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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维护和定期检查及其维护管理记录。
五、被封存设备的所有附属设备、附件及专用工具,应随主机清点封存、妥善保管、不许挪做它用并严禁拆件。
六、对被封存设备的启用,使用单位应持启封书面申请到设备管理中心办理启用手续。经同意启封的设备,使用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启封前的检查、保养,并清点附件、专用工具及附属设备。
第十章 设备改造、更新与报废管理
第四十一条 设备的改造、更新管理
一、设备的技术改造是对原设备结构的局部改变,以改善设备的性能,提高设备效率。
二、设备更新的原则是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新技术性能落后又无法修复改造的老旧设备。
三、使用单位或设备管理中心提出设备改造的书面申请,按规划流程报设备管理中心汇总、机电动力部审核,并组织技术经济论证,最后确定更新的计划。
第四十二条 设备的报废标准
一、设备老化、技术状态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设备。
二、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超过重新购置价值70%的设备;
三、环境污染超过标准、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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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因意外灾害或重大事故受到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设备; 五、因产品换型、生产工艺变更淘汰的专用设备,不宜修改利用的。
六、因技术改造替换下的不能利用的设备。 七、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八、交通运输车辆(有牌照的)的报废,执行国家经贸等部委联合发布的《车辆报废标准》。
九、其他车辆和特种设备要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检验、鉴定结果确定。
第四十三条 设备报废的申报、鉴定、审批及处置由公司机电动力部、财务资产部、设备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安排,办理报废手续,报公司批准后按相关流程执行。
第四十四条 报废的交通运输车辆(有牌照的)的处理,按机动车辆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报废设备的残值收入应按照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国产化管理
第四十六条 国产化内容包括:引进设备、零部件国产化研发、备件本地化采购。
第四十七条 国产化项目立项前要进行充分的技术分析和论证。
第四十八条 国产化开发工作程序:总体规划、项目调研论证、申请立项、审核、审批、选择开发单位、项目实施、项目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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踪、项目评估、鉴定。
第四十九条 对国产化的试验鉴定必须事前根据设备性能制定标准,经一个时期试验后,由使用单位、设备维修单位、设备管理中心、机电动力部组成验收组,进行鉴定、验收。
第五十条 经工业试验鉴定合格的国产化产品,由物资供应中心执行采购。
第五十一条 引进设备的国产化工作的具体规定执行国产化管理办法。
第十二章 设备基础管理
第五十二条 设备基础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包含的主要项目有设备选型的有关依据、设备购置合同、安装调试资料、设备原值的构成资料、设备出厂合格证、操作保养说明书、维修手册、配件目录、易损件图册、主要系统工艺流程图等。
二、各单位根据自身的设备特点,必须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各种规章制度。
三、设备管理技术规程。包含的主要项目有设备操作规程、设备保养规程、设备检修规程等。
四、设备管理原始记录完整。包括本班次的自然情况、工作量、油料及配件消耗、检查和保养情况及其它有关事宜。
五、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要每月进行统计分析,按时将设备管理考核的有关报表报机电动力部、设备管理中心。
六、设备管理的要求是数量清、状态明、属性准、帐卡物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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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七、各种设备必须分类逐台编号、建账、建卡和建立技术档案。公司建立设备总台账,各二级单位应建立分类台账和技术档案。队、车间负责管理的设备,要建立设备运行和维护档案。
八、设备台账及技术档案,设备管理中心要每半年检查一次,设备运行维护档案各使用单位要每月检查一次,设备台帐与财务资产部的固定资产台帐要每年核对一次。
第十三章 设备安全、事故管理
第五十三条 机电、运输事故的等级划分,均参照《平朔煤炭工业公司事故等级标准》执行。
第五十四条 各单位出现设备事故时要及时汇报,对于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除通报批评外,予以经济、行政处罚。
第五十五条 各级设备管理人员,会同机电动力部管理设备安全工作。
一、参与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损坏修复的鉴定,协助事故发生单位制定防范措施。
二、完善设备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 三、制止任何形式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
第十四章 培训教育及奖罚办法
第五十六条 各单位要制定培训计划。要对维修及操作人员进行多种形式、不同层次的教育培训,并定期考核,使其基础理论和操作技能达到本工种、本岗位的“应知、应会”水平,真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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