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质量保证体系修改版
准进行考核,实行质量一票否决权制度,任何一个单元工程,必须经过质量检查合格后,方可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推倒重来,坚决执行设计和监理人员的决定。
6.14工程项目质量检验评定制度
工序施工完毕后应按《水利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质量评定,及时填写工序质量评定表,检查项目、实测项目填写齐全、签字手续完备。
整个单元工程完工后及时汇总各工序质量评定表,填写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计算部位合格率,签字手续完备。
分部、单位工程完成后及时汇总各部位质量评定表,由施工主要技术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作为竣工验收和质量监督部门核定质量等级的依据之一。
6.15样板引路制度
在施工中,以安全质量为载体,着力培育亮点工程,推行样板引路。
施工操作要注意工序的优化,工艺的改进和工序的标准化操作,通过不断探索,积累必要的管理和操作经验,提高工序的操作水平,确保操作质量。
每个单元工程或工种(特别是量大面广的单元工程)都要在开始大面积操作前做出示范样板,包括样板墙、样板间、样板件等,统一操作要求,明确质量目标。
6.16质量回访制度
为树立工程局良好形象,我项目部特制定质量回访制度,主动征求建设、设计、监理及相关方对工程质量方面的意见。对提出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反馈有关处理情况。
6.16.1施工期间在业主、驻地监理组织的各种工地例会,日常接洽、文件往来获取顾客满意与否的信息,平时定期或不定期向业主、驻地监理主动征求意见和建议。
6.16.2收集业主、监理对施工资源配备,施工进度、施工技术、实物工程质量,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原材料质量检测满意与否的信息,对不满意项及时整改。
6.16.3在收到业主、监理书面或口头工作指令时,及时传达相
32
关责任部门和人员,针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业主、监理,直到顾客满意为止。
6.16.4对业主在保修期内提出的意见及时答复,需要维修和及时组织队伍进行维修。
6.16.5对保修期以外的问题,也要实事求是,妥善处理,做到让业主满意。
6.16.6工程竣工验收后,若项目部存在时,由项目部进行质量回访,解散后,及时向工程局移交质量回访手续。
6.17测量管理制度
6.17.1严格执行测量复核签认制,以保证测量工作质量,防止错误,提高测量工作效率,且必须做到:在测量工作的各个程序中实行双检制。
6.17.2项目经理部总工和技术部门负责人要对测量队、组执行测量复核签认制度进行检查,并作检查记录。测量队对测量组执行测量复核签认制进行检查,并作检查记录。
6.17.3测量记录与资料必须分类整理,妥善保管,作为竣工文件的组成部分归档。
6.17.4控制测量、每项单位工程施工测量必须分别使用单项测量记录本。测量记录统一使用水平仪薄和经纬仪薄。
6.17.5内业计算前应复查外业资料,核对起算数据。计算书要书面整洁,计算清楚,格式统一。计算者、复核者要签认。采用计算机应用程序计算时,应使用正版软件。
6.17.6测量队、组应设专人管理原始记录和资料,建立台帐,及时收集,按控制测量、单位工程分项整理立卷。因人事变动所涉及的测量记录和资料,应由测量队、组长主持办理交接手续。工点工程竣工测量完成后,测量组应将全部测量记录资料整理上交测量队,经测量队检查合格后,经理部方可验收工程。项目工程完工,线路贯通竣工测量完成之后,测量队应将全部测量记录和资料档案,分类整理装订成册,上交项目经理部技术部门,经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交接手续。项目经理部按交工验收的要求将测量记录资料编入竣工文件。
7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33
为切实贯彻落实南水北调工程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提高质量工作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努力实现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奋斗目标,结合我标段工程实际,特对有关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执行工作重申如下:
7.1各级部门要高度重视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工作,明确相应的责任部门和人员,落实责任,一旦发生工程质量事故,要按照《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以及南水北调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程序快速报告。同时要根据事故进展情况,做好续报工作。要坚决杜绝瞒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和信息倒流等情况发生。
7.2对工程质量事故报告重申如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同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报告。在质量监督站初步确定质量事故的类别性质后,再按下述要求进行报告。
1、质量问题:问题发生单位应在2天内书面上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
2、一般质量事故:应在3天内书面上报质量监督站,同时上报报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河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质量监督站;
3、重大质量事故:必须在2小时内速报省级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主管部门,同时报告河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质量监督站和部质监总站。
7.3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现场保护措施。
事故发生后,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应采取拍照或录象等直录方式反映现场原状。
7.4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按照职责权限,认真做好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有关领导要按照规定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调查和处理,争取主动、减少损失和影响。
8质量奖惩制度 8.1考核内容
34
8.1.1施工过程记录齐全。
8.1.2所施工的单元工程的优良率。
8.1.3标牌、标识,按质量管理有关规定要求责任挂牌。 8.1.4材料代用:有正常的代用手续,资料齐全。
8.1.5过程控制记录: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质量管理部把工程局的《单位、分部、单元文件资料检查清单》细划到不同阶段,并制订出书面计划与检查落实记录清单,质量管理部要根据计划清单分阶段检查落实情况。 8.2质量奖来源
主要来源有两个渠道,一部分为项目部按工程制定的质量奖,一部分为罚款纳入质量奖基金。 8.3奖罚办法
8.3.1对职工质量意识的考核。对职工质量意识的考核随机进行。任何人故意隐瞒质量问题或缺陷,一经发现每次扣罚100元。
8.3.2对在质量工作中表现突出、工作成绩优良的职工质量管理部可不定期给予嘉奖,嘉奖考核及分配表由质量管理部负责。
8.3.3考核以施工质量问题或缺陷在整改(有记录)前被其它人员(非专兼职质检人员)发现并反馈到质量管理部的次数为标准。考核期内超过二次则扣罚50元,每增加一次加罚50元。 8.3.4未按程序履行验收手续不享受奖励。
8.3.5对违反施工工艺纪律的现象,一经发现对责任人处以20元以上处罚,可进行连锁处罚,必要时可对屡犯者进行下岗培训,对责任单位可处以100元以上处罚。
35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