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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连续点火的根数(或分组一次点火的组数),不得超过5根(组),同一工作面由2人以上同时点火时,指定其中的一人为组长,负责协商点火工作,掌握计时导火索的燃烧情况,及时发出撤离命令。 5.3.13爆破后,爆破员必须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拒爆、危石、盲炮等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未处理前在现场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每次处理盲炮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盲炮未处理好之前,禁止在工作面进行其它作业。
5.3.14禁止用铁制掏勺掏出炮泥,掏炮泥时不得用力拉动起爆药包引线,严禁从炮眼中强力拔出雷管。
5.3.15其余未涉及的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和严格按《省民用爆破物品管理实施细则》进行管理。
5.4砌石工程质量技术保证措施 5.4.1砌石工程
(1)砌石体的石料应采自施工图纸规定或监理人批准的料场。砌石材质应坚实新鲜,无风化剥落层或裂纹,石材表面无污垢、水锈等杂质,用于表面的石材,应色泽均匀。石料的物理力学指标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
(2)砌石体分毛石砌体和料石砌体,各种石料外形规格如下: 毛石砌体:毛石应呈块状,中部厚度不应小于15cm。规格小于要求的毛石(又称片 石),可以用于塞缝,但其用量不得超过该处砌体重量的10%。
料石砌体:按其加工面的平整程度分为细料石、半细料石、粗料石和毛料石四种。 料石各面加工要求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
(3)砂的质量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砂浆采用的砂料,要求粒径为0.15~5mm,砌筑毛石砂浆的砂,其最大粒径不大于5mm;砌筑料石砂浆的砂,其最大粒径不大于2.5 mm。
(4)水泥和水
a砌筑工程采用的水泥品种和标号应符合本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到货的水泥 应按品种、标号、出厂日期分别堆存,受潮湿结块的水泥,禁止使用。
b应按本技术条款规定的用水质量标准,拌制砂浆。对拌和及养护的水质有怀 疑时,应进行砂浆强度验证,如果该水制成砂浆的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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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强度低于标准水制成的砂浆28天 龄期抗压强度的90%以下时,则此水不能使用。
(5)胶凝材料(用于砌筑工程的水泥砂浆)
a胶凝材料的配合比必须满足施工图纸规定的强度和施工和易性要求,配合比 必须通过试验确定。施工中承包人需要改变胶凝材料的配合比时,应重新试验,并报监 理人批准。
b拌制胶凝材料,应严格按试验确定的配料单进行配料,严禁擅自更改,配料 的称量允许误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水泥为±2%;砂为±3%;水、外加剂为±1%。
c胶凝材料拌和过程中应保持细骨料含水率的稳定性,根据骨料含水量的变化 情况,随时调整用水量,以保证水灰比的准确性。
d胶凝材料拌和时间:机械拌和不少于2~3min,一般不应采用人工拌和。局部少量的人工拌合料至少干拌三遍,再湿拌至色泽均匀,方可使用。
e胶凝材料应随拌随用。胶凝材料的允许间歇时间应通过试验确定,或参照下表选定。在运输或贮存中发生离析、析水的砂浆,砌筑前应重新拌和,已初凝的胶凝材 料不得使用。
5.4.2浆砌石体砌筑
(1)砌石体应采用铺浆法砌筑,砂浆稠度应为30~50mm,当气温变化时,应适当 调整。
(2)采用浆砌法砌筑的砌石体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对不能同时砌筑的面,必须留臵临时间断处,并应砌成斜槎。
(3)砌石体尺寸和位臵的允许偏差,不应超过GB50203—2002的规定。
(4)浆砌框格砌筑要求平整、顺直。框格表面采用M12.5水泥砂浆抹面,厚度2cm。
5.4.3毛石砌体
(1)砌筑毛石基础的第一皮石块应座浆,且将大面向下。 毛石基础扩大部分,若做成阶梯形,上级阶梯的石块应至少压砌下级阶梯的1/2,相邻阶梯的毛石应相应错缝搭接。
