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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六年辽源市棚户区改造动迁居民回迁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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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居民回迁安置方案

为了保障棚户区改造居民回迁安置的利益,维护回迁安置的秩序,保证被拆迁人及时得到安置,促进回迁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回迁安置的依据和原则

回迁安置依据辽府发[2006]6号文件《沈阳市城市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中第二十条 “棚户区改造建设规划用地范围内的被拆迁人,回迁安置的居民按照搬迁时间和交款顺序优先选择楼房号;异地安置的居民按交款顺序选择楼房号”的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先搬家先交款先选择,后搬家后交款后选择的顺序进行。 二、回迁安置房号的选择办法

按照辽府发[2006]6号文件规定,按搬家和第一次交款的先后序号排列先后顺序。具体排序方法为:选房号序号=所选户型搬家先后顺序号×70%+所选户型第一次交款的顺序号×30%。被拆迁人按选房号序号从小到大依次选择回迁房屋。 三、回迁楼的确定及户型

半拉山A区地块回迁居民、西宁街供热调峰炉地块回迁居民、化育馆地块部分回迁居民,在半拉山A区龙山新城住宅小区回迁楼范围内确定供选房屋;太安二区A地块回迁居民、体育馆地块部分回迁居民,在太安二区我的家园住宅小区回迁楼范围内确定供选房屋。 回迁楼确定的户型为35平方米、45平方米、55平方米、65平方米、70平方米五个户型(实际建筑面积以房产测绘部门实测建筑面积为准,如实际建筑面积超出协议规定面积,超出部分按原协议最后上靠档次房价补交)。每一户型的供选房屋数量与所需安置的户数相等。 四、回迁安置时间及程序

回迁安置时间2007年7月1日至2007年8月20日结束。

1、2007年7月1日至2007年7月10日,回迁居民到龙山区棚户区改造指挥部、西安区棚户区改造指挥部进行回迁登记。指挥部向回迁居民公告回迁有关事宜,同时展示房屋户型的具体的样板房及居民回迁安置选房序号;

2、被拆迁人根据龙山区棚户区改造指挥部、西安区棚户区改造指挥部指定的选择房号的具体时间、顺序,于2007年7月11日开始携带本人身份证、拆迁补偿协议、棚户区房屋拆迁验收单、棚户区房屋拆迁通知单、银行交款收据准时到指定地点选择房号; 3、具体回迁安置时间安排:

(1)半拉山A区回迁居民安置时间表 I半拉山A区动迁居民回迁安置时间表 35平方米户型,7月11日至7月15日; 45平方米户型,7月11日至7月21日; 55平方米户型,7月16日至7月24日; 65平方米户型,7月22日至7月25日; 70平方米户型,7月25日至7月26日。 II西宁街供热调峰炉地块动迁居民回迁安置时间表

35平方米户型、45平方米户型,7月28日;

55平方米户型、65平方米户型、70平方米户型,7月29日。 III体育场地块动迁居民回迁安置时间:7月30日。 (2)太安二区A地块回迁居民回迁安置时间表:

I太安二区A地块回迁居民选择楼房的时间为2007年7月11日起至2007年8月19日止,每天规定选60户,具体时间分别为: 35平方米,7月11日--7月15日

45平方米,7月16日--7月30日

55平方米,7月31日--8月11日 65平方米,8月12日--8月16日 70平方米,8月17日--8月19日

II市体育局回迁居民选择楼房的时间为2007年8月20日。 五、具体选择房号的步骤:

1、工作人员审核回迁人姓名及选择楼房号的排序名次;

2、工作人员审核回迁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是否与回迁材料相符;

3、由审批人签字,并填写《辽源市西安区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选择楼房号审批表》(一式两份,回迁户档案中留存一份,回迁户本人保存一份);

4、回迁人选择房号。选择房号时,每户最多只能有三个人进入回迁安置办公室; 5、回迁人签字,棚改指挥部盖章;

6、回迁人到财务组登记,领取房款结算单通知;

7、回迁人在选择楼房号10日后凭领取房款结算单通知到安置组领取房款结算单; 8、回迁人凭借房款结算单到银行交款后再凭银行交款单到安置组缴纳进户费用,领取入户通知单;

9、回迁人根据棚户区改造指挥部的入户通知单到物业部门领取房间钥匙; 10、被拆迁人必须按通知规定和公布的先后顺序和时间按时选择房号。对于当日不能按时到场并未委托他人代理的,排列顺序顺延。 六、回迁居民需要携带的材料和证件 1、《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2、户口本、身份证原件; 3、拆迁通知单; 4、拆迁验收单; 5、银行交款收据;

6、委托他人办理回迁手续的,代理人应该携带书面委托书、回迁人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并由代理人在选择房号具结书上签字确认。 七、回迁居民应缴纳的进户费用

1、楼宇门和防盗门的费用:780元/户;

2、物业管理费:每月0.3元/平方米,物业管理企业在办理入户手续时预收一年的物业管理费;

3、物业专项维修基金:15元/平方米;

4、房屋拆改保证金:200元/户(回迁户入住一年内对房屋内部原设施未拆改的,该保证金予以返还); 5、其他配套费用由回迁户进户后自愿到各相关部门缴纳(如有线电视初装费、供热费、固定电话初装费等)。 八、回迁安置办公地点

龙山区棚户区改造指挥部办公地址:龙山区连阳路小学 联系电话:3518505 西安区棚户区改造指挥部办公地址:西安区煤城小学 联系电话:2825185

辽源市棚户区改造指挥部

200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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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居民回迁安置方案 为了保障棚户区改造居民回迁安置的利益,维护回迁安置的秩序,保证被拆迁人及时得到安置,促进回迁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回迁安置的依据和原则 回迁安置依据辽府发[2006]6号文件《沈阳市城市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中第二十条 “棚户区改造建设规划用地范围内的被拆迁人,回迁安置的居民按照搬迁时间和交款顺序优先选择楼房号;异地安置的居民按交款顺序选择楼房号”的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先搬家先交款先选择,后搬家后交款后选择的顺序进行。 二、回迁安置房号的选择办法 按照辽府发[2006]6号文件规定,按搬家和第一次交款的先后序号排列先后顺序。具体排序方法为:选房号序号=所选户型搬家先后顺序号×70%+所选户型第一次交款的顺序号×30%。被拆迁人按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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