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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公司治理形式与一般模型分析
作者:宋和平
来源:《合作经济与科技》2009年第23期
提要公司治理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与实践问题。本文分析了现代公司治理的两种形式(内部治理、外部治理)和三种一般模型(亚洲的家族式治理模式、日本和德国式的内部治理模式、英国和美国式的外部治理模式)。 关键词:公司治理;形式;模型 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识码:A
一、公司治理形式:内部治理与外部治理
公司治理活动主要是通过按照《公司法》所确定的法人治理结构来进行的。吴敬琏教授在《现代公司与企业改革》一书中认为,“所谓公司治理结构,是指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经理人员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其中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相互制衡共同实施对公司的治理,我们把这部分称之为内部治理。内部治理是《公司法》所确认的一种正式制度安排,它构成公司治理的基础。公司作为一个法人实体,股东以及其他潜在股东、债权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分别体现为股票市场和借贷市场;在经营者、雇员和顾客方面则分别表现为经理市场、劳动力市场和产品市场。由此可以看出,作为公司治理中的各利益行为主体的来源,是与各市场环境紧密相关联的;市场环境的健全与否将直接影响公司治理的绩效。与市场相对应的是政府行为在公司治理模式选择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由于经济发展模式上的不同,各国政府在经济管理方面的地位和作用存在巨大的差异。政府利用其掌握的经济计划、产业政策、财政金融等手段直接或间接干预企业的战略选择。这些权益主体的治理活动,构成了公司的外部治理。这样,我们就把公司治理的形式,分为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
我国公司法确定的“三会四权”制衡机制实际上就是本文讨论的内部治理,就是通过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施的治理活动。常说的公司治理结构指的就是法人治理结构。
(一)内部治理在一定情况下是公司治理的核心。加强内部治理,就是以更恰当的方式组织好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相关的审计委员会,争取有责任心的大股东对公司的关注,保证企业的报告系统和审计系统向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外界提供和披露系统的、及时的和准确的信息,保证经营者很好地履行对股东的说明责任,尽到作为受托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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