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艾滋病、梅毒、乙肝病毒职业暴露应急预案
3、不明确暴露者HbsAg阳性或抗HBs是否阳性,立即抽血检验核心HbsAg和抗原HBs,并尽快给暴露者肌肉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HBIG)200U,并根据检验结果参照上述原则进行下一步处理。 4、暴露者应如实填写“艾滋病职业暴露人员个案登记表”,完成后资料交预防保健科存档。
二 预防性用药: 根据暴露级别和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对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实施预防性用药方案。 (参见附表 1)
1、预防性用药方案分为基本用药程序和强化用药程序。基本用药程序为两种逆转录酶制剂,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使用 28 天。强化用药程序是在基本用药程序的基础上,同时增加一种蛋白酶抑制剂,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使用 28 天。
2、预防性用药应当在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尽早开始,最好在 4 小时内实施,最迟不得超过 24 小时;即使超过 24 小时,也应当实施预防性用药。
(1)发生一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时,可以不使用预防性用药;发生一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重度或者发生二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时,使用基本用药程序。
(2)发生二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重度或者发生三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或者重度时,使用强化用药程序。
(3)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不明时,可以使用基本用药程序。
3、病人梅毒病毒阳性者,给予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抗生素预防治疗,推荐长效青霉素240万单位,每周一次,每侧臀部注射120万单位/次,连续注射两周。对青霉素过敏者可选用红霉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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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药后1个月、3个月进行梅毒抗体检测。 三、登记和报告 1、职业暴露报告程序
(1)、发生职业暴露后,尽快落实紧急处理措施,并在30分钟内向护士长报告,护士长在2小时内上报预防保健科,暴露源为HIV阳性或疑似病人,应当在暴露发生后l小时内上报。
(2)、向上级部门报告的内容,包括损伤时间、地点、被何物损伤、伤口多大多深、现场处理措施、医疗处理措施、处理记录、用药记录。
(3)、进行职业暴露后登记,由护士长组织填写职业暴露登记表一式两份,科室、预防保健科各留一份备案。
2、建立职业暴露登记制度 职业暴露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应建立“艾滋病职业暴露人员个案登记表” (附表 2),对职业暴露情况进行登记、保存和上报。详细记录职业暴露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暴露方式;损伤的具体部位、程度;暴露物种类(培养液、血液或其它体液)和含有 HIV 的情况;处理方法及处理经过(包括赴现场专家或领导活动) ;是否采用暴露后预防药物,并详细记录用药情况、首次用药时间(暴露后几小时或几天) 、药物毒副作用情况(包括肝肾功能化验结果) 、用药的依从性状况,定期检测及随访情况。
3、保密制度 无论职业暴露、事故,对涉及的职业暴露者,均应注意做好保密工作。每一个得到信息的机构或个人均应做好保密工作。
4、事故的报告 小型事故(存在任何一种小的损伤或一级暴露)可在紧急处理后立即将事故情况和处理措施报告本单位主管领导。 重大事故(存在严重损伤或二级及以上暴露)在紧急处理的同时要向本单位主管领导报告,主管领导要立即派专家到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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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处理进行具体指导, 并立即向所在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储备点)报告,力争在暴露后最短时间内(24 小时以内)开始预防用药。 各职业暴露处理单位及时将填报的“艾滋病职业暴露人员个案登记表” (附表 2)报至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监测
1、监测暴露源:如果暴露源没有阳性或阴性的血清学化验结果应立即检测,最好做快速试验,因其结果可在几十分钟内得到。如果暴露源有急性 HIV 综合征的症状,应同时检测病毒载量。
2、监测职业暴露者:由本省 HIV 监测(或确认)中心抽血检测职业暴露者的 HIV-1/2抗体 , (包括做快速试验) 该血清留样备用。 如果职业暴露者以前已有 HIV 抗体的化验结果,则应加以记录。暴露后 1 年内要定期监测 HIV 抗体,即分别在暴露后 4 周、8 周、12 周、6个月监测。结果填写在报来的“艾滋病职业暴露人员个案登记表” (附表 2)内。
3、使用预防性用药,应注意监测药物的毒副作用,包括使用预防性治疗时和服药两周后的全血检测、肾功能和肝功检测。小型事故可在紧急处理后,立即将事故情况和处理措施报告主管领导和有关专家,以及时发现处理中的疏漏之处,使处理尽量完善妥当。不采取暴露后预防用药者,也要定期检测 HIV 抗体,检测时间同前。
附表 1:根据暴露级别和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预防性用药的推荐处理方案
附表 2:艾滋病职业暴露个案登记表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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