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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覃文敏对房产、土地、森林强蛮侵占行为的
报 告
纳标村村委:
我叫谭华,弟谭江,系本村纳件屯8号。家父谭福军于1990年与覃英雄及其妻子覃荣群通过协商和合法手续成为抚养关系,同年农历六月初三,覃英雄因病过世,其妻覃荣群改嫁到坡索村纳瓦队。因此,家父成为覃英雄财产合法继承人,继承财产包括房产、田地、森林等。
覃英雄病世当年,以覃焕成为首,覃文敏及妻(乜亏)为伙,强蛮侵占家父继承的土地,逐年就侵占到房产、森林。侵占的地名为:覃英雄原住房屋;房屋左右及房前空地;拉好等地方(覃焕成2011年过世,现覃文敏侵占)。于1994年,家父将其告上法院,经法院判决:覃焕成、覃文敏归还所侵占的房产、土地及森林,并责令赔偿相关生产破坏的经济。但覃焕成、覃文敏并没有执行法院判决,反而更加野蛮、更加强蛮的侵占,家父每年也多次阻扰,并多次向村委、政府反映,他们仍然侵占。于2012年,家父因病过世,覃文敏又侵占拉好其它地方,我两兄弟进行多次阻扰,覃文敏也没有停止侵占。覃文敏的这些行为,使我们的合法权利和生产受到极大的损害。
为此,为了换回我两兄弟应享受的财产和切身利益,我们将于2014年起停止覃文敏对房产、土地及森林的野蛮侵占,我们恳请政府、村委及生产队转告覃文敏及及妻(乜亏)停止侵占行为。如转告后,覃文敏及其妻(乜亏)未停止强蛮侵占或在所侵占的地上生产劳动,我两兄弟将采取防卫措施,如果造成不可预见的后果,我们将不付任何责任。
特此报告
报告人:
年 月 日
报告接收人:
年 月 日
注:本报告一式三份,报告人一份,村委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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