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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所得税税收征收管理 【发文字号】晋地税发[2007]54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7.04.17 【实施日期】2007.04.17 【时效性】部分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部分失效依据】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
理结果的公告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晋地税发〔2007〕54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一分局: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省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针对全省地税大调研发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3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特点,现将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 1 / 2
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管理是当前税收征管工作的一个薄弱环节,也是今后加强税收征收管理的重点。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认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重要性,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的管理作为落实企业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的具体工作来抓;要从推进依法治税、自觉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和统一性的高度出发,认真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的有关政策规定,不折不扣地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收入企业所得税征收工作,不得随意变通,少征税款,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努力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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