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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官巨贪:科级腐败已成隐患
作者:苏永通 任咪娜 聂萌 来源:《党员文摘》2011年第08期
权力大小不与行政级别绝对成正比。官不大,但长期扎根基层,关系网错综复杂,甚至亦可权倾一方。 官小,胆大,钱多
值得注意的动向是,官方比以往更重视“小官巨贪”现象,科级腐败成为重点打击目标。 胡锦涛总书记今年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治理,深化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显然,“小官巨贪”现象,科级腐败就是需要治理的一个“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事实上,在各类贪腐大案中,“小人物”已然成为“主角”,他们是最底层的科级官员,以及诸多连官员都算不上的人:股长、“村官”、部委里最底层的收发员、清洁队小头目。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自2001年始,十年里出现在媒体视野中涉案上千万元的贪腐案例,科级(及以下)官员至少有17个,6个涉案金额近亿元或上亿元。其中有13个案件发在2008年之后,近三年来呈加剧态势。
另一个事实是,这个中国级别最低的贪官群体,贪腐罪行完全不亚于更高级别的贪官。 被称作“中国法官第一贪”的吉林省高院执行庭原执行员李征达,就贪污了4500万元,主要来自法院执行款。而1949年以来落马的最高级别司法官员、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在一审时被认定的贪污受贿金额为510万元,远远少于一个执行员。
反腐败专家、中央党校教授林喆发出“腐败落势化”警告:腐败从高职位向下落,即向科级官员及科级以下滑落,腐败现象在向基层渗透,贪官正在“低龄化”。
林喆认为,科级官员最接近基层,而大批的项目投资最后都落实到基层,他们是直接的经手人和掌管人,“由于这个级别的官员人数众多,贪腐一旦扩展开来将危害极大”。 位高不如权实
小官巨贪,无不处于过去十年中国最容易寻租的领域,并恰巧手握关键权力,借此顺势而为,胆大心细,最终“一鸣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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