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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房按揭担保业务管理规定
拍卖房按揭担保业务管理规定
(第二版)
为规范拍卖房按揭担保业务(以下简称拍卖业务)操作,控制业务风险,
提高拍卖业务运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一、业务定义
拍卖房按揭担保业务,是指当房产所有人或依法取得房产处分权的委托人委 托拍卖机构拍卖或变卖房产时,根据房产竞得人的申请,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银行向申请人发放房产按揭贷款,用于付清拍卖或变卖余款,取得法院裁定书,以便办理注销原抵押登记、过户、抵押登记的业务。
二、基本要求
1.拍卖业务受理的基本条件
1.1合作拍卖行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且信誉良好。 1.2拍卖标的物必须是已在国土局办理初始登记的房产。
三、操作流程
房产买方竞拍成功, 取得拍卖成交确认 书,缴纳首期款 买方向银行申请贷款,与担保公司 签署《转按贷款担保服务合同》 买方提交资料,担保调查,按要求办理委托公证,房产查档 银行放款至拍卖行 或法院指定账号,担 保公司跟进取得法 院裁定书 担保公司办理 房产过户,取 得过户回执。 办理担保审批手续,交纳担保费,出具《保证合同》 银行调查,出具买方按揭贷款承诺书,并同意放款至拍卖行或法院指定帐户 担保公司取得受让方新房地产证,协助贷款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1 / 10
抵押完成,贷款银行出具 《解除担保通知书》担保公司担保责任解除 拍卖房按揭担保业务管理规定
四、操作细则
1.业务受理 1.1查询拍卖信息
1.1.1深圳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其网站发布的拍卖公告信息。 1.1.2拍卖行:查询报纸上发布的拍卖公告信息。 1.2调查拍卖标的物
1.2.1通过拍卖行了解标的物的情况。
1.2.2电话查档,查询房产、抵押及查封信息。 1.2.3现场勘察,了解物业状况及欠费情况。 1.3联系客户、合作银行和法院
1.3.1拍卖现场了解拍卖成交情况,跟进竞得客户。
1.3.2前往拍卖行核查《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真伪(核对序列号、版式、笔迹、填写内容及签名等)及份数。
1.3.3联系合作银行,了解按揭贷款事宜。 1.3.4联系法官,确认拍卖相关事宜。 1.4客户审查
1.4.1了解真实交易者及交易目的。
1.4.2面见客户,详细了解客户的职业背景及家庭背景。 1.4.3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了解客户资信状况。 1.4.3.1了解客户开卡及还款情况。 1.4.3.2了解客户资产状况。 1.4.3.3了解贷款及还款情况。
1.4.3.4了解客户工作、社保、收入等情况。 1.5资料审查
1.5.1客户资料审查。
1.5.1.1《拍卖成交确认书》或《拍卖成交凭证》须为原件,且须到拍卖行核对其真实性(填写内容、模式、序列号、拍卖行的签名公章等)。如果是深圳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的业务还需核实银行是否收到原件,如是复印件,则将另一份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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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执管。
1.5.1.2《身份证明》、《收入证明》、《保证金》、《首期款》、《查档单》、《查封表》、《委托拍卖函》、《贷款承诺函》(交易中心除外)等为复印件的资料需验原件,加盖“与原件核对相符”章并签名确认。
1.5.2拍卖行资信审查。考查拍卖行,了解注册资本、年检、经营范围及资信情况。《营业执照》、《经营许可》等复印件资料需验原件,加盖“与原件核对相符”章。拍卖款打入拍卖行的,须提供《拍卖行收款帐户确认书》原件及打印拍卖行的《工商信息单》(原件)。 1.5确定贷款银行
1.5.1联系贷款银行,商定业务操作细节。 2.签订《担保服务合同》
2.1拍卖业务担保合同一式两份,填写工整正确,不得随意涂改。
2.2合同须面签并加印指模。客户委托他人代签的,受托人需提交经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公证书中必须有“代签担保服务合同”相关条款),且须将公证书全部收由我司执管(房产部分部经理核实公证书委托份数)。其它应提交文件中有客户代理人代签的,按此规定办理。
2.3担保服务合同由客户代理人代签的,须签署《连带责任条款》。 2.4变更合同内容须经风险管理部审核同意。 3.委托公证
3.1使用公司统一的拍卖公证版本。 3.2 委托公证书的受托人只能为我司员工。 4.收集资料
4.1拍卖业务报批所需收集资料及其作用:
序号 1 2 3 4 5 6 买方身份证 收入证明 买受人信用报告 保证金及首期款证明 拍卖成交确认书 *房产证 名称 类型 复印件 复印件 复印件 复印件 原件 复印件 3 / 10
作用 买方主体资格证明 买方财务现状及还款经济能力证明 买方的财务状况及资信情况证明 证明交易是否真实,同时作为风险发生时可供我方追偿的财产线索 证明拍卖房产归属 证明该房产权利情况 拍卖房按揭担保业务管理规定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查档单 查封表 银行贷款承诺函 拍卖公告 拍卖委托合同 拍卖房贷款担保服务合同 拍卖行收款帐户确认书 公证委托书 *个人资产及负债清单 拍卖行资质证明 营业执照 工商信息单 经营许可 复印件 复印件 原件 复印件 复印件 原件 原件 原件 复印件 原件 复印件 证明该房产权利情况,是否存在查封或其他限制情况 证明查封状况 证明借款申请已获银行的初步认可,是我方出具保证合同的前提 证明房产拍卖情况 证明法院委托关系 担保法律关系证明 明确款项支付的帐户 确认我司的权利是否得到保障 买方财务状况证明 证明企业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年检情况 复核营业执照信息 经营资格证明 16 4.2资料收集要齐备。原件须验证,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
5.收取担保费 5.1 担保费费率表
业务品种 未办理房产证的关外业务 关内业务及关外已出房产证业务 担保费率 1.2% 1% 最低收费 2000 2000 5.2拍卖业务担保的存续时间为3个月,如自公司与贷款银行订立保证合同之日起3个月届满,公司的保证责任未解除,则每延长每延长3个月(未满3个月,按3个月计算)加收担保费一次。
5.3本收费标准为最低收费标准,任何业务收费低于本收费标准的,须报请公司按权限核批。
5.4 交纳担保费后,领取保函。 6.业务报审
6.1按要求正确填写《担保项目审批表》,工作单位及电话等填写详细可查。 6.2按公司规定填写审批意见,具体包括: ①交易是否真实,买方是否诚信可靠。
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复印件是否与原件已核实。 ③担保合同是否面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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