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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电运输科对全矿机电设备进行统一编号、建帐管理。 2、机电管理必须严格遵守矿《井下电气管理制度》、《机电设备管理制度》等制度执行。
3、特殊工种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机电设备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维护。各单位必须对所属电气设备进行定期检修。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专责到人,无专人维护的电气设备禁止供电。
5、井下使用的三大保护、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照明信号综保等各种保护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并按照要求进行定期试验做好记录。
6、电气设备检修时,必须测瓦斯浓度低于0.5%时,方能停电、验电、放电、接地及挂牌操作,然后才能检修设备。
7、凡未经防爆检验、贴证的防爆设备和失爆的电气设备严禁下井使用。
8、井下掘进工作面局扇必须实行双(三专+两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供电,并应装设两闭锁(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设施,且双局扇双电源。
9、发生机电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要有追查分析、追查记录。
10、各单位加强设备使用管理,严格按照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和操作规程去检修、维护及使用设备,并做好相关记录。严禁野蛮操作,做到文明生产。
11、全矿在用设备必须处于完好状态。井下在用设备,必须做到有设备责任牌,责任牌注明:设备的型号、规格、用途、整定值、维护人。
12、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0.5%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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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导体对地放电。
13、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护栏等防护设施。
14、机电运输科每旬组织一次井下电气安全和系统运转检查,每月组织一次质量标准化检查,责任单位对查出的问题要在规定时间内整改。
15、设备需上井检修的由使用单位按设备交接程序交到设备仓库,检修合格后,按设备领发程序领用。
16、认真制定并审核井下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并贯彻落实。 17、矿每年选择合适时间进行设备停产检修,各单位按检修计划进行检修,矿须组织检修质量验收。
第八章 矿井灾害处理计划 第一节 建立健全救灾组织
根据《规程》第14条规定,组成以矿长为首的救灾指挥部。 一、组织成员
指 挥 长:蒋玉红
副指挥长:牛建民 郑二保 彭学辉 申广钦 宋发林
成 员:宋书灿 于书涛 王志刚 岳战国 胡青现 罗占军
吴留涛 郑观灿
二、各组织成员职责范围
1、矿长:是处理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国瑞公司总工程师、公司总经理、矿总工程师和救护队队长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
2、矿值班领导:负责处理当班各种事故,营救遇险人员。 3、矿总工程师:是矿长处理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的领导下协助矿长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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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有关副矿长:根据作战计划负责组织处理事故所需的工人待命, 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须的设备材料,并由指定的副矿长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的入井特别许可证。
5、矿副总工程师:根据矿长命令,负责一方面的抢救工作。 6、矿调度室主任:协助矿长协调各方面工作,保证事故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7、通风科长:按照矿长命令负责监视矿井通风系统的工作状况和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救灾措施。
8、生产科长:按照矿长命令负责协助矿长进行抢救和处理灾害。 9、有关的区、队、组长:负责对留在本区域工作面的人数清点, 并采取措施将它们有组织地带领到安全地点或地面,将在现场所见到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事故的原因情况, 如实详细地报告给矿调度室,并随时接受矿长的命令完成有关的抢救和灾害处理任务。
10、矿值班调度员:要立即按照《鑫旺矿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在矿领导的指导下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情况,随时调度井下抢险救灾工作,统计掌握出入井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区队的人数。并立即按照事故汇报程序通知矿领导和有关单位人员参加抢险。矿值班调度员电话通知顺序为:1、矿山救护队;2、值班领导;3、总工程师;4、矿领导。并在事故发生5分钟之内向公司调度室汇报。
11、考勤和矿灯、自救器发放负责人:应根据领取的矿灯牌号码,在下班两小时后查清仍在井下的人数及姓名,并迅速报告调度室,查明原因。对没有经指定的副矿长签发的入井特别许可证的有关人员,不得发放矿灯和自救器。
12、供销科科长:及时准备好抢救必须的抢救器材,并根据矿长的命令,迅速运送到指定的地点。
13、机电科长:根据矿长的命令,负责改变主扇风机的工作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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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保证正常运转,掌握矿井的停、送电工作,及时抢修和安装机电设备,完成其它有关任务。
14、地质测量科长:负责准备好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并根据矿长的命令完成测量等工作。
15、卫生所负责人: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的急救治疗,组织护理和药物供应。
16、综合办公室主任:安排救灾人员的食宿以及其它生活事宜;负责抢救和处理事故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矿区的正常秩序, 不准闲杂人员入矿,并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
17、矿后勤服务:保证地面消防水池有足够的消防水量。
第二节 完善通讯系统 确定救灾程序
1、调度通讯人员要对所有的电话加强维护,确保通讯准确无误。 2、任何职工发现险情(灾情)或有灾情预兆时,要保持镇静,迅速利用就近的电话将灾情(时间、地点、类型及发展趋势)报告调度室。
3、调度室接到灾情报告,按照事故汇报程序迅速通知矿领导和有关单位人员参加抢险,重大事故向国瑞公司调度室汇报。
4、调度机设置呼叫群,发现灾情迅速通知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撤退至安全地点。
第三节 矿井火灾处理计划
一、地面火灾处理,应根据不同类型的火灾采取相应的灭火方法。 1、液体着火:一般采用隋性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灭火。 (1)油类着火燃烧速度快,要求用干粉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灭火。
(2)洒精类着火要用砂子或黄土掩埋灭火, 也可用湿麻袋、湿被子覆盖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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