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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州市国家生态市技术报告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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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4/26 14:02:08

【基本条件三】

考核标准: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三年内无较大环境事件,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

完成情况:崇州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的崇州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市经济局和市环保局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分别牵头负责全市节能工作和减排工作的组织实施。先后制定了《崇州市“十一五”期间节能实施方案》、《崇州市“十二五”期间节能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及各年度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方案等文件。市目督办按年度下达了节能、减排工作目标任务,并与相关责任部门签订了污染减排目标责任书。定期召开全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联席会议,通报全市节能减排工作推进情况,研究重大问题及措施、办法。

崇州市大力实施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淘汰单位能耗高、排放强度大、技术落后的产能,加快推进乡镇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继续推进小流域和农村畜禽养殖面源污染治理,强化对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督管理,全面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十一五”期间总量减排工作名列成都市各区(市)县第一名。2010年、2011年、2012年万元GDP能耗分别同比下降4.15%、4.39%、4.65%,完成了上级下达的节能目标。

通过提升环境保护意识和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三年内无较大环境事件发生,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少量的外来物种未对生态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已达到国家生态市基本条件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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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四】

考核标准: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在全省名列前茅。

完成情况: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报告显示,崇州市生态环境质量指数2009年为76.6,2010年为73.779,2011年为73.3 ,2012年生态环境质量指数尚未公布。2009年、2010年、2011年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为优良级,在成都市名列前茅,达到了国家生态市考核标准。

崇州市2009-2011年生态环境质量统计表

指 标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生态环境质量指数 76.60 73.779 73.3 生态环境质量分级 优 良 良

【基本条件五】

考核标准:全县80%的乡镇达到全国优美乡镇考核标准并获命名。 完成情况:崇州市共有25个乡镇,目前已有羊马镇、桤泉镇、街子镇、怀远镇、三郎镇、文井江镇、鸡冠山乡、道明镇8个乡镇获得国家级生态乡镇命名;崇阳镇、王场镇、白头镇、元通镇、公议乡于2012年通过了国家级生态乡镇现场考核验收,资料已报国家环保部审核,待命名;三江镇、江源镇、大划镇、廖家镇、崇平镇、观胜镇、梓潼镇、集贤乡、隆兴镇、燎原乡10个乡镇于2013年5月通过了国家级生态乡镇现场考核验收,全市共有23个乡镇达到国家级生态乡镇考核标准,比例达到92%。达到了国家生态市基本条件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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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建设指标

【建设指标一】农民年人均纯收入

考核标准:农民年人均纯收入≥6000元。

完成情况:崇州市2010、2011、2012年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分别为7464.03元、9084元、10405.54元,达到国家生态市考核标准。

近年来,崇州市紧紧围绕省委提出的“稳定增势、高位求进、加快发展”,成都市委提出的“以工促农、以贸带农、以旅助农”的工作部署,按照“挖掘家庭经营增收潜力,提高工资性收入水平,增加转移性和财产性收入”的工作思路,着力推动农民收入结构调整,促进农民持续快速增收,全市农民增收工作呈现出“三大”新特点。一是推经粮食规模经营,促进农业增效,实现农民增收;二是推进产村相融发展,促进规模发展,实现互动发展;三是统筹推进城乡就业,培养职业农民,促进农民转移。

2012年全市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为10405.54元,比上年人均增加1321.54元,增长14.55%。其中,工资性收入5520.28元、家庭经营收入3927.99元、财产性收入284.58元、转移性收入672.7元,分别比2011年人均增加809.58元、322.92元、52.24元、136.81元,分别增长17.18%、8.96%、22.48%、25.53%。

崇州市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情况表

年 度 2010 2011 2012 年人均纯收入(元) 7464.03 9084 104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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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指标二】单位GDP能耗

考核标准:单位GDP能耗≤0.9。

完成情况:2010年、2011年、2012年,崇州市单位GDP能耗分别为0.810吨标煤/万元、 0.658吨标煤/万元、0.6247吨标煤/万元,达到国家生态市考核标准。

崇州市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可持续发展道路,高度重视节能工作,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的崇州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节能工作开展,先后制定了《崇州市“十一五”期间节能实施方案》、《崇州市“十二五”期间节能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及各年度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方案,与企业签订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责任书,通过坚持以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推广为重点,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大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全面完成了节能目标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大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按照成都市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标责任书要求,与相关企业签订了《崇州市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标责任书》。2012年对崇州市大划镇耐火材料厂、崇州市巨龙蓄电池有限公司等22户企业落后设备及工艺,落后生产线进行了淘汰,全市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二、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增长。严格按照成都市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增长的要求,对企业上报的投资项目严格审查和从严审批,切实加强“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审核管理工作;不再审批、备案“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的扩大或引进项目,防止以各种名义变相进行违规建设,2012年,六大高耗能行业增加值占全市工业增加值同比下降1.1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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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三】 考核标准: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三年内无较大环境事件,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 完成情况:崇州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的崇州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市经济局和市环保局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分别牵头负责全市节能工作和减排工作的组织实施。先后制定了《崇州市“十一五”期间节能实施方案》、《崇州市“十二五”期间节能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及各年度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方案等文件。市目督办按年度下达了节能、减排工作目标任务,并与相关责任部门签订了污染减排目标责任书。定期召开全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联席会议,通报全市节能减排工作推进情况,研究重大问题及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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