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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上施工安全措施 (一)建立安全生产目标
本工程安全管理目标:一般事故发生率不超过千分之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率为零。
创建水务局文明工地,争创上海市文明工地。 (二)安全保证体系 1、建立安全保证体系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项目组织结构网络,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由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项目经理担安全领导小组组长,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各部门负责人为安全领导小组成员,配备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管理水平的专职安全员,各生产班组配备兼职安全员。
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图和安保体系见《芦潮港安保体系》内容。 2、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项目部编制针对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组织项目部人员及各施工队负责人、兼职安全员学习,施工队再组织各个班组及操作人员学习。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对新上岗的人员和换岗人员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岗前培训,合格者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结合施工进度,对全体人员开展经常性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定期不定期的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1)项目部经理的安全职责
①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要求,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落实、检查安全生产的管理规章。对安全生产、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②在每次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必须相应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③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分析工程过程中的安全动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解决安全难题,并布置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
④每周定期对部门管理人员、各作业工种负责人进行安全教育,并进行一次例行专项检查。
⑤经常深入工程施工现场检查安全工作。 ⑦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经验交流表彰活动。 (2)各操作人员的安全职责
①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②坚持“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别人,我不被别人伤害”。 ③必须服从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自觉维护各种安全设施。 ④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水上作业主要机械及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如下: (1)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①电工应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上班前不准饮酒,集中思想认真操
作,操作时不准打闹,而且必须穿戴好必要的绝缘防护用品。
②操作前在电气设备未查明是否有电时应视为有电,事先检查电源、线路,并禁止带电操作。
③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必须按规定接地、接零,金属架上不准固定架设电源线。
④电器开关控制箱柜应保持清洁,有门有锁,有防雨设施。
⑤临时用电应安装触电保安器,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保安器要有测试记录,发现失灵及时检修。
⑥电器开关的保险丝,不准用铜丝、铝丝代替。
⑦架设临时用电时,电源开关处挂有“有人操作、禁止合闸”的警告标志。
(2)水上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①船舶驾驶人员应持证上岗,要了解、熟悉本河段作业区情况,熟知本机船的修理方法、技术要求,做到操作熟练,发现故障做到及时排除。
②抛石船、起重船、运输船等施工作业前了解作业区域的水深、流速、河床地质等有关情况,为船舶行驶、抛锚定位做好安全准备工作。
③水上作业生产调度人员必须掌握和及时了解当地的气象和水文情况。遇有大风天气应检查和加固船只的锚缆等设施;遇有雨、雾天视线不清时,船只应显示规定的信号,必要时停止航行或作业。
④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穿戴好救生衣,按要求配备足够的救生圈,并放置指定的地点;抛石、起重、安装等人员还必须正确佩戴好安全帽和其他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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