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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辅导讲义:委托收款和国
内信用证
2018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辅导讲义:委托收款和国内信用证
一、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1、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以使用。 2、办理委托收款的程序
(1)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向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的债务证明。
(2)以付款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当在当日将款项主动支付给收款人。
(3)付款人应当于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如果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为同意付款。 二、国内信用证
国内信用证是指开证银行依照申请人(购货方)的申请向受益人(销货方)开出一定金额、并在一定期限内凭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支付款项的书面承诺。
1、只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产生的货款结算。 2、只能用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3、我国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 4、开证行在决定受理该项业务时,应向申请人收取不低于开证
金额20%的保证金。并可根据申请人资信情况要求其提供抵押、质押或由其他金融机构出具保函。
5、信用证有效期为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的最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我国国内信用证开具后,在有效期内,非经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银行不得修改或者撤销。( )(2007年)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我国信用证的概念。我国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
关于国内信用证特征的表述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2008年)
A、国内信用证为不可撤销凭信用证 B、受益人可以将国内信用证权利转让给他人
C、国内信用证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国内企业商品交易的货款结算 D、国内信用证只能用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答案:B
解析:我国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入的跟单信用证。不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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