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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场文明经营公约
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广大经营户的合法权利,将梅里斯山鹰农产品物流(加工)园区建设成为文明市场,制订本公约,凡入场的经营户必须自觉严格遵守、履行以下责任:
一、依法经营、礼貌待客、诚实守信、维护消费者权益,严禁欺行霸市、哄抬物价、随意杀价。对辱骂、殴打消费者的行为须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持证上岗、挂牌经营。经营户应持摊位号、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有关证件,方可开展经营,证照应按照规定悬挂,随时接受检查。
三、货真价实。禁止出售有毒、有害、污秽、腐烂变质、掺杂使假和过期的商品。严禁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上市,食肉、活禽必须经检疫后方可上市,不准出售浸水食肉、蔬菜。违者将按工商管理法规查处,情节严重者给予停业整顿或清退出市场,并扣除保证金。因此而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责任由经营户负责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四、遵纪守法。严禁在市场内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和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准出售国家明令禁止上市的商品。
五、计量准确、明码标价。严禁不标价、乱标价,严禁使用非标称,严禁缺斤少两、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计量误差大于40克者,将责令经营者公开检讨,并在显示屏上公开曝光。
六、爱护市场,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市场内每个摊位必须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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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密封垃圾桶、一把扫帚、一个苍蝇拍、一块抹布。实行摊前“三包”(包卫生、包商品摆放整齐、包无四害);经营熟食品、半熟食品的经营户必须穿戴卫生防疫部门规定的统一工作衣帽,个人卫生要整洁干净,摊位须设置有效的防蝇防尘设备,加工方要符合《食品卫生法》的要求;不准在市场内乱丢肉皮、菜屑、塑料袋、包装纸等污物、杂物及乱倒污水;经营户对自己摊位和摊位周边每天进行一次小清扫,三天进行一次卫生大清扫,保持摊区整洁,保证不形成卫生死角。
七、爱护市场公共区域卫生。水产类和活禽类商户所产生的各种废水,必须将杂物清除之后才能倒进自己铺面里的明沟中,严禁直接倾倒在市场内外的公共通道上。如若因此造成顾客及其他人员滑倒摔伤,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经营者承担。
八、规范经营秩序。货物、用品、用具要摆放整齐,严禁占道经营,严禁将货物堆放于摊区以外,禁止在摊位周边增设零摊、边摊、挤占公共通道。
九、自觉维护市场设施。严禁私自改表,损毁市场设备、设施、不安规定用水用电,严禁私自安装电表、水表、私自牵、搭电源线、架接水管。
十、严格遵守消防法规。严禁在市场内烧煤;场内严禁私设喷灯烧肉等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场内环境污染的行为,自觉维护消防设施、设备、严格遵守消防法规。
十一、按时交纳摊位租金及其它应缴费用,延期交纳按每天___元加收滞纳金。乙方如需停业应先向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退市及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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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手续。
1、经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退市及停业手续后摊位租金及应缴费用仍由经营户负担;
2、经营者停业不报市场管理办公室且不办理停业手续, 天 不营业的市场管理办公室有权收回摊位另行安置。
十二、经营户自备使用的各种车辆应按市场管理办公室规定进出市场及停放,不得在市场通道或市场周围乱停乱放,影响市场的正常秩序。
十三、经营户不得带儿童进入市场玩耍、游戏,如造成意外事故由经营户自行负责。
十四、不服从市场管理,妨碍市场创建“文明市场”活动的经营户,市场管理办公室将采取帮助、教育、批评、警告等方式进行处理,并予公示。处理后仍不能改正的,市场管理办公室有权终止违反公约者在市场的摊位租赁合同,将摊位收回后进行公开安置。
十五、涉及违反相关法规的,由市场管理办公室移交工商、公安、城管、消防、卫生、防疫、环保等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十六、政府或有关部门的市场管理规定或法规出台后以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规定和法规为准,本公约中与之相抵触的条款自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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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市场环境卫生制度
为加强市场卫生管理,搞好市场卫生及消毒工作,以保障和维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身心健康,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市场主办方负责市场的日常卫生清洁工作,并配备专职的保洁员,实现“网格化管理”。公共部分由保洁人员清扫,摊内由业主清扫。
二、市场必须坚持每天清扫,公共垃圾桶由保洁员每天及时清扫、冲洗,保证场内卫生,做到无腐肉烂菜味道;市场内所有室内固定摊位每天要刷洗干净,定期用消毒液擦洗。
三、市场必须坚持每周进行一次灭蝇、灭蚊、灭蟑螂、灭菌等防疫消杀;对防疫消毒要分片包干,定人、定点、定期检查。 四、各类经营设施保持清洁,定期消毒、清洗并做到防蝇、防尘、防蟑螂、防鼠。
五、厕所清洁通风,每日打扫并消毒,落实厕所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六、市场要坚持经常性的卫生宣传教育工作,督促经营户搞好清洁保洁工作,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记录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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