(2)毛石砌体应分皮卧砌,并应上下错缝、内外搭砌,不得采用外面侧立石块、中间填心的砌筑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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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毛石砌体的灰缝厚度应为20~30mm,砂浆应饱满,石块间较大的空隙应先填塞砂浆,后用碎块或片石嵌实,不得先摆碎石块后填砂浆或干填碎石块的施工方法,石块间不应相互接触。
(4)毛石砌体第一皮及转角处、交接处和洞口处应选用较大的平毛石砌筑。
5.4.4浆砌石挡土墙
(1)本款规定适用于建筑场地周围的浆砌毛石和料石挡土墙。 (2)采用的毛石料砌筑挡土墙,应符合下列规定。 a毛石料中部厚度不应小于200mm;
b每砌3~4皮为一个分层高度,每个分层高度应找平一次; c外露面的灰缝厚度不得大于40mm,两个分层高度间的错缝不得小于80mm。
5.4.5干砌石体砌筑
(1)干砌石使用材料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采用料石或毛石砌筑料。
(2)石料使用前表面应洗除泥土和水锈杂质。
(3)干砌石砌体铺砌前,应先铺设一层厚为100~200mm的砂砾垫层。铺设垫层前,应将地基平整夯实,砂砾垫层厚度应均匀,其密实度应大于90%。
5.4.6干砌石护坡
(1)先修筑浆砌石框格后,再进行干砌块石砌筑。
(2)坡面上的干砌石砌筑,应在夯实的砂砾石垫层上,以一层与一层错缝锁结方 式铺砌,砂砾垫层料的粒径应不大于60mm,含泥量小于5%,垫层应与干砌石铺砌层配 合砌筑,随铺随砌。
(3)护坡表面砌缝的宽度不应大于25mm,砌石边缘应顺直、整齐牢固。
(4)砌体外露面的坡顶和侧边,应选用较整齐的石块砌筑平整。 (5)为使沿石块的全长有坚实支承,所有前后的明缝均应用小片石料填塞紧密。
5.5交通工程质量技术保证措施
5.5.1对进场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上岗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施工施行三检制,严把质量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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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用全站仪放测桥轴线,用水准仪控制标高,确保位臵、标高符合规范、设计要求。
5.5.3做到严格管理、规范施工、建立自检制度,成立自检小组,随时抽检。
5.5.4实行岗位负责制,具体落实到人,严格把关,杜绝不合格产品。
5.5.5做好宣传,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增强“质量第一”意识,防患于未然。
5.5.6服从工程师检查,按工程师提出的要求控制工程质量。 5.5.7严格执行各项检查制度,按程序规定报检,鉴证做到资料齐全、真实、清晰、整洁。
5.5.8及时总结分析工程质量,消灭隐患,克服通病,创全优。 5.5.9进场的砂、砾石,按设计配比要求,分批进场,分批报验,按要求抽验,不和格的,清出场地;合格的,堆放在硬化的规定场地内。立标识牌,标明状态。
5.5.10进场的水泥、要有出厂合格证、材质证明,分批存放在规定位臵,采取必要的防潮、防雨等措施。按规定检验,不合格的,清出场地,不得用于工程中;合格的,分批分类存放,做好标识牌。
5.5.11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三检制度”,控制每道工序,各施工班组在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由质检员进行自检和互检,确认达到设计要求后,再报项目部质检科进行检验。达不到质量要求的,不准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严格按照现行规范、规程标准及作业指导书和合同规定及现场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执行。
5.5.12工地试验室负责对各项原材料、半成品进行检验,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现场。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要分批、分类堆放,并做好标识,防止因混用造成质量事故;对易受潮的物品要做好防雨、防潮工作。
5.6交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的验收,实行内部“三检制”,既施工班组一检、施工队二检、项目部质检员三检,保证不合格工序不转入下道工序。出现不合格工序时,做到“三不放过”(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未明确不放过,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再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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