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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环境影响评价及水土保持
第一节 设计任务简述
环山分干渠是都江堰灌区的重要分干渠之一,起于沙沟河右岸3+413桩号,止于西河上段文井江西河堰,全长29.19公里。整个工程位于成都平原西北部边缘。
工程的主要任务是对全渠进行以节水改造为中心的防渗、减糙、改造病险工程、消除安全隐患,扩大部分地段的断面,使其满足灌溉防洪的要求,改变目前工程的旧貌,使其与周边的环境协调一致。
本工程属于已建工程整治改造,具有以下特点:
1、工程的总体布置与现状基本一致,即工程的走线不作调整; 2、尽可能利用已成建筑物,适当增加新的建筑物; 3、工程建设期限比较短,一般控制在4—5个月; 4、为了便于排水,一般利用冬季施工;
5、工程战线较长,施工场地易于布置,有利于工期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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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本工程的特点,环境影响评价及水土保持的任务是:依照有关文件和设计标准,分析环境现状、工程建设期、工程运行期的环境影响因素,对不利因素进行控制,提出防治方案和环保投资、建立机构、落实管理人员、制定环境保护制度等。
第二节 环保设计的依据和标准
一、设计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3、《四川省都江堰灌区总体规划》;
4、《四川省都江堰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规划报告》; 5、《四川省都江堰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一期项目建议书》 二、主要标准
1、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88; 2、海水水质标准 GB3097—82; 3、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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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渔业水质标准 GB11607—89; 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85; 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7、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GB3095—82; 8、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3096—93; 9、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GB12523—90; 10、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GB4282—84; 11、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编制规程 DL5021—93; 12、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环境保护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 1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 国家计委、国务院环委会1987年3月;
14、全国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管理编号规定(暂行);
15、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试行) (88)水规设字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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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环境现状
一、自然环境
(一)、流域概况及地理位置
环山分干渠为都江堰重要分干渠之一,进水口在沙沟河右岸3+413桩号取水,流经都江堰市的中兴、青城山镇、青城、大观,进入崇州市的街子、上元、怀远到文井江的西河堰为止,全长29.19公里。向沿途的乡、镇及9万多亩灌面供水。
(二)地形地貌
环山分干渠地处川西平原西北部,工程区河段河床宽约8m,河岸高2.5~3.5m,高程699.06~599.50m,平均比降3.41‰。地势呈东北高西南低走势,河流首尾高差为99.56m。阶地开阔,高程711.00~601.5m,高出现代河床2.0~3.0m。区内地貌形态主要表现为侵蚀堆积型阶地、漫滩,左右岸沿河I级阶地为冲积层和洪积层,近代河流冲积层其主要成份为砂和卵石,其上部为粉沙土,下部为沙砾卵石层。
(三) 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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