况报告考场巡视员,并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记录当时考生违纪、作弊情况,于考试结束后报送教务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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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科技大学考试考务管理工作通则 华船院[2002]135号 1、总 则 1、考试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学院的一项阶段性中心工作。考试既能反映学生的学习态度,强化学生的学习效果,又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反映教师的教学质量。考试的组织工作也集中体现了学院教学教务管理工作的水平。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本专科教学工作,促进总体教学质量的提高,积极推进教考分离,强化学院考试管理,建设优良考风、校风,特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 本通则适用于本、专科学生的日常考试管理,其他考试可参照执行。 二、考试工作领导机构 1、为加强学院考试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考试委员会。考试委员会分学院、系(二级学院)两级,对学院或各系(二级学院)的各项考试管理工作重大事项依据各自权限拥有相应的决策和处理权。教务处为学院考试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和考试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学院日常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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