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长沙市改变绿地使用性质行政审批程序性规定2009年11月9日
长沙市改变绿地使用性质行政审批程序性规定
根据《城市绿线管理办法》、《长沙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市城市绿线管理的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行政审批,作出如下规定:
一、审批许可原则
1、原则上不得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 2、符合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城市绿线一致;
3、绿地使用功能的改变或局部使用功能的改变并未改变绿化用地使用性质;
4、源于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城市重大防灾救灾的项目。
5、市委、市政府已作出重要决定的事项。 6、同规划片区等面积补偿原则。 7、科学合理分布原则。 二、申请审批资料
(一)因建设项目调整容积率导致片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降低,或调整建设项目附属绿地率;
1、长沙市规划管理局规划调整征求意见表。
1
2、项目调规论证报告书(包括绿地指标分析)。 3、控规依据图、拟调整规划方案图。 4、其他有关资料。
(二)城市规划区内同片区、同用地范围内等面积调整规划绿地、绿化用地;
1、调整规划绿地、绿化用地书面申请 2、绿地调整论证报告(要求见附件)
3、长沙市规划管理局规划调整征求意见表或函件 4、控规依据图、蓝线图或红线图,用地状况说明 5、实施建设的承诺书及建设方案。 6、其他有关资料
(三)城市规划区内同片区、不同用地范围等面积调整规划绿地、绿化用地;
1、调整规划绿地、绿化用地书面申请 2、绿地调整论证报告(要求见附件)
3、长沙市规划管理局规划调整征求意见表或函件 4、控规依据图、蓝线图或红线图,用地状况说明 5、实施建设的承诺书及建设方案 6、其他有关资料
(四)城市规划区内调减规划绿地、绿化用地; (1)调减面积<100平方米:
1、改变规划绿地、绿化用地使用性质书面申请
2
2、长沙市规划管理局规划调整征求意见表或函件 3、控规依据图、蓝线图或红线图,用地状况说明 4、其他有关资料 (2)调减面积>100平方米:
1、改变规划绿地、绿化用地使用性质书面申请 2、调减绿地的论证报告(要求见附件) 3、长沙市规划管理局规划调整征求意见表或函件 4、控规依据图、蓝线图或红线图,用地状况说明 5、实施建设的承诺书及建设方案 6、其他有关资料 三、审批工作程序及权限
(一)因建设项目调整容积率导致片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降低,或调整建设项目附属绿地率;
申请单位申请--市园林局窗口接卷--规划科技处审查--局分管局领导审定。
(二)城市规划区内同片区、同用地范围内等面积调整规划绿地、绿化用地;
(1)调整≤3000平方米:
申请单位申请--市园林局窗口接卷--规划科技处审查—分管局领导审定。
(2)调整调整3000-6000平方米:
申请单位申请--市园林局窗口接卷--规划科技处审查—分
3
管局领导审核—局长或局长办公会审定--调整绿地系统规划和控规。
(3)调整>6000平方米:
申请单位申请--市园林局窗口接卷--规划科技处审查—分管局领导审核--局长和局长办公会审批--报市政府分管市领导审定--调整绿地系统规划和控规。
(三)城市规划区内同片区、不同用地范围等面积调整规划绿地、绿化用地;
(1)调整<2000平方米:
申请单位申请--市园林局窗口接卷--规划科技处审查—分管局领导审核—局长或局长办公会审定--调整绿地系统规划和控规。
(2)调整>2000平方米:
申请单位申请--市园林局窗口接卷--市园林局规划科技处审查–与市规划局相关处室共同审定调整方案--重要项目组织专家论证、市民听证--调整公示无异议--分管局领导审核--局长或局长办公会审批--报市政府分管市领导审定--调整绿地系统规划和控规。
(四)城市规划区内调减规划绿地、绿化用地; (1)调减面积≤100平方米:
申请单位申请--市园林局窗口接卷--规划科技处审查–与市规划局相关处室共同审定调整方案--分管局领导审定--调整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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