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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机房安全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通信机房的安全管理,杜绝人为因素对通信机房造成影响,为通信设备提供安全的运行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通信机房包括A类机房和B类机房,A类机房指:移动通信网络机房(包括OMC机房)、传输网络机房及配套设备(如:动力、空调等)机房和基站机房。B类机房指IT网络机房。
第三条 公司党群事务部是通信机房环境安全的职能管理部门,网络部是公司通信机房设备安全的职能管理部门,共同负责督促检查本办法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 网管维护中心为A类机房的安全管理责任部门,主要负责:
(一)对以上通信机房的环境安全管理和安全问题的处理。 (二)审核以上通信机房的出入人员的资格,管理“机房出入证”。
第五条 信息技术中心为B类机房的安全管理责任部门,主要负责:
(一)对以上通信机房的环境安全管理和安全问题的处理。 (二)审核以上通信机房的出入人员的资格,管理“机房出入证”。
第二章 通信机房及基站安全要求
第六条 机房环境要求:
(一)机房应建立防尘缓冲带,备有工作鞋。 (二)所有人员进机房操作时应穿工作鞋。
(三)机房窗户必须全密封、遮光。环境要整洁、设施摆放整齐。
(四)机房内的温度、湿度应符合维护技术指标要求。 (五)机房照明设施工作正常,机房照明应有应急备用。
(六)机房应做好防水、防火、防爆、防盗、防雷、防冻、防潮等工作。
第七条 基站环境要求:
(一)基站窗户必须遮光。环境要整洁、设施摆放整齐。 (二)基站室外设备(如微蜂窝、直放站、变压器、铁塔、天
馈线系统等)要装有资产牌和警示牌。
(三)有单独房间的基站要装有BASS220基站环境监测系统或
具有类似功能的监测系统。
(四)基站内的温度、湿度应符合维护技术指标要求。 (五)基站照明设施工作正常,基站照明应有应急备用。 (六)基站应做好防水、防火、防爆、防盗、防雷、防冻、防潮等工作。
第八条 通信机房及基站应有良好防静电措施。
第九条 通信机房及基站内严禁使用家用电器(电炉、电饭煲)。
第十条 通信机房用电需须经网管维护中心批准,指定用电接点后, 方可接电。注意用电安全,执行用电安全的要求。
第十一条
通信机房及基站内非特殊需要, 严禁使用明火。
若确实必要,须经党群事务部安保室批准,领取动火许可证后,并应采取相应的严密保护措施, 方可在通信机房或基站外面动用明火。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通信机房及基站应有可靠避雷装置。
通信机房及基站内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合适灭火
器材和防护用具。各种灭火器材和防护用具应定位放置,随时保持有效。机房值班保安人员和维护人员应掌握灭火常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
第十四条 理流程。
第十五条
各通信机房及基站应具备在紧急情况下能与上级各通信机房应张贴消防逃生示意图和机房问题处
部门及时取得联系的手段和方法。如:联系人, 联系电话等, 且相关资料齐全,值班保安人员或维护人员都能理解、执行。
第十六条
维护人员应熟悉安全操作方法, 并认真执行。 凡
进行危险性较大、操作复杂的工作时, 必须事先拟定安全措施,当确实安全可靠时, 方可进行工作。
第十七条
通信机房内严禁饮食、睡觉、闲谈。各种与工作
无关的书刊、报纸不准带入机房。
第十八条
通信机房及基站内禁止吸烟,严禁存放和使用易
燃易爆、巨毒及腐蚀性物品。
第三章 通信机房安全巡检
第十九条
OMC监控值班人员每天24小时对机房环境进行监
控。各通信机房值班保安人员每隔二十分钟对值守机房巡视一次,在狂风雷雨等情况下应加强巡视,做好巡视记录。
第二十条
网管维护中心每月组织一次基站的巡检。
第二十一条 网管维护中心、信息技术中心应定期派人对机房及设施进行巡视检查。在狂风雷雨前后应加强巡视检查,以确保通信机房内外环境的良好与安全。
第二十二条 各中心应主动、迅速采取措施解决通信机房及基站巡检或各方面反映的通信机房及基站安全问题,确保通信机房及基站安全。
第四章 通信机房及基站安全问题处理
第二十三条 通信机房环境监控系统及基站环境监控系统出现的告警,按公司制定的《故障处理管理办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 通信机房及基站一旦发生火情,维护人员应按附件一的流程图进行处理, 并立即逐级上报。
(四)
出入通信机房及基站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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