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国际贸易》作业3
1. 我某公司于10月2日向美商发盘,以每打84.50美元CIF纽约的价格提供全棉男衬衫500打,限10月15日复到有效。10月10日收到美商回电称价格太高,若每打80美元接受。10月13日又收到美商来电:“接受你10月2日发盘,信用证已开出”。但我方由于市价上涨未做回答,也没有发货。后美商认为我方违约,要求赔偿损失。请对这个案例进行分析。 (1)我方不应该赔偿
(2)美商认为其10月13日的接受是在规定的10月15日的有效期内做出的,故10月13日接受是合同成立的标志。然而,美商10月10日传真要求我方降价至每打80美元,是对我方发盘内容实质性修改,是还盘,造成了我方原发盘内容失效,其10月10日还盘成为新的发盘。而美商虽然10月13日再次来电说接受我方10月2日发盘,但因之前的发盘已经失效,因此美商10月13日再次来电的接受是不成立的,双方之间并没有合同成立,因此我方不需要赔偿。 2. 甲方于4月5日发信函给乙方,内容如下:我厂现有1000台飞人自行车,售价为CIF伦敦200元/台,若有意,请在10天内回复。乙方于4月8日收到该信函。请回答:
(1) 若乙方4月10日回复同意甲方条件但要求增加交易中单据的
份数,则乙方的回复是否构成有效接受?原因? 甲方同意,则乙方回复构成有效接受.书面合同订立才算成立 (2) 若乙方4月10日回复甲方条件但要求改为FOB价格,则乙方
的回复时候是否构成有效接受?原因?
4月10日 乙方回复同意甲方条件, 但要求改为FOB价格,则乙方回复已对价格条件更改,甲方接受才算.
(3) 4月7日自行车市场价格上浮,甲方立即电话通知乙方修改价
格为240元/台,则甲方的行为是否有效?
有效,因为乙方4月8号才收到信函,而甲方提出要求的时间在收到信函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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