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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的落实情况,定期检查安全监理台账;
7、总监理工程师缺席时,经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后行使总监理工程师部分职责; (三)安全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应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及浙江省有关安全的规定及健康卫生方面的法规和规范; 2、在项目业主和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组织或参与安全知识学习、安全生产检查与考核、安全生产事故调查与处理等活动;
3、审查承包人制订的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计划、安全应急预案等。审查《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保障措施,提出合理意见供总监理工程师参考; 4、按合同文件规定,检查承包人进场的特种设备安检证和特殊工种上岗证的有效性; 5、检查承包人现场安全保障设施及规章制度,必要时向承包人提出加强安全措施和完善工人劳动保护的建议、警告或停工整顿;
6、经常巡视检查承包人现场安全员工作情况、现场人员遵守安全制度和安全施工作业情况,以及现场安全防患措施到位情况;对不安全的问题和存在的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检查整改情况;
7、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到现场了解事故情况,保护事故现场,并第一时间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当有人员伤害时,应立即组织救援;
8、做好安全监理日志、安全监理台帐、安全监理工作计划和安全工作总结; 9、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本项目安全监理工作情况。
(四)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负责监管范围内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认真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开工报告,对于没有切实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和没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不得签字认可;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要求施工单位上报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通过后方可施工;
2、应经常性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并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当现场出现安全事故时应立即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3、要经常抽查监理范围内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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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现场监理员的职责
1、负责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
2、应经常性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并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当现场出现安全事故时应立即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
3、要经常抽查监理范围内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六、51省道遂龙线龙泉段施工安全监理的重点:
1、桥梁施工(钻孔桩、立柱、墩台、盖梁、支架现浇)
(1)安全隐患:支架倒塌、脚手架倒塌、高空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伤害、火灾。
(2)防治措施:督促施工单位加大安全资金投入;开工前承包人必须编制钻孔桩、高墩柱、支架现浇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办审批,并制订高空作业、临时用电、防火等应急预案;对一线作业人员认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监理工程师和专职安全员对施工现场经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2、路基施工
(1)安全隐患:机械伤害、交通安全、触电伤害、火灾。
(2)防治措施:督促施工单位加大安全资金投入;开工前承包人必须编制施工现场安全保通方案报相关部门批准,制订机械伤害应急预案;对一线作业人员认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监理工程师和专职安全员对施工现场经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3、隧道施工
(1)安全隐患:塌方、高空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
(2)防治措施:督促施工单位加大安全资金投入;开工前根据《丽水市交通建设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论证审查办法》编制隧道施工安全专项方案报监理办审核和专家论证后方可开工。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对一线作业人员认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监理工程师和专职安全员对施工现场经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4、三防(防台、防洪(汛、潮)、防雪)
5、施工现场管理(临时用电、用水、防火、标识标牌、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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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业资料管理(准确、真实、及时分类归档) 7、安全生产会议(安全生产协调会、安全生产培训会)
8、安全生产检查(施工单位自查、安全监理工程师每日巡查、监理办每月大检查) 9、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 10、其它
七、施工安全监理的任务、方法和程序:
(一)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的任务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合同各单位工程的施工特点,严格按《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施工合同条款的规定,对本项目开展施工安全监理工作:
(1)在审批开工报告时应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强制性标准;
(2)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节严重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应及时向业主汇报。
(3)监理工程师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并具有对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二)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 1、 施工准备期
(1)监理工程师应参加设计交底,掌握本工程的设计意图、设计标准和要点; (2)技术方案审查。工程正式开工前,监理办对施工单位编制的以下方案进行审查或审批:
a、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安全管理体系。 b、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c、施工现场安全保通方案。 d、“三防”预案。
e、高空作业、水上作业、消防、食物中毒等应急救援预案。
(3)应编制施工安全监理计划,明确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监理内容和工作方法等,建立健全监理办自身的安全保证体系,并报业主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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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编制安全监理细则,明确本项目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重点、难点、具体措施及方法步骤,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并报业主备案;
(5)检查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是否落实,重点检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资格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履约情况。
2、 施工阶段
(1)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办将要求施工单位编制并上报以下方案,并对其进行审查或审批:
a、施工单位编制的开工报告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施工方案。 b、桩基专项施工方案。 c、墩柱专项施工方案。
d、隧道施工、爆破等安全专项方案。
(2)分包合同审查: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了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通过审查施工分包合同中安全生产的责任条款,促进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各自强化质量意识,明确责任,落实安全保证体系。
(3)施工安全巡视:监理人员在巡视、旁站过程中应监督施工单位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若发现施工单位未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施工,违规作业时,应予制止。
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等要定期巡视检查,如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书面指令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业主。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总监、业主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施工安全检查:监理办将每月定期组织一次全线施工安全大检查,并不定期组织专项安全检查,由监理办安全监理工程师具体安排;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复查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结果,并将检查情况报业主备案。
监理办将积极参加上级单位、业主、施工单位组织的各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 (5)安全生产会议:监理办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协调会,由副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会议,由业主代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安全副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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