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财务管理专业毕业设计(论文) - “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税负的影响研究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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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与上面的(1)相比较,购买汽、柴油等外购货物和接受修理修配劳务金额并且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44.68%低于前者的47.56%,即后者的两种税制下税后净利润相等的无差别点低于前者。说明营业收入总量不变的情况下,属于提供物流辅助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越多,可抵扣流动资产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就可降低,对可抵扣流动资产要求就低,“营改增”后的税后净利润大于“营改增”前的几率就大。 (3)如果当期期初购进了车辆等固定资产,并且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0%(假设货车原值10%I万元,车辆折旧年限为5年,不考虑残值),原营业收入为I万元(含税收入),假设其他条件不变,除上述所列情况外不考虑其他税费和因素。 令税改前净利润=税改后净利润,即: [I-C-I×3%×(1+7%+3%)](1-25%)=[-(1I-(C-X+X-10%I+10%I×)51?17%1?11Q?17%I×11%-X×17%+X)(7%+3%)]×(1-25%) 1?11%1?17%1?17%I解得X?44.74% 因此,如果当期期初购进了车辆等固定资产。在这种情况下,购买汽、柴油等外购货物和接受修理修配劳务金额并且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44.74%时,两种税制形式下税后净利润相等。当取得可抵扣流动资产比例低于44.74%时,选择“营改增”会增加企业成本,减少盈利;当取得可抵扣流动资产比例高于44.74%时,选择“营改增”会降低企业成本,增加盈利。 在这种情况下,与上面的(1)相比较,购买汽、柴油等外购货物和接受修理修配劳务金额并且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44.74%低于前者的47.56%,即后者的两种税制下税后净利润相等的无差别点低于前者。说明营业收入总量不变的情况下,如果当期期初购进了车辆等固定资产,当前可抵扣进项税额就会大增,可抵扣流动资产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就可降低,对可抵扣流动资产要求就低,“营改增”后的税后净利润大于“营改增”前的几率就大。 2.认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后净利润相等的无差别点 只就说明问题,故简化测算条件如下:假如该企业当期原营业收入为I万元,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为C,购买汽、柴油等外购货物和接受修理修配劳务金额并且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X(也称为取得可抵扣流动资产,以下相同)。税改后被认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营业税税率为3%,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附加费为3%,企业所得税按照查账征收,税率为25%,外购货物和接受劳务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营改增”后适用增值税税率为3%,除上述所列情况外不考虑其他税费和因素。 ① 营业税税制下,
应交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3% I(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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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所得税=[I-C-I×3%×(1+7%+3%)]×25% 税后利润=[I-C-I×3%×(1+7%+3%)]×75% ② 改征增值税后, 应交增值税=I×3% 1?3%I×3%× (7%+3%) 1?3%应交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应交所得税=[税后利润=[II-C-×3%× (7%+3%)]×25% 1?3%1?3%II-C-×3%× (7%+3%)]×75% 1?3%1?3%由以上计算可知,对于税改后认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由于其税改前后的购买汽、柴油等外购货物和接受修理修配劳务金额均计入外购货物和劳务的采购成本中,则营业成本没有变化,所以其利润的变化由收入和营业税金及附加决定。如此可比较两者税后利润的大小,营业税税制下税后利润-改征增值税后税后利润=[I-C-I×3%×(1+7%+3%)]×75%-[I-C-1?3%I×3%× (7%+3%)]×75%=0.5025 I-0.726 I<0。很明显,税改后一般情况下公路运输1?3%业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减少、利润提高。 四、实例分析—以宝山货运有限公司为例 宝山货运有限公司系经广州市工商局注册设立的一家专业的第三方物流企业。是一家集仓储、配载、大件运输、长途运输、分拨等业务为一体的专业、综合型物流企业,拥有2-30吨车源60余台,大件车型40-300吨40余台,可调度车辆近300余台,并配有超过1000平方米的标准大型仓库为客户仓储。 本公司是一家从事货物运输、包车零担,长短途搬厂搬家、行李托运货物包装为主的物流公司,具备强大的运输实力,本公司多年来不断创新,积累总结经验,结合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科学的管理方法,配备信息化管理,自备数十部,车辆逐渐发展成为能为广大客户提供低成本安全可靠、高效运输、仓储、配送一体化服务。
