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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元惠理海航资本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投资说明书
人开立的资产管理计划资金账户。
(3)若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销售期限届满,未能达到资产管理合同生效的条 件,由资产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2.资产管理计划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资产托管人可以为资产管理计划在其营业机构开立资产管理计划的银 行账户,户名:“上海金元惠理海航资本【】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并根据资产 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预留印鉴为“上海金元惠理海航资本【】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财务专用章”和托管人指定人员名章“帅芳”。本资产管理计 划的银行预留印鉴由资产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2)资产管理计划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资产管理计划 业务的需要。资产托管人和资产管理人不得假借本资产管理计划的名义开立任何 其他资金账户;亦不得使用资产管理计划的任何账户进行本资产管理计划业务以 外的活动。
(3)资产管理计划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 关规定。
(4)资金账户利率为 0.72%,利息归资产管理计划所有。
(5)资产管理人在资产托管人的协助下为资金账户开立网上银行,网上银 行的主管操作员和经办操作员的 ukey 由托管人保管并使用。
3.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资产管理合 同的规定,由资产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办理。 六、
划款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一)交易清算授权
资产管理人应事先向资产托管人提供书面授权通知(以下称“授权通知”,) 指定有权向资产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的被授权人员,授权通知应包括被授权人的 名单、权限、电话、传真、预留印鉴和签章样本。授权通知书应加盖资产管理人 公司公章,并注明生效时间。资产托管人在收到授权通知当日以录音电话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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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资产管理人确认。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对授权通知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 被授权人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露。 (二)划款指令的内容
划款指令是资产管理人在管理、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时,向资产托管人发 出的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支付的指令。资产管理人发给资产托管人的指令应写明 款项事由、支付时间、金额、收款账户信息等执行支付所需信息,加盖预留印鉴 并由被授权人签章。
(三)划款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划款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下称“被授权人”)代表资产管理 人用传真方式或其他资产托管人和资产管理人认可的方式向资产托管人发送。资 产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划款指令后及时与资产托管人以录音电话的方式进行确 认。传真以获得收件人(资产托管人)确认该划款指令已成功接收之时视为送达 收件人(资产托管人)。因资产管理人未能及时与资产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 使资金未能及时清算所造成的损失,资产托管人不承担责任。资产托管人依照授 权通知规定的方法对划款指令进行表面审慎验证确认划款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 划款指令。
对于被授权人依照授权通知发出的划款指令,资产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 资产管理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 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发送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资产管理 人在发送划款指令时,应为资产托管人留出执行划款指令所必需的时间,资产管 理人发送有效划款指令的截止时间为每一个工作日的 15:00。如资产管理人要 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划款指令需提前 2 个工作小时发送。资产管理人在上述 截止时间之后发送的划款指令,资产托管人尽力配合执行,但不保证划款成功。 由资产管理人原因造成的划款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 使资金未能及时清算所造成的损失由资产管理人承担。
资产托管人收到资产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后,应对传真划款指令进行形式 审查,验证划款指令的书面要素是否齐全、审核印鉴和签章是否和预留印鉴和签 章样本相符,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执行,不得延误。若存在异议或不 符,资产托管人立即与资产管理人指定人员进行电话联系和沟通,暂停划款指令 的执行并要求资产管理人重新发送经修改的划款指令。资产托管人可以要求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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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传真提供相关交易凭证、合同或其他有效会计资料,以确保资产托管人有 足够的资料来判断划款指令的有效性。资产托管人待收齐相关资料并判断划款指 令有效后重新开始执行划款指令。资产管理人应在合理时间内补充相关资料,并 给资产托管人执行划款指令预留必要的执行时间。
资产管理人向资产托管人下达划款指令时,应确保本资产管理计划托管账户 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资产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资产托管人发出的 划款指令,资产托管人可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不承担 因为不执行该划款指令而造成损失的责任。
(四)资产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暂缓、拒绝执行划款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资产托管人发现资产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违反《基金法》《试点办法》、、 资产管理合同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时,不予执行,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 知资产管理人纠正,资产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资产托 管人发出回函确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资产管理人承担。 (五)资产管理人发送错误划款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资产管理人发送错误划款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发送人员无权或超越权限发 送划款指令及交割信息错误,划款指令中重要信息模糊不清或不全等。资产托管 人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发现资产管理人的划款指令错误时,有权拒绝执行,并及 时通知资产管理人改正。 (六)更换被授权人的程序
资产管理人撤换被授权人员或改变被授权人员的权限,必须提前至少一个工 作日,使用传真方式或其他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认可的方式向资产托管人发 出加盖资产管理人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的书面变更通知,同时电话通知资 产托管人,资产托管人收到变更通知并确认有效当日通过电话向资产管理人确 认。被授权人变更的通知须列明新授权的起始日期。被授权人变更通知,自资产 管理人收到资产托管人以电话方式或其他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认可的方式 确认时开始生效。变更授权文件的有效日以被授权人变更的通知上列明新授权的 起始日期与资产托管人确认日期孰晚原则确认。资产管理人在此后三日内将被授 权人变更通知的正本送交资产托管人。变更通知书书面正本内容与资产托管人收 到的传真不一致的,以资产托管人收到的传真为准。被授权人变更的通知生效后, 对于原指令发送人员无权发送的划款指令,或原指令发送人员超权限发送的划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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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令,资产管理人不承担责任。 (七)划款指令的保管
划款指令若以传真形式发出,则正本由资产管理人保管,资产托管人保管划 款指令传真件。当两者不一致时,以资产托管人收到的划款指令传真件为准。 (八)相关责任
资产托管人正确执行资产管理人生效的划款指令,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发生损 失的,资产托管人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在正常业务受理渠道和划款指令规定 的时间内,因资产托管人原因未能及时或正确执行符合资产管理合同规定、合法 合规的划款指令而导致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受损的,资产托管人应承担相应的责 任,但银行托管账户余额不足或资产托管人如遇到不可抗力的情况除外。
如果资产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存在事实上未经授权、欺诈、伪造或未能按时提 供划款指令人员的预留印鉴和签章样本等非资产托管人原因造成的情形,只要资 产托管人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相关规定履行形式审核职责,资产托管人不承担因执 行有关划款指令或拒绝执行有关划款指令而给资产管理人或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或任何第三人带来的损失,全部责任由资产管理人承担,但资产托管人未按合同 约定尽形式审核义务执行划款指令而造成损失的情况除外。 七、
越权交易
(一)越权交易的界定
越权交易是指资产管理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资产管理合同规定而进行的 投资交易行为,包括:(1)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管理合同规定进行的投资交 易行为;(2)法律法规禁止的超买、超卖行为。
资产管理人应在法律法规及资产管理合同规定的权限内运用资产管理计划 财产进行投资管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资产管理合同规定,超越权限管理、从 事投资。
(二)越权交易的处理程序
1、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管理合同规定进行的投资交易行为
资产托管人对于承诺监督的越权交易中,发现资产管理人的划款指令违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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