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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一般情况下,一个业务员不能同时接待两批或两批以上不是一起的客户,正在接待的客户未离开售楼处(已成交的老客户除外),此业务员不得中途再接待其他新客户,除非当时没有其他空闲业务员。
8、已下班的业务员不准坐在接待前台。
9、在业务员接待客户时,若未向其他业务员提出协助的请求,其他业务员不允许上前为客户讲解和递名片。
10、如该业务员正在接待客户,已定或未定老客户上门,应由最后一名业务员义务接待。未下定的则算该业务员的一次接待机会。
11、接待过程中如其他业务员有疑义,不得上前打扰。事后以客户登记为准,如发现该业务员刻意隐瞒,则扣罚该业务员壹佰圆,并让出此客户。
12、中午12点下班后,值班业务员不计指标,下午正常上班后,按上午下班后的顺序进行接待。
13、如本业务员不在,下一业务员立即接待,本业务员自然轮空,除本业务员短时间离开,并和下一业务员打过招呼。
14、业务员接待的老客户(包括分下来的客户)如一个月内未进行跟踪,如由其他业务员成交,则算成交业务员业绩。
15、分组外销的客户以登记本上客户登记为准。如未登记,该客户在售楼部进门直接点名找该业务员,算该组业绩。
16、业务员在接听电话时,如客户较有意向购房,可告知客户该业务员电话和姓名,如客户是电话咨询后来售楼部进门直接点名找该业务员,算该业务员有效客户。
17、依签到次序最后两位未接待客户的业务员负责义务接待和接听客户来电。
七、接待顺序
客户接待应按轮序表上