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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及评价细则补充说明
《天津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第4页:
表3.2.2-1 划分绿色建筑等级的项数与分数要求(居住建筑)
一般项 等级 每类指标项数(≥) 2 3 4 得分(≥) 43 58 74
表3.2.2-2 划分绿色建筑等级的项数与分数要求(公共建筑)
一般项 等级 每类指标项数(≥) 3 4 5 得分(≥) 50 67 83 优选项 项数(≥) 0 7 12 得分(≥) 0 9 14 总得分(≥) 50 76 97 优选项 项数(≥) 0 4 7 得分(≥) 0 7 11 总得分(≥) 43 65 85 ★ ★★ ★★★ ★ ★★ ★★★
《天津市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2页
1.3.4 进行绿色建筑评价,应同时对项目的加分项进行评价。加分项包括创新点、推广价值和综合效益,分值设定如表1.3.4。
总得分由基本分和加分项得分两部分构成,总得分是评定获奖等级的依据。总得分的计算方法如下:
总得分=基本分+加分项得分×0.5
凡在创新点、推广价值和综合效益加分项得分的项目,对一般项和优选项最低得分不做要求,总得分及一般项、优选项最低项数要求满足即视为达到相应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表1.3.4 加分项分值设定表
加分项 评审要点 最高分值 参考评价内容 1、天津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规定条款外的创新内容。 2、采用独创、首创或前沿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 10 3、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综合利用可再生能源方面有所创新或成效显著。 4、在废弃土地、旧有建筑以及城市废热、工业余热、污废水、废弃材料、垃圾等资源利用方面有所创新。 5、绿色建筑技术获得国家专利或科研课题成果。 1、建筑布局与形体的被动式设计,有效改善建筑室内外环境,构思巧妙,独具匠心。 对推动行业技术进步的作用、引导绿色建筑发展的作用 2、建筑一体化设计程度高,建筑技术与建筑艺术达到完美结合。 10 3、绿色建筑技术集成度、实用度和标准化水平高,利于推广应用。 4、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完善建筑设计内容,提高建筑建造和管理水平。 创新点 创新内容、难易程度或复杂程度、成套设备与集成程度、标准化水平 推广价值 1、合理保护、利用与修复原有场地生态资源,使场地生态效益显著优化。 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发展前景及潜在效益 2、采用的绿色建筑新技术能够减少环境破坏和资源浪费,具备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技术措施选用合理,绿色建筑增量成本较低,全生命期投资回报较高。 3、建筑施工及运行管理措施完备,项目资料完善、真实、准确,运行数据连贯、详实,并公开数据供分析和研究参考。 综合效益 10
《细则》第20页
表4.2.11-1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上限值K0 建筑层数 围护结构部位 窗墙面积比≤0.2 外窗 0.2<窗墙面积比≤0.3 0.3<窗墙面积比≤0.4 0.4<窗墙面积比≤0.5 外墙 屋面
表4.2.11-2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下限值K1 建筑层数 围护结构部位 窗墙面积比≤0.2 外窗 0.2<窗墙面积比≤0.3 0.3<窗墙面积比≤0.4 0.4<窗墙面积比≤0.5 外墙 屋面
《细则》第118页
4.3.7非饮用水采用再生水时,优先利用附近集中再生水厂的再生水;附近没有集中再生水厂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选择其他再生水源和处理技术。
分值设定 评价内容 分值 优先使用附近集中再生水厂的再生水。 水质、水量、水压全天候达标。 自建的中水利用设施是经技术经济比较后而确定的,并且方案经济合理。 自建的中水利用设施运行使用后达到预期的效果。
14 20 6 (12) (20) (8) 总分 ≤3层的建筑 2.30 2.10 1.80 1.60 0.40 0.30 传热系数[W/(m2·K)] (4~8)层的建筑 2.50 2.30 2.10 1.80 0.55 0.40 ≥9层的建筑 2.50 2.50 2.30 2.10 0.60 0.40 ≤3层的建筑 2.50 2.50 2.00 1.80 0.45 0.35 传热系数[W/(m2·K)] (4~8)层的建筑 2.70 2.70 2.50 2.00 0.60 0.45 ≥9层的建筑 2.70 2.70 2.50 2.30 0.70 0.45 《细则》第120页
4.3.11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10%。
评价内容: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达10%时得4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得0.2分,最高得分不超过8分。
《细则》第128页
4.2.11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指标优于现行标准《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9-1中有关规定的要求。 评价方法1:
当建筑物体形系数及窗墙面积比满足规范限值要求时适用。
评价内容中删去对窗墙面积比和建筑朝向的要求及得分(各0.5分),并将其得分补充至外窗传热系数得分栏,即外窗传热系数指标满分由3分变为4分。 评价方法2:
分数n?7?10?评价方法3:
222
≤3层(17.1 W/m),4~8层(16.0 W/m), 9~13层(14.3 W/m), qH1—参照建筑耗热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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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层(12.7 W/m);
≤3层(12.0 W/m),4~8层(11.2 W/m), 9~13层(10 W/m), qH2—耗热量指标计分下限值,≥14层(8.9 W/m)。 《细则》第130页
4.2.12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大于10%。 评价方法1:
分数n?5?5?《细则》第130页
4.3.13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30%。
评价内容: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达到30%以上得8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得2分,最高得分不超过16分。 《细则》第144页
5.2.15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大于5%。
2
2
2
2
2
PRE?Min
Max?Min该条分值由30分改为22分。
《细则》第146页
5.3.8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雨水积蓄、处理及利用方案。
评价内容应为“降雨量(重现期2年)达到15%的设计降雨量时,雨水不外排至市政雨水管或城市水体时得2分,高于15%时,每增加1个百分点得1分,本项最高得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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