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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施工作业安全指导手册
4.5.13人员坠落的防护措施
人员坠落防护的装备包括锚固点、连接装置、全身式安全带、救生索等附件组成,在使用这些装备之前,监管人员和使用者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1) 使用者已接受培训,能够识别坠落隐患并正确使用个人坠落防护装备; 2) 装备的所有组件应与制造商的说明书一致; 3) 锚固点和连接装置已经检验合格;
4) 必须在每次使用前对个人坠落防护装备进行检查,每季度进行日常检查。 4.6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4.6.1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4.6.2高处作业需与架空线路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4.6.3高处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严禁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或仅在腰部系扎一字型安全带。安全带的使用应注意:
1) 安全带使用时必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
2) 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肩部水平的系挂方法,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 3.4.6.4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工具在使用时应系安全绳,不用时放入工具袋中。不得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止坠落措施。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4.6.5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应在允许浓度范围内,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应急状态下,按应急预案执行。
4.6.6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尤其是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高处作业时,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应事先与工段负责人或调度(值长)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 3.坐在平台、孔洞边缘和躺在通道或安全网内休息。楼板上的孔洞应设坚固的盖板或围栏等临边防护措施。在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条件下,严禁在屋架、桁架的上弦、支撑、檩条、挑架、挑梁、砌体、不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30米以上的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有专人负责的通讯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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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8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上下垂直作业,如果需要垂直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4.6.9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4.6.10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应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 4.6.11外用电梯、罐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非载人电梯、罐笼严禁乘人。高处作业人员应沿着通道、梯子上下,不得沿着绳索、立杆或栏杆攀登。
4.6.12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审批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4.7 高处作业后的安全要求
4.7.1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现场清扫干净,作业用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应清理运走。 4.7.2脚手架、防护棚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不得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
4.7.3高处作业完工后,临时用电的线路应由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电工拆除。
4.7.4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人员要安全撤离现场,作业负责人应在《高处作业安全点检表》上签字。 4.8 高处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4.8.1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审批
凡进行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作业[工作安全许可证]及[高处作业安全点检表]。1、一级、二级、三级由项目所在单位负责人和设备部门审批,特级高处作业经安环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或总工程师、总经理审批;
4.8.2高处作业许可证的时限
高处作业一式三份,审批后分别交作业单位监护人员(黄联)、设备部门(蓝联)和项目所在单位(白联)存查,保存期限至少1年;凡涉及临时用电,必须另办《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特殊高处作业和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工作安全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8小时;正常情况下高处作业证有效期7天,超时或非正常情况下需重新办理;一级高处作业的[工作安全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72小时(不得跨越节假日),且每日登高前监护人员、作业负责人须执行高处作业安全点检。遵循标准(GB30871-2014)。
4.8.3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取消
生产部门或主管部门的现场监督人员发现作业时不能满足安全标准要求,有权将高处作业[工作安全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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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证]抽走并告知施工单位。这种情况一旦出现,必须立即停工,在保持现场安全的情况下,通知批准人许可证被取消的原因。
当高处作业的现场条件、作业内容、天气等发生变化时,施工单位必须停止工作,通报作业主管部门。 4.8.4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关闭
高处作业结束后,监工人员及监护人员应会同作业负责人共同执行完工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且现场已恢复至正常状态后,分别在「高处作业安全点检表」的「完工后确认」栏签认关闭,再转送厂(部)设备部门归档存查,连同「工作安全许可证」保存一年以上。
四、设备检修作业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公司及其相关方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使公司设备的检维修工作能安全、有序、高效的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维修作业的工作流程和管理要求。本制度适用于: 1)设备、设施的计划检修; 2)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 3)设备、设施的故障抢修; 3定义
3.1日常维护保养
通过日常检查发现设备、设施存在偏离完好标准情况时进行的维护修理。 如:加油,换滤网及其它不需要停机情况下的维护保养等。 3.2 计划检修
根据设备、设施及装置的运行情况和技术要求,进行的预防性检修。 3.3 故障抢修
设备、设施发生故障,严重影响到安全和生产秩序时进行的紧急检修。 4职责 4.1 生产部
4.1.1 参与计划检修项目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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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负责检修实施计划的审核;
4.1.3 负责设备、设施大中修工艺交出方案的制定; 4.1.4 负责组织启动前安全检查; 4.2 安环部
4.2.1 参与检修项目安全措施的讨论与制定; 4.2.2检修过程中安全措施落实的现场检查; 4.2.3 根据需要负责检修作业票证的专业审核; 4.3 设备部
4.3.1 负责组织检修计划及其项目的讨论和制定; 4.3.2 负责检修方案的审核; 4.3.3 负责外部检修资源的协调; 4.3.4 负责检修进度的管理; 4.3.5 参与检修质量的验收; 4.4 作业单位
4.4.1 负责传动设备检修方案的制定; 4.4.2 负责检修工作的实施;
4.4.3 负责检修质量及检修进度的控制; 4.4.4 负责检修记录的填写; 4.5 属地单位
4.5.1 根据检修计划制定安全交出方案并实施; 4.5.2 负责静止设备检修方案的制定实施; 4.5.3 负责检修过程中安全措施的跟踪落实; 4.5.4 负责检修进度的跟踪落实; 4.5.5 负责组织检修质量的验收; 4.5.6 负责检修记录的填写并归档; 5.5管理要求 5.5.1 日常维护保养
5.5.1.1 属地单位根据设备技术说明书要求和生产实际运行情况制定日常维修保养计划并实施,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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