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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郑宏[1],男,汉族,1963年7月出生,安徽无为人,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7月入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宣城市副市长郑宏
现任宣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1982.07——1986.07,在安徽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学习 1986.07——1989.01,安徽省委“打击办”检查员;
1989.01——1991.03,安徽省纪委纪律检查一室干事(科员级); 1991.03——1993.02,安徽省纪委纪律检查一室副科级检查员;
1993.02——1994.11,安徽省纪委纪律检查一室综合处正科级检查员; 1994.11——1995.11,安徽省委政法委干部处主任科员; 1995.11——2001.11,安徽省委政法委研究室副主任(其间:
1996.09―1996.11 参加省直党校处级干部班学习;1999.09―2001.09 挂职任来安县副县长);
2001.11——2001.12,安徽省综治办督导处处长;
2001.12——2005.08,安徽省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处处长(其间:2000.09―2003.07 参加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5.08——2006.06,安徽省综治办协调处处长;
2006.06——2008.03,安徽省综治办专职副主任(副厅级); 2008.03——2010.01,安徽省委政法委员会委员、秘书长; 2010.01——,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负责公安、司法行政、政府法制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公安局、司法局、法制办。 联系法院、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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