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郑州海河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工程管理制度汇编2016.4.13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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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旁站监督的内容
1.检查是否按照质量技术交底进行施工; 2.检查原材料、构配件合格证;
3.检查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
四、旁站人员要及时做好相关记录《旁站监督记录表》(附件4-2),如每天完成的工程量、质量情况及存在问题。必须每天一记,严禁事后补记。做好存档,以备指挥部不定期查看。
第一百零二条 质量施工日志
项目部应做好项目每天的《施工日志》(见附件5),质量部分主要内容包括:当日主要施工情况(以重、难点施工部位为主)、质量检查活动、发现的质量问题及其整改落实情况。
第一百零三条 分包管理
一、进场前考评:在分包队伍基本确定后进场前,按二选一或三选二的比例,由项目经理部组织,公司工程管理部、质量技术部、项目指挥部参加的进场前分包队伍考评(资质等级、社会信誉、资源配置、施工业绩、履约能力等);分包队伍通过进场前考评的,方可签订分包合同。
二、项目部在正式开工前14天要将分包队伍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三证”、荣誉证书、信用记录和近年代表工程等,上报指挥部备案。
三、特殊工种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相关证件复印件要上报指挥部备案。
第一百零四条 工程质量监督、监控
一、项目部应自觉接受建设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对建设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进行的质量检查监督活动给予密切配合,对检查出的问题按照要求进行彻底整改。
二、指挥部设置“工程质量举报箱”和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收到举报的工程质量问题将认真进行核查处理。
三、公司质量技术部建立质量讯息网,推行质量通报机制和质量预警系统。
第一百零五条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及处理
一、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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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质量事故(下列情况之一): (1)影响工期超过3天,但不超过7天;
(2)导致返工或材料损失超过1万,但不超过10万元。 2.严重质量事故(下列情况之一):
(1)可能或将会对公司形象带来负面影响; (2)影响工期超过7天,但不超过10天;
(3)导致返工、修补或材料损失超过10万,但不超过50万; (4)收到业主有关质量的投诉信、警告信; (5)于报刊上刊登但没有指明公司名称。 3.重大质量事故(下列情况之一): (1)对公司形象有即时负面影响; (2)影响工期超过10天,但不超过30天;
(3)导致返工或材料损失超过50万,但不超过500万; (4)被业主暂停投标资格; (5)收到业主停工令; (6)于报刊上指明公司名称。 4.特别重大质量事故(下列情况之一): (1)对公司形象有即时重大负面影响;
(2)被业主、有关公司或政府有关部门诉讼、索赔或罚款; (3)令公司或有关员工负有刑事或民事责任; (4)影响工期超过30天; (5)于多张报刊上指明公司名称; (6)工程影响使用遭解约;
(7)导致返工或材料损失超过500万。 二、 报告、调查及处理机制
项目如有质量事故发生,必须按项目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流程,根据事故级别,分层次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呈报,并对现场及时采取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的必要措施。
1.一般质量事故
须在事发后即时报告公司质量技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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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重质量事故
须在事发后即时报告公司质量技术部。 3.重大/特别重大质量事故
须在事发后即时报告公司质量总监。
公司质量技术部牵头组成事故调查小组对发生的质量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找出事故成因,制定改正和预防措施,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追责。公司质量技术部通报调查及处理结果,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对破坏质量事故现场,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提供伪证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附件
6-1:《项目质量事故范例》 6-2:《项目质量事故报告流程图》 6-3:《项目质量事故报告表》 6-4:《项目质量事故台账》
6-5:《项目质量事故调查及处理流程》
第七章 检查与考核
第一百零六条 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执行过程三检制,每道工序必须做到自检、互检、专检,并按《监理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交验,做到记录详细,保证可追溯性。
第一百零七条 项目部要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项目部应当通知指挥部、业主、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检查记录和相关验收资料做好存档。 第一百零八条 项目部应于每月25日前完成当月计量的工程量签认工作,对于质量管理部分,项目部要完成对应的工程质检资料,避免因此延误工程计量。
第一百零九条 项目部编制《质量巡查计划表》(见附件7-1),于每周例会前提交到指挥部,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做好记录并及时下发质量整改通知单;对整改情况也要及时跟踪,做好记录并存档,以备指挥部抽查。
第一百一十条 项目部执行《质量例会制度》和《质量挂牌制度》。项目质量总监每周组织项目部管理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将出现的质量问题分类进行汇总,形成《质量问题库》(见附表7-2)。项目部在每周工程例会之前召集项目技术人员、责任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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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班组负责人及相关具体施工操作人员召开质量专题会,就周质量检查、日质量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其产生的原因,找出问题症结和相关影响因素,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和纠正措施方案(必要时补充调整施工技术方案),并明确整改期限。最后形成书面材料和质量问题库于每周例会前一起上报指挥部。质量例会需要通知指挥部相关人员参加。
指挥部每日将对项目部工程质量进行质量巡查,对存在的质量问题下发《质量整改通知单》(附件7-3-1),项目部要按《质量问题处理流程》(附件7-4)限期整改,并提交《质量整改回复单》(附件7-3-2)。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质量技术部会同指挥部每周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检查,每月开展工程质量综合大检查,要求项目部项目经理、质量总监、相关管理人员及劳务班组负责人参加。每月综合大检查后组织召开质量专题会,总结、分析本月的质量情况,并就下月质量工作提出要求。公司质量技术部形成质量通报,印发至项目部,抄送施工单位总部,抄报郑州海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相关领导。
第一百一十二条 由项目部安排专人将每月质量综合大检查、每周质量专项检查的通报及每日质量巡查《质量整改通知单》涉及到的质量问题整理成《月度质量情况简报》(见附件7-5),于月度例会之前报送到公司质量技术部及指挥部,并下发至项目部有关领导、各部门和各分包队伍。
第一百一十三条 每月质量综合大检查内容涉及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工程档案与资料,第二部分为质量技术管理行为,第三部分为施工实体质量检测,权重分别为10%、20%、70%详细规定见《房建项目质量管理综合检查评分表》(附件7-6)。
第八章 质量管理问责制度
第一百一十四条 总则
为了全面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健全项目管理人员监督机制,强化管理人员工作责任心,督促各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减少或杜绝各类失职行为,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百一十五条 一般规定
一、问责制度释义
问责制度是指对项目管理人员在工程质量管理活动中,由于失职(不作为、不当作为或乱作为)或违法违纪,导致工作失误,质量管理混乱、经济损失和质量问题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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