本公司主要经营公路运输、装卸和搬运等物流辅助业务,其经营业务全部发生在国内。试点改革后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公司外购货物方面主要是汽油、柴油等燃料、物料、车辆等; 外购劳务方面主要是修理费、过路过桥费等,具体成本明细列示在下文的表格中。2012年度税改前部分财务数据如下。本文以此部分财务数据为依据测算“营改增”对该货运企业税负及利润变化影响。为了便于计算,我们首先做以下假设:
(1)该公司营业收入和成本费用等财务数据多取整数,是为了简易核算,其各成本明细支出及其占总成本的比例并不是完全按实体企业的实际情况设置的,但大致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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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该企业按税法规定取得的可抵扣进项税的所有成本都是从试点地区的企业取得, 并获得了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期油料支出的全部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汽车修理支出的也全部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且都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其他成本费用或是内部发生的成本,如工资成本和折旧,或取得的是普通发票,如过路过桥费。也不符合税法的“以票抵扣”和“计算抵扣”的规定。
(3)存量固定资产适用原税制,新购入固定资产适用“消费型增值税”,货物运输公司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采购交通运输设备时支付的增值税可以列入“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
(4)营业税税率为3%,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附加费为3%,企业所得税按照查账征收,税率为25%,外购货物和接受劳务适用以及固定资产的增值税税率为17%,“营改增”后适用运输劳务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1%,物流辅助劳务适用增值税税率为6%,除上述所列情况外不考虑其他税费和因素。
(5)本测算结果并不是该货运企业的实际情况,测算的目的在于营业税改增值税对货运企业流转税和利润变化影响的一般原理分析。 1.两种税制下营业收入的计算
表 1 (单位:万元)
营业税税制下 项目构成 金额 运输收入 物流辅助收入 合计 税率 营业税额 99 9.54 不含增值税金额 3000 300 税率 11% 6% 增值税税制下 增值税销项税额 330 18 348 3300 3% 318 3% 3618 108.54 3300
2.两种税制下成本费用的计算
表2 (单位:万元)
营业税税制下 成本费用项目 金额 油料支出 汽车修理支出 过路过桥费 工资 折旧(原固定资产) 其他费用成本 成本费用合计 936 351 750 250 350 200 2837 税率 17% 17% 不含增值税金额 800 300 750 250 350 200 2650 187
进项税额 136 51
增值税税制下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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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两种税制下固定资产折旧费用的计算
年初新购入两辆重型货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标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7万元,该公司货到即支付了价款,管理层预计该车辆使用期限为10年,预计净产值为0,下月开始计提折旧,两种税制下固定资产折旧费用的计算(单位:万元)
表3 (单位:万元)
营业税税制下 金额 117 折旧 10.73 适用税率 17% 增值税税制下 不含增值税金额 100 折旧 9.17 进项税额 17 4.两种税制下流转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表4 (单位:万元)
应交营业税 应交增值税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应交企业所得税 税费合计流转税及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合计 营业税税制下 (3300+318) ×3%=108.54 / 增值税税制下 / 税项增减变化 348-(136+51+17)=144 108.54×(7%+3%)=10.85 144×(7%+3%)=14.4 [3618-(2837+10.73)-[3300-(2650+9.17)-14.4] ×25%=156.61 (108.54+10.85)]×25%=162.72 -6.11 282.11 315.01 32.9 5.两种税制下对净利润的影响
表5 (单位:元)
税目 一、营业收入 减:营业成本及期间费用 减:营业税金及附加 二、营业利润 三、利润总额 减:所得税费用 四、净利润 营业税税制下 3618 2847.73 119.39 650.88 650.88 162.72 488.16 增值税税制下 3300 2659.17 14.4 626.43 626.43 156.61 469.82 对利润增减影响 -318 -188.56 -104.99 -24.45 -24.45 -6.11 -18.34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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