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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一、 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 二、 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
1、 法律体系包括:宪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 与环境保护法、刑法、诉讼法
2、 法的形式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主性法规、行政规章 三、 民法
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
1、 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
2、 ①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 ②民事法律关系客体包括:财、物、行为、智力成果。
③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3、 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分为:自然终止、协议终止、违约终止。
4、 代理:是代理人于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涉及三方不事人:被代理人、代理人、代理关系的第三人。 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任承担:
①授权不明的责任承担: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②无权代理的责任承担: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③代理人不履行职责的责任承担: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④代理事项违法的责任承担: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⑤转托他人代理的责任承担: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代理人同意的应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若被代理人不同意则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四、 建筑法
1、 施工许可证制度:
《建筑法》第7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定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①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② 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③ 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④ 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⑤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⑥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⑦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后果: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 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 ①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指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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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② 作为文物保护的建筑工程 ③ 抢险救灾工程 ④ 临时性建筑 ⑤ 军用房屋建筑 ⑥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施工许可证废止的条件
《建筑法》第9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重新核验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重新办理开工报告: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2、 建设工程企业的资质管理 ① 建筑业企业资质 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② 工程勘察资质 分为:
A工程勘察统合资质(只设甲级)
B工程勘察专业资质(设甲级、乙级,部分专业可以设丙级) C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工程设计资质 分为:
A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 B工程设计行业资质(设甲级、乙级) C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甲级、乙级) D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级、乙级) ③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分为: A综合资质(不分级别)
B专业资质(分甲级、乙级,其中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市政公用专业资质可设丙级) C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 3、 工程发包
建设工程发包方式:招标发包+直接发包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4、 工程承包 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以下处理:
A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B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C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参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③ 转包: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④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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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工程分包
《建筑法》第29条进一步规定: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违法分包
①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②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
位完成的
③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④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法律责任:承包单位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 工程监理
工程监理的内容 包括:三控制、三管理、一协调
①进度控制②质量控制③成本控制④安全管理⑤合同管理⑥信息管理⑦沟通协调 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理权限与义务: ①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②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五、 招标投标法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1.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范围
①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
④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⑤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⑥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⑦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前三条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施工项目:
①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②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③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④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⑤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勘查、设计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直接发包) ①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②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③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 3.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票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投标人应当执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票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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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文件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招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票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5、 联合体各方的责任 ①不得重复投标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已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②不得随意改变联合体的构成
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并获通过的,其组成的任何变化都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征得招标人的同意。 ③必须有代表联合体的牵头人
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禁止投标人实施不正当行为的种类 ①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降低投标报价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行为 ②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投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招标人向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③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
投标人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的法律后果是中标无效,有关责任人和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④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7、开标程序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票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开票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正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的其他主要内容。开封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A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 B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8.评标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 按废标处理的情形:
①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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