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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专业毕业设计(论文) - “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税负的影响研究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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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30 14:31:13

长 春 工 程 学 院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一、“营改增”税制改革概述

1.“营改增”税制改革的实质内容

“营改增”就是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为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就是对于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试点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试点地区从事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纳税人自新旧税制转换之日起,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适用6%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税率;试点纳税人原享受的技术转让等营业税减免税政策,试点后调整为增值税免税或即征即退;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增值税应税服务,可抵扣进项税额;试点纳税人提供的符合条件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提供的研发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试点纳税人在境外或向境外提供的符合条件的工程勘察勘探等服务,免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原适用的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试点期间予以延续;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归属试点地区;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管。

2.交通运输业进行“营改增”税制改革的目的和意义

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企业转变发展方式的战略机遇期。对交通运输业而言,实施“营改增”具有以下重要的现实意义:

(1)有效解决营业税重复征税问题,促进交通运输业的专业化分工与协作,迎合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交通运输业的外包服务已成为运输业发展趋势,尤其是物流业表现明显,但现行的营业税实行多环节、全额征税,也就是每交易一次就按其收入缴纳一次营业税。这样交易次数越多,税负就越重,重复征税问题凸显。同时,因为运输企业无法抵扣其外购燃料、固定资产等已纳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从而导致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双重征税。因此,企业为避免重复征税而倾向于实行“小而全”、“大而全”的生产经营方式。这将不利于运输业的专业化分工以及服务外包的发展,对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方式的转变产生不良影响。实行营改增改革后,纳税人可以避免重复纳税,从而有利于降低服务的价格,推动运输企业与生产、商贸企业互动发展。同时也有利于运输业的专业化分工和协作,促进运输企业持续稳定发展。

(2)推动交通运输业的结构性减税,降低交通运输业企业的纳税风险和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由于目前我国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税并存,使得对一些交易行为属性难以界定,税收不能清楚的辨明,给企业计算缴税和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带来一定难度,会增大企业的纳税风险。同时,由于税收工作的复杂必定会增加企业的税收成本,而且重复征税也必然会增大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加企业的税收成本。营改增后,这种情况将不复存在,纳税风险会降低,税收成本和负担也会得到一定程度的减小。

(3)可以降低交通运输业企业的经营成本,促进成本和价格的优化,促进设备更新和技术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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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实施税制改革后,外购燃料、设备和修理费支出等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运输企业的经营成本,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促进企业发展。 (4)大范围促进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推进行业整合,完善会计制度建设。由于我国交通运输业中,尤其是公路运输中,大量的企业都是中小企业,其年营业额在500万元以下而且会计制度不健全。中小企业可选择成为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不仅可以避免重复纳税,由于税负由原来营业额的3%调整不含税销售额3%,这就为税负下降扩大了空间。

二、税改前后企业涉税业务会计处理的变化

1.购买油料、物料时涉税会计处理的变化

汽油、柴油等油料支出是公路运输公司主要的成本项目之一。虽然物料的采购在公路运输企业中发生的情况较少,但税改之后其从销货方取得的进项税额也可以获得了抵扣。税改前作为营业税纳税义务人,购买汽油、柴油等油料时支付的增值税不得抵扣,要全额计入采购成本中。税改后运输公司作为一般纳税人,购买汽柴油支付的增值税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作为小规模纳税人,购买汽油、柴油等油料时仍按支付价款全额计入采购成本中。 2.外购修理修配劳务时涉税会计处理的变化

作为公路运输公司,经常会发生交通运输工具的维修保养业务,维修保养费也是其主要的成本项目之一。税改前其作为营业税纳税义务人,这部分维修保养费用对应支付的增值税即使取得了专用发票,也要全额计入营业成本。而税改后支付的增值税,作为一般纳税人则可列入“进项税额”予以抵扣;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则计入相关成本中。 3.关于交通运输设备购销涉税会计处理的变化

购买或更新交通运输设备情况下,作为公路运输公司,经常面临交通运输设备的更新问题。2009 年我国推行了增值税改革,把原来的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企业购进的用于生产活动的固定资产,可以享受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由于税改前交通运输业属于服务行业,征收的是营业税,其采购交通运输设备时支付的增值税不能抵扣,要全额计入设备的采购成本,计提折旧费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公路运输公司作为一般纳税人,其采购交通运输设备时支付的增值税可以列入“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则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中,按月计提折旧。

处置交通运输设备时涉税会计处理的变化。在消费型增值税下,处置生产型机器设备时要缴纳增值税。税改前公路运输公司作为营业税纳税义务人,固定资产处置收入不需额外缴纳增值税。税改后,固定资产处置收入应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4.运输收入涉税会计处理的变化

