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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国税12366解答营改增的26个热点问题(8月29日)【税收筹划,
税务筹划技巧方案实务】
1、销售各种类型的充值卡、储值卡取得预收资金均是否都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的规定?
答:均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的规定。
2、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销售预付卡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通过购买充值卡、储值卡购进的货物、服务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答: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3、转售充值卡、储值卡的如何缴纳增值税,如何开具发票?
答:转售充值卡、储值卡,相当于交付现金,不缴纳增值税,也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4、售卡方因发行或者销售单用途卡并办理相关资金收付结算业务取得的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收入,应按照什么税目征收增值税? 答:收取的手续费、结算费等按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征税。
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规定对于其他行业收取的自来水水费是否适用?
答:凡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均可以适用,不局限于物业管理公司。 6、纳税人在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污水处理费能够计入自来水水费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的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和简易征收? 答: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如果符合《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不属于价外费用的款项,就不作为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7、纳税人在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扣除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0的应如何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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