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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加工厂管理制度
1.为保证施工质量,我项目特制定奖罚制度,视情节严重奖罚措施包括奖励、罚款、警告、开除。
2.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和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规范操作,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和工艺标准,对于违反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扣100元以上之罚款及警告以上处分。
3.不得擅自更改作业程序、操作方法、生产工艺,造成损失的要从重处罚。
4.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更改设备相关数据。
5.上下班前,检查所有器具有无破损、机器设备是否正常,有异常必须及时向上级汇报。机器故障要及时找维修人员,禁止私自修理。非岗位机器操作工未经允许不得乱动机器设备,擅自乱动导致机器设备异常者从重处罚。
6.工作中出现作业异常、品质异常要及时反馈汇报,不隐瞒实情,及时整改。
7.每个操作人员要积极参加项目部的技术安全培训,没有参加过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十、施工组织编制制度
1.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工程项目施工准备和正常施工的基本技术文件,是降低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保障施工质量安全的主要依据,是工程项目开工所必须具备的必要条件之一。
2.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原则: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部门、地方的行业标准,依据设计施工图、会审纪要、合同内容、现行规范、标准、相应法律法规,编制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全面性、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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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适应项目特点的安全、质量、环保、冬雨季及夜间施工的措施。
3.关键施工技术、重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项目部主要人员参加讨论研究,项目经理审核后,上报监理和业主;其他施工组织设计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项目部总工程师复核、项目经理审核后上报监理和业主。有复杂计算的应由两名技术人员独立进行验算,然后由项目工程核对比较后确定。
4.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
(1)各工序施工步骤、施工方法; (2)机械设备的选用; (3)施工工艺框图;
(4)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5)安全质量保证措施; (6)环境保护措施。 (7)应急预案
5.施工组织设计一经审批批复,便是具有法规性技术文件,必须在施工中认真贯彻落实。工程技术部应按要求进行检查,确保各工程项目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6.在施工过程中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对责任人视情节进行相应处罚。
十一、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制度
1.本制度适用的范围为本标段工程施工方案、季节性施工方案及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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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方案编制审批
一般性施工方案由项目部工程部负责编制,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经理审批,然后报监理单位进行审批。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企业技术主管部门审批后,组织沈阳市专家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报监理单位进行审批。由专业分包公司承担的工程项目施工方案,由分包单位负责编制及内部审核,审核通过后报总包单位项目部进行二次审核,然后报监理单位进行审批。编制及审核者都必须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施工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编制依据、工程概况、全场性施工部署及施工准备、主要施工方法(包括质量验收标准)主要施工管理措施、施工应急预案;专项安全技术方案附相应的施工图纸及设计计算书等内容。
3.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相关行业规定,对专业性强、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项目,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本工程主要涉及到的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项目有深基坑工程、井点降水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等。方案力求细致、全面、具体:进行必要的设计计算,对所引用的计算方法及数据注明其来源和依据,方案中除有详尽的文字说明外,还应该有构造详图,图示清晰明了,标注齐全。 十二、施工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12.1人员配置及其职责
为保证工程质量,满足工程检测的需要,试验、检测仪器均经计量部门检定,且在年检期内。原材料试验及试件抗压试验由选定的具有相应资质要求的第三方试验单位承担,作为见证试验室和常规试验室。
试验室配备试验及资料管理人员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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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室主任:对施工中的试验、资料及见证取样等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负责物资进场及相关资料的索取工作。
试验员及资料管理员:负责进行施工试验的相关工作,协助资料员收集施工试验相关资料。负责产品取样、试件、试块的制作及养护、填写试验记录,送试验室,从试验室索回试验资料等工作及资料收集整理存档。
所有试验人员必须持有试验岗位资格证,并经过相关知识的培训。必须保证每个试验检测项目有两人以上人员持证上岗,持证上岗率应达100%。
12.2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1)单位工程开工前应先编制试验方案及试验计划,并上报监理审批。 (2)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标准规范和本单位的试验与检测工作程序进行控制。原材料试验、试件抗压试验及见证取样,由试验和监理单位共同考察,确定委托试验单位、确定试验取样的部位,签定委托试验合同。
(3)委托试验需详细填写委托单,委托单必须详细描述被测试体或样品的各种信息、测试项目和要求完成的时间,并对其代表性和真实性签名见证。对于需要到现场抽样或其他方式抽样的试验检测工作按照抽样管理程序进行。
(4)单位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次数不得少于试验总数的100%。工程的重要部位可以增加有见证取样和送检次数。送检试样在现场施工试验中随机抽检,不得另外进行。
(5)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应按照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并在试样或其包装上做出标识、封志。有见证取样、送检项目的试验报告应加盖“有见证试验”专用章,作为评定工程质量的依据。各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资料必须真实完整,符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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