公路运输公司属于交通运输行业,归属营业税的征税税目。税改前其应按运输收入的3%征收营业税,包括物流辅助项目也按取得收入的3%征收营业税,按营业税的 7%征收城建税,按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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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的 3%征收教育费附加,交通运输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的纳营业税,借记“营运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实际交纳营业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税改后货物运输公司运输收入按 11%(或其他低税率)征收增值税,物流辅助项目按6%的税率增收增值税,按增值税的7%征收城建税,按增值税的3%征收教育费附加。

5.基于流转税上的附加税费的变化

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是以营业税、消费税、增值税为计税基础由政府征收的附加税费。税改前交通运输企业交纳的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是以营业税为计税基础计算得到,并且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在利润表中反应在“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中。税改后交通运输企业交纳的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是以增值税为计税基础计算得到,并且增值税为价外税不体现在利润表中,而其附加税费在利润表中仍反应在“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中的变化。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大小和应交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多少有直接关系。

三、两种税制下税后净利润相等的无差别点的基本原理

从目前状况来看,企业税负变化从理论上讲可能出现两种结果:一、“营改增”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高于原先的营业税税率,税率变动带来了增税效应;并且,该增税效应超过了进项抵扣的减税效应。此时,“营改增”会使企业税负增加。二、“营改增”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比原先的营业税税率高,税率变动带来了增税效应,但进项抵扣的减税效应超过了该增税效应。此时,“营改增”会减轻企业税负。公路交通运输列入本次“营改增”的行业,税收负担有所变化,虽然不同的运输企业耗用汽、柴油等外购货物或劳务金额有所不同,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也有所不同,但通过假设一些已知条件,计算寻找两种税制下税后净利润相等的无差别点,便于理解和用好新税制政策,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以下重点测算税改后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后净利润相等的无差别点。

1.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后净利润相等的无差别点

(1)假如当期没有购进车辆等固定资产,营业收入也不含有提供物流辅助服务取得的收入,原营业收入为I万元,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为C,购买汽、柴油等外购货物和接受修理修配劳务金额并且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X(也称为取得可抵扣流动资产,以下相同)。营业税税率为3%,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附加费为3%,企业所得税按照查账征收,税率为25%,外购货物和接受劳务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营改增”后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1%,除上述所列情况外不考虑其他税费和因素。 ① 营业税税制下,

应交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3% I(1+7%+3%) 应交所得税=[I-C-I×3%×(1+7%+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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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改征增值税后, 应交增值税=I×11%-X×17% 1?17%1?11%应交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应交所得税=[I×11%-X×17%)(7%+3%) 1?11%1?17%II-(C-X+X)-(×11%-X×17%)(7%+3%)]×25% 1?11%1?17%1?11%1?17%令税改前净利润=税改后净利润,即: [I-C-I×3%×(1+7%+3%)](1-25%)=[X×17%)(7%+3%)]×(1-25%) 1?17%II-(C-X+X)-(×11%-1?17%1?11%1?11%解得X?47.56% I因此可推断出,该运输企业在没有购进车辆等固定资产,营业收入也不含有提供物流辅助服务取得的收入情况下,购买汽、柴油等外购货物和接受修理修配劳务金额并且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47.56%时,两种税制形式下税后净利润相等。以47.56%为临界点,当取得可抵扣流动资产比例低于47.56%时,选择“营改增”会增加企业成本,减少盈利;当取得可抵扣流动资产比例高于47.56%时,选择“营改增”会降低企业成本,增加盈利。 (2)如果货物运输服务中有部分属于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等物流辅助服务,那么,企业可将这部分业务分离出来,假设其他条件不变,为方便核算,该运输企业物流辅导服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10%时,两种税制下税后净利润相等的无差别点。 令税改前净利润=税改后净利润,即: [I-C-I×3%×(1+7%+3%)](1-25%)=[(II×90%+×10%-(C-X+X)-1?6%1?11%1?17%II×90%×11%+×10%×6%-X×17%)(7%+3%)]×(1-25%) 1?11%1?6%1?17%I解得X?44.68% 因此,运输企业货物运输服务中有部分属于物流辅助服务业务,应将其分离出来。在这种情况下,即该运输企业物流辅导服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10%时,购买汽、柴油等外购货物和接受修理修配劳务金额并且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44.68%时,两种税制形式下税后净利润相等。当取得可抵扣流动资产比例低于44.68%时,选择“营改增”会增加企业成本,减少盈利;当取得可抵扣流动资产比例高于44.68%时,选择“营改增”会降低企业成本,增加盈利。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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