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商检基础知识考点提纲
第一篇 国际贸易实务基本知识
第一章 国际贸易术语
1、国际贸易惯例的作用
2、有关贸易术语的三个国际贸易惯例(名称、基本内容、作用、适用范围)
3、传统的三大贸易术语:卖方共同的基本义务有哪些、不同之处又有哪些、买方的义务是什么、风险的划分点是什么、术语的变形情况(装船费和卸货费的负担) 4、新贸易术语:卖方的共同义务有哪些、不同之处又有什么、风险的划分点 5、传统的贸易术语与新贸易术语有哪些区别
第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6、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特征(4个)
7、国内法、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的适用范围、约束力和有效性 8、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3个)
9、合同的基本内容(合同标的、商品价格、买卖双方的义务、争议的预防与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10、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方的义务
11、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三种形式(口头、书面、行为表示)
第三章 国际贸易商品的品质、数量、包装和作价
12、商品品质的定义
13、品质公差的含义、主要适用的对象
14、品质机动幅度的含义、主要适用对象、实践中规定这种幅度的方法有哪三种
15、商品品质的表示方法(实物表示和用文字说明表示,这两种表示方法还可细分为什么) 16、商品的度量衡制度有哪四种、其主要的单位是什么、适用的国家是哪些 17、商品的质量单位的表示方式(2种):以个数表示和以度量衡单位表示,在这里我们需要了解一些最基本的单位换算 18、计算重量的方法(5种)、它们的含义分别是什么 19、要重点掌握公量的计算公式,去年考试已出现 20、商品的包装的分类:按包装方式分(3种)、按包装的作用分(2种) 21、运输包装标志的分类和作用 22、佣金和折扣的区别 23、含佣价的计算公式 24、折实价的计算公式
25、出口商品成本核算的两个主要指标(出口商品的换汇成本、出口盈亏率) 26、出口商品换汇成本的计算公式 27、出口盈亏率的计算公式
第四章 国际贸易的运输和保险
28、国际贸易的运输方式的种类
29、海洋运输的分类(班轮运输和租船运输)、班轮运输的特点:(四定一负责) 30、不同运输方式下的运输单据的种类
35、海运提单的作用(除具有运输契约和货物收据的作用外,它还代表了一种物权,除多式联运单据的抬头是不定抬头货指示性抬头时也具有这么一种物权作用外,其他单据都不具有这种作用)
32、装运条款的主要内容(装运时间、装运港和目的地、能否分装和转运、滞期和速遣条款) 33、海运货物保险的保障范围(保障的风险、保障的损失和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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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保障的风险的分类: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35、损失保障的范围:全部的损失和部分的损失(区分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部分损失又可分为共同海损还是单独海损)
36、保险的险别:基本险和附加险,它们各自又可分为几类、各类的保障范围是什么 37、共同海损、单独海损的含义及它们之间的区别?(体现在造成海损的原因、损失的构成、损失的承担人不同三方面)
38、共同海损的构成要件(5个)
39、保障的费用包含哪些(施救费和救助费),它们的含义各是什么 40、保险单据的种类(保险单、联合凭证、暂保单和批单)、它们各自的内容 41、保险索赔的程序
42、保险索赔的时效:2年
第五章 国际贸易商品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43、商品检验的概念
44、进出口商品检验的程序:申请检验、实施检验、签发证书
45、商品检验的内容:品质检验、包装检验、残损检验、数量检验和卫生检验
46、商品检验条款的主要内容:检验时间、检验地点、检验机构、检验证书、检验标准与方法、复验
47、关于检验权国际上通常的三种做法:在出口国检验(离岸品质、重量);在进口国检验(到岸品质、重量);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应用最为广泛)
48、国际上的检验机构的分类:官方商检机构、半官方机构、非官方机构 49、常用的索赔条款:异议与索赔条款、罚金条款,它们各自的含义 50、索赔依据就、索赔期限、索赔金额的含义 51、不可抗力的成立要件(4个)
52、引起不可抗力的原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
53、不可抗力发生后,对合同的处理方式有两种:解除合同和迟延履约 54、仲裁的含义、效力(一般是终局性的)
55、仲裁条款通常包含的内容: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程序、裁决的效力和仲裁费用负担
第二篇 商品学基本知识
第六章 商品学总论
56、商品学的定义
57、商品的本质特性(3个)
58、商品学研究的具体内容(宏观方面和微观方面)
第七章 商品质量与商品标准化
59、商品质量的内涵:广义、狭义 60、商品质量的要求:(6个)
61、现代商品质量理念的主要内容(7个方面) 62、影响商品质量的各种因素:
人的因素:人的质量意识、服务意识和技术水平
生产领域各环节的影响:市场调研、开发设计、原料提取、工艺和设备、质量检验、商品包装
流通领域各环节的影响:运输卸装、商品储存、销售服务 使用领域各环节的影响:使用方法和保养、废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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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商品质量管理法规的概念
64、主要的商品质量管理法规的基本内容和作用
产品质量法:产品责任的形式:疏忽责任、担保责任和严格责任
产品质量法:一般包括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损害赔偿以及处理质量争议等方面的法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了解消费者的9种权利 有关人身安全、健康的商品质量法规:
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检验、认证等方面的法规
65、商品质量管理的发展历史阶段:质量检验阶段、统计质量管理阶段、全面质量管理阶段 66、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思想(6个方面):用户满意;实行严格的标准化、制度化生产管理制度;用数据说话;预防为主;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建立、健全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 67、商品监督的种类:国家质量监督、社会质量监督、用户的质量监督 68、商品监督的形式:抽查式、评价式、仲裁式
69、质量认证的类型:产品质量认证、质量体系认证、试验室认证 产品质量认证:分为合格认证(属于自愿认证)、安全认证和综合认证三种
质量体系认证:认证的主体:第三方公证机构。目前世界各国大多按照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试验室认证:认证主体:专家小组 70、“CCC”认证的概念
71、中国国家认证认可委员会的地位和主要职责
72、国际上主要标准化组织的组织体系: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食品法典委员会(CAC)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性质、成员国的分类、我国何时重新加入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成立时间、性质 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建立机构、成立时间 73、商品标准化的概念
74、商品标准化的作用(5个) 75、商品标准的概念
76、商品标准的分类(按其表现形式分:文件标准和实物标准;按照性质分: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按标准体系分:国际标准、区域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77、商品标准的主要内容(8个方面)
78、我国的标准分类种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79、商品品种的不同划分标准
80、商品品种发展的基本规律(3个)
81、商品分类的基本原则:系统性和可研发性的原则、专一性原则、简明性原则、整体性原则、稳定性原则
82、商品分类的基本方法和各自的优缺点(线分类法和面分类法)
83、我国的商品目录分类类型:国家商品目录、部门商品目录、企业和单位商品目录 84、H.S编码产生的背景和应用状况
85、H.S编码的分类目录内容:H.S分类目录正文;H.S的类、章、品目、子目结构分布 H.S分类目录正文:由H.S国际公约(共有二十条、另加序言)、H.S分类目录(H.S品目和编码;H.S类注视、章注释和子目注释;H.S归类总原则)所组成 86、归类总原则的理解 87、商品储存的质量管理 88、商品运输的质量管理
89、选择商品运输方式的考虑因素(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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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检验鉴定业务法律法规
第十章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制度
90、《商检法》和《商检法实施条例》的通过时间和生效时间 《商检法》: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1989年8月1日起实施
《商检法实施条例》:2005年8月31日由国务院发布,2005年12月1日起实施。 91、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体系:法律、法规、规章(各自包含些什么)
12、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的管理体制: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管理所负责地区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 93、我国实施进出口商品检验的主体(4类):国家质检总局(它并不具体实施检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检验机构 94、《商检法》的立法宗旨(4个):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规范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进出口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贸易关系的顺利发展 95、法定检验的概念:(把握检验的主体和检验的对象) 96、法定检验的基本原则(5项)
97、法定检验的内容:看它是否与我们法定检验的五大原则相符合
98、法定检验的范围:列入目录内的进出口商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实施进口的进出口商品
99、法定检验的依据(3类):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国外有关标准(作为依据时应具备的三个条件)、进出口商品检验方法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100、对进出口商品检验依照或者参照的技术规范、标准以及检验方法公布时间的要求 101、进口商品法定检验的程序:报检、检验、出证、对不合格进口商品的处理 110、报检的范围(2类):
102、报检主体:收货人和代理人(两种形式) 103、报检凭证
104、报检的地点:两种情况:报关地与目的地一致的向报关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关地与目的地不一致的:可能出现两个报检地点:一个是向报关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领取出境货物通关单,然后向海关报关,报关完毕,通关过后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后向目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由它实施检验 105、申请检验的时限:海关放行后20日内 106、检验时间:国家商检部门统一规定的时限
107、检验地点(三种):目的地、卸货口岸、指定的其他地点(注意是以目的地检验为原则,然后根据具体货物的特点可选择其他两种的地点) 108、检验方法:感官检验法和理化检验法 109、出证:包括《入境货物通关单》、《检验证书》、其他证书、凭单及证单 110、针对不同的不合格进口商品的不同处理方式 111、残损鉴定的对象(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口商品)、检验主体(2类) 112、实施装运前检验的对象(2类)
113、装运前检验的方式:监造、装运前预检验、监装
114、实施装运前检验的义务主体:收货人(他的一项法定义务) 115、装运前检验结果与到货检验结果不一致的,应以哪个为准
116、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实施装运前检验制度包括的内容(4项) 117、应实施装运前检验的进口旧机电的种类(3类)
118、对进口机动车辆检验的内容:一般项目检验、安全性能检验、品质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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