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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技术资料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外援助成套项目(以下简称成套项目)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根据《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房屋建筑工程类成套项目的技术资料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成套项目技术资料是对在成套项目准备和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类技术文件和反映项目准备和实施情况的有关载体的总称。
成套项目技术资料包括:项目准备阶段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文件、施工监理文件、验收文件。
第四条 商务部建立成套项目技术资料库,并委托有关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受托管理机构)负责成套项目技术资料库的管理。
商务部应对受托管理机构的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受托管理机构应根据本规定管理成套项目技术资料库,做好成套项目技术资料的征集、检查、保管和研究工作,并对成套项目技术资料的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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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成套项目可行性考察企业、专业考察和勘察设计企业、施工企业、施工监理(工程管理)企业和其他有关单位及相关技术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商务部指定的地方技术规范和标准以及本规定,归集、整理成套项目技术资料,并及时向成套项目技术资料库移交。
第二章 项目准备阶段文件
第七条 应纳入成套项目技术资料库管理的项目准备阶段文件主要包括:
(一)可行性考察报告及附件 (二)专业考察报告及附件 (三)工程勘察文件及附件
(四)经审查的初步设计文件和工程概算书
(五)经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安全专篇和设计计算书)和工程调整概算书(如有)
(六)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技术资料:
1.可行性考察任务议标文件、中标企业投标文件及相关答疑文件
2.专业考察和勘察设计任务招(议)标文件、中标企业投标文件及相关答疑文件
3.施工任务招(议)标文件、招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用施工预算书(如有)、标底文件(如有)、中标企业投标文件及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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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答疑文件
4.施工监理任务招(议)标文件、中标企业投标文件及相关答疑文件
第八条 成套项目招标组织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完成招标工作后30个工作日内,将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技术资料移交成套项目技术资料库。
成套项目可行性考察企业、专业考察和勘察设计企业,应在完成相关工作后30个工作日内,将由其负责的项目准备阶段文件移交成套项目技术资料库。
第三章 施工文件
第九条 应纳入成套项目技术资料库管理的施工文件主要包括:
(一)施工技术准备文件:
1.施工组织设计(含施工监理企业的审核意见) 2.设计交底会议纪要 (二)施工现场准备文件: 1.控制网设置资料 2.工程定位测量资料 3.基槽开挖线测量资料 4.施工安全措施 5.施工环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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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基处理记录:
1.地基钎探记录和钎探平面布点图 2.验槽记录和地基处理记录 3.桩基施工记录 4.试桩记录
5.与岩土工程设计和岩土治理有关的资料 (四)变更记录:
1.一般设计变更洽商、审批记录 2.重大设计变更申报、审核、审批记录
(五)施工材料、预制构(配)件质量证明文件及复试试验报告:
1.砂、石、砖、砌块、水泥、商品混凝土、钢筋、防水材料、隔热保温材料、防腐材料、轻集料等建筑材料的试验汇总表和出厂证明文件
2.砂、石、砖、砌块、水泥、商品混凝土、钢筋、防水材料、轻集料、焊条、沥青等建筑材料的复试试验报告
3.预制构(配)件的出厂合格证、试验记录 4.设备材料进场报验表和批次汇总表 5.设备材料选样送审表 (六)施工试验记录:
1.土壤(素土、灰土)干密度、击实试验报告 2.砂浆、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
3.砂浆、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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