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中馆驿中心学校关于推荐“麻城市骨干教师”实施方案
中馆驿中心学校关于“麻城市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
实 施 方 案
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加大教师队伍建设力度,激励广大教师的工作热情,不断提高我镇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根据市教育局有关要求,决定在我镇范围内开展麻城市2012年度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评选范围
我镇所有中小学在岗教师(原已经被评为省市县级骨干教师的此次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骨干教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5个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师德修养,为人师表;严谨笃学,勇于创新,学科基础理论和教学技能扎实,能够熟练运用现代教育信息技术,教学质量高。
2、初中、小学教师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教师专业职务。 3、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计算机和普通话达到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水平;教龄满5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
4、有较高的教育理论修养和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近5年承担过县级及以上公开课或优质课并获奖。
5、近5年承担或参与过县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并有阶段性成果,或近3年在地市级及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或案例,同时,培优转差有典型案例,并被同行认同。
在同等条件下,已参加中小学骨干教师国家级、省级培训的或取得硕士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的教师以及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可优先申报评选。
三、评选办法及日程安排
1、个人申报(10月12日——10月18日):凡符合条件的教师均可申报并呈报相应的证件、材料,同时填写《麻城市骨干教师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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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校组织推荐(10月19日——10月25日):学校组建校级评委会,对个人申报的教师按照评选条件和《麻城市推荐评选县级名师和骨干教师考核量化评分标准》(见附件)进行认真评议,再根据中心学校核定的名额分配表确定推荐人选并在学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教师的相关材料和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分类整理成册上交中心学校。
3、中心学校将推荐教师及材料上报市教育局。(10月26日后) 四、上交材料
1、附件2纸质一份(每位推荐教师一份);
2、附件3纸质二份及电子文档(以学校为单位汇总); 3、附件4纸质二份及电子文档(每位推荐教师二份)。 五、工作要求
1、各学校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严肃对待,认真组织落实;
2、积极宣传,公正透明。要将评选的政策及日程进行广泛宣传,让教师积极参与,互相监督,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3、规范操作,按时上交。各学校要按照评选范围和条件认真组织教师准备参评材料,如实公示评选结果,防止弄虚作假,并按时上交相关材料。
注:“麻城市骨干教师”推荐名额分配:镇中4人,水中2人,浮中(含浮片)3人,镇小3人,文小(含中一办)2人,迎小1人 附件:
1、麻城市推荐评选“麻城市骨干教师”量化评分标准
2、推荐评选“麻城市骨干教师”人选基本情况及评审成绩统计表 3、2012年度“麻城市骨干教师”基本情况一览表
二○一二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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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麻城市推荐评选“麻城市骨干教师”量化评分标准
学校: 姓名:
序号 1 项目 师德测评 分值 15 评分要求 优秀15分,称职12分,基本称职10分,不称职0分。 近3年教学工作量每学年在300课时以上,校级领导中学不少于220课时,小学不少于220课时,达到的记15分,未达到规定工作量80%的扣5分,不足80%的不记分。 达到国家规定的学历、普通话标准各计1分;完成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计1分。 国家级6分,省级5分,市级4分,县级2分,乡镇级1分。(同一课次不累计记分) 国家级4分,省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同一课次不累计记分) 国家级4分,省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同一课次不累计记分) 主持课题研究结题,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县级2分。参与者减半记分。 在有邮发代号的报刊上发表本学科领域内有较高水平的论文或管理文章,国家级4分,省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在教育主管部门(含教研部门、教育机构)举办的论文评选中获奖,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1分,县级0.5分。(同一篇次不累计记分) 辅导学生在学科竞赛中获奖,国家级4分,省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不累计记分) 帮扶结对、指导年轻教师成长 优20分,良16分,一般12分。 近三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每年记2分、称职等次每年记1.5分。 受各级党委、政府或人事、教育部门联合表彰,国家级9分,省级7分,市级5分,县级3分,乡镇级2分,部门单独表彰下靠一级记分。(不累计记分) 自评分 初评分 审核分 2 工作量 15 3 学历、普通话、继续教育 优质课 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 课件、教具、教案 课题研究 3 4 5 6 7 6 4 4 5 8 论文(发表、获奖) 4 9 10 11 12 辅导学生竞赛 指导青年教师成长 教学业绩 年度考核 4 5 20 6 13 荣誉 9 合 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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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师德测评。(该项分由各校老师和基层评委全体成员投票确定,全体教师测评占60%,评委测评占40%)计算公式为:(优秀票×15+称职×12+基本称职票×10+不称职票×0)÷总票数。
2、工作量不含早、晚自习、课外活动、讲座等。
3、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活动并完成学习任务的计划分,没有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活动或者参加后没有完成学习任务的计0分。
4、论文第一作者得分60%,后面作者按分值的40%记分。
5、教学业绩分由各校评审委员会确认。各校在计算过程中,以各申报对象近三年一次升学考试成绩为准,排名在前三分之一的为优,三分之二的为良,后三分之一的为一般,或以近五年参加县级统考成绩平均计算(两者就高不就低);非统考学科的业绩由评委考核。
6、荣誉称号为优秀教师、劳动模范、优秀班主任、模范党员、师德标兵、教育工作者等。
7、表中3、8、12项要附原始证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装订成册),4、5、6、7、9、13要附原始文件及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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