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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志毅名誉权案与“公众人物”-精品文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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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4/29 2:19:49

范志毅名誉权案与“公众人物”

范志毅,作为著名足球运动员,在上世纪末本世纪初几乎家喻户晓。但是,本世纪初的一场名誉权案件,使他在新闻法制史上也留下了永远的一页。

2002年初夏,足球世界杯角逐正酣,中国队首次进入决赛圈,有中国球迷已经等候了44年之说。但6月4日中国队与哥斯达黎加队首战失利,此后两战皆负,终被淘汰出局。众多球迷极为失望。此时,传出了范志毅赌球的流言,并在网上频传。 决战由球场移到法庭

最初报道此传闻的专业媒体是湖南的《体坛周报》,该报2002年6月14日报道:

“中国队在世界杯赛场上一球未进,但这还不是最让人伤心的。有未经核实的消息透露,6月4日中哥之战,某国脚竟然在赛前通过地下赌博集团,买自己的球队输球。”

这条300多字的消息称:在这场比赛中,某国脚总是在最关键的时刻失位,两个失球都与他脱不了干系,与其应有的实力不符,当时就引起部分人士的不解和质疑。这消息是某知情者透露的,他对此表示“十分震惊”,说如果某国脚真的买中国队输球,“实在太不应该了”。

这条消息被在上海出版的《东方体育日报》抓住了。 6月16日《东方体育日报》(以下简称“东体”)点明“某

国脚”乃是范志毅。它在头版上刊出导读“中哥战传闻范志毅涉嫌赌球”,在第10版以一个大问号为背景,在这个通栏标题下发表长篇报道:在小标题“《体坛周报》爆出惊天‘内幕’”下照录了《体坛周报》报道全文;下一节“涉嫌队员竟是‘范大将军’”,点出传闻主角姓名,但指出范志毅左脚负伤,中哥赛中是带伤上场;第三节标题“范志毅昨天不开尊口”,实际上还是报道了范对其他记者说“这纯粹是胡说八道,神经病嘛,怎么可能呢?”“怎么会无耻地去赌球呢?”只是没有接受该报记者采访;接下来一节“国脚对此大多不相信”,报道了足协官员和众多国脚的态度;第五节“网友对此义愤填膺”,报道了一些读者来电和网友发帖对范的谴责,也有的表示不信。

“东体”在报道最后预告“本报将进一步关注这一事件”。6月17日,“东体”头版刊出导读“知子莫如父,范九林:我儿子没赌球”,在第11版报道记者两次登门访问范志毅未遇,范的父亲、足球教练范九林对记者表示:我的儿子我知道,范志毅绝对不会参与赌球。6月19日,报道了前一天范志毅在《上海星期三》上刊登的没有参与赌球的声明。6月21日,“东体”头版发表导读“真相终于大白,范志毅没有涉嫌赌球”,在第10版发表报道,回顾自16日《体坛周报》报道某国脚涉嫌赌球后,该报进行了求证式的连续报道,20日《体坛周报》刊登声明,说明消息来自不实消息来源,至此,在社会上包括网络中流传的所谓范志毅赌球的谎言已不攻自破,该报通过连续报道为范

志毅洗刷事实真相、澄清无端罪名的目的已经达到。 《体坛周报》20日的声明承认14日的报道出自不实消息来源,在报道中使用“未经核实的消息”一词极不严肃。 但是范志毅不愿轻易就此了结。7月4日,他委托律师聂鸿胜、刘俊寅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向《东方体育日报》所在的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提起侵害名誉权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失5万元。 范志毅提交6月16日刊有《中哥战传闻范志毅涉嫌赌球》一文的“东体”为证。诉状称:新闻报道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公正的原则,对涉及他人名誉的报道更是应尽谨慎审核义务。然而,被告在毫无任何根据的情况下,公开指明原告系因赌球而消极比赛的球员,违背了新闻报道的基本原则。被告选择我国唯一当选亚洲足球先生、具有一定媒体影响力的原告为报道对象;以近期舆论敏感的假球、赌球为新闻话题,其利用特定时机下的名人效应进行恶意新闻炒作的主观过错十分明显,以耸人听闻的虚假新闻作为卖点而全然不顾可能给相关主体带来名誉损害的侵权行为的性质十分恶劣。 被告应诉的基本对策

法院受理此案后,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委托新文汇律师事务所律师富敏荣、张移应诉。

被告方应诉的基本对策,是针对原告方单就6月16日一篇报道起诉,内容失实、构成侵权,强调应当将16日、17日、19

日、21日四篇报道作为一个整体来对待,证明这一组报道真实反映了追求真相的过程,在客观上并未也不可能对范志毅名誉造成损害,在主观上表明被告进行求证式连续报道,符合新闻规律,并无过错,所以不构成侵权,以此进行抗辩。 被告在应诉时提交了以下几方面证据:

(1)刊登四篇报道的四天“东体”报纸,证明这是一组连续报道。

(2)6月14日和20日《体坛周报》,西祠胡同网上有关范志毅“赌球”的帖子,证明在“中哥之战”后确实出现了关于范志毅赌球的传闻。

(3)代理律师的读者调查报告和上海市卢湾区公证处公证书,这项调查过程在公证处监督下进行,由律师张移、侯杰通过随机选取方式,在事先对调查保密情况下,邀请15名球迷读者到场阅读《体坛周报》6月14日报道和此后“东体”的四篇报道,填写问卷,结果是所有人阅读了《体坛周报》后,都认为报道说的是范志毅,而看了“东体”的四篇报道后,则认为该组报道并非批评原告赌球,而是讲范志毅没有赌球,内容客观,旨在澄清事实,为范志毅洗刷指责。

(4)2002年5月18日《东方体育日报》创刊号以及此后有关范志毅的6篇正面报道,证明被告对原告一直是关心和友善的。

被告方的答辩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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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志毅名誉权案与“公众人物” 范志毅,作为著名足球运动员,在上世纪末本世纪初几乎家喻户晓。但是,本世纪初的一场名誉权案件,使他在新闻法制史上也留下了永远的一页。 2002年初夏,足球世界杯角逐正酣,中国队首次进入决赛圈,有中国球迷已经等候了44年之说。但6月4日中国队与哥斯达黎加队首战失利,此后两战皆负,终被淘汰出局。众多球迷极为失望。此时,传出了范志毅赌球的流言,并在网上频传。 决战由球场移到法庭 最初报道此传闻的专业媒体是湖南的《体坛周报》,该报2002年6月14日报道: “中国队在世界杯赛场上一球未进,但这还不是最让人伤心的。有未经核实的消息透露,6月4日中哥之战,某国脚竟然在赛前通过地下赌博集团,买自己的球队输球。” 这条300多字的消息称:在这场比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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