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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夏季)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安排
各学院、各位导师及2019年(夏季)拟申请学位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一、学位申请基本流程
学分已修满 → 系统提交科研成果审核 → 学位论文格式审查(PDF版)&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WORD版) → 系统提交pdf版盲审论文→ 提交“教育部学位中心学位论文送审平台”盲审 → 已符合学位申请条件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注意:在学位申请过程中,申请者必须按照流程按时间节点依此进行,已通过学院资格审查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在后续学位申请任一环节未通过者或者无故退出者都将示为一次学位申请未通过,具体以进入学院资格申请报送名单为准。 二、学位授予工作主要时间节点、工作内容及注意事项
完成时间 工作内容 1. 学院核查拟答辩研究生成果,提交《2019年(夏季)计划答辩研究生成果统计表》,(电子版由系统导出、纸质版学院签字盖章),成果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不得上报;拟答辩在职工程硕士和在中职教师研究生统计表见附件1(纸质版学院签字盖章)。 l 该项工作具体要求见附件1。 l 提交成果满足学位申请资格条件即可,切勿多传、误传等,以免影响成果核查工作; l 学硕、专硕、博士成果统计报表分开,提交纸质版、电子版成果统计表;其中博士另须提交《博士研究生成果统计列表》电子版和纸质版。(见附件7) 2. 学生填写《陕西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审查表》和《陕西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行为检测审核表》,并提交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处。 注意事项 l 研究生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在“毕业与学位—发表论文登记(专利情况登记)”菜单下录入发表论文及授权专利情况,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文件。 l 导师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在“培养管理—教师服务管理—发表论文(专利登记)导师审核”菜单下对所指导研究生进行审核。 l 研究生秘书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在“成果管理—成果审核管理—发表论文(或专利登记)学院审核”菜单下,按照《陕西科技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要求对本学院拟答辩研究生的成果进行审核。 l 成果审核工作完成后将成果纸质刊物等证明材料收齐待查。 l 系统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后续申请工作。 l 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成果复查,复查结果作为本年度学院绩效考核的指标之一。 l 研究生通过资格审查后,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在“毕业与学位—论文格式审查—论文查重申请”上传学位论文,申请审核。 l 导师、研究生秘书分别登录“研究生3月5日前 3月18日前 3. 研究生秘书完成学位论文格式审查及重复率检测工作,提交《陕西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审查结果汇总表》及《陕西科技大学学位论文学术行为检测审核结果汇总表》。 l 该项工作具体要求及所填表格见附件2和附件3。 信息管理系统”,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格式审查,并统一由学院整体提交图书馆进行查重。 l 格式审查、论文查重通过后方可进行后续申请工作。 l 请各学院安排进度,按时完成。 3月11-22日 4. 完成盲审论文(pdf版)、论文信息(excel表)的系统提交工作。盲审论文必须符合《陕西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送盲审印制格式的统一要求》,请各学院认真核查。 l 该项工作具体要求及所填表格见附件4。 l 研究生通过格式审查和查重后,成果已见刊或已授权的拟答辩研究生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在“毕业与学位—论文盲审申请”上传盲审格式的学位论文,申请论文双盲评审。 l 导师、研究生秘书分别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对研究生提交的盲审学位论文进行审核,通过后提交学位科进行平台送审工作。 l 请各学院务必于规定时间之前系统提交本学院送盲审学位论文及相关评审材料。 l 针对在职工程硕士、中职教师学位论文在公开送审前,请各学院认真审核评阅人资格(详见《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注意事项》)。 各学院可根据上述工作安排,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紧凑安排本学院学位授予相关工作。针对能提前完成上述审核工作的学院,学位科将按照要求于3.11日-3.22日完成学位论文第一批次送审。成果见刊时间为3.22日-4.30日期间的成果,在学院审核、研究生院纸质版复核之后及时送审。 4月15日前 5. 完成学位信息个人填报、审核工作。 6. 盲审论文评阅结果合格者,领取学位论文答辩材料,5月份全部完成集中答辩。 l 该项工作具体要求及所填表格见附件5-6。 l 2019届(夏季)拟答辩研究生填报学位信息详情另行通知。 l 请学院认真审核答辩委员资格(详见《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注意事项》),《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由学院审核并保存。 5月
三、其他
1. 涉及北大核心论文核查时,2018.12月以后录用的以2017版本为准(具体电子版以学校科技处发布为准)。
2. 博士正式答辩之前,须进行一次预答辩。正式答辩待研究生院网页发布通知之后方可进行。 3. 学位论文答辩,每四个小时,博士答辩人数不得超过2人、硕士答辩人数不得超过6人。 4. 以上各项工作安排如有调整或有其他学位管理相关工作安排,以届时相关通知要求为准。 5. 请各学院对研究生学位授予的各项工作统一规划、严格把关,逐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
研究生院学位科2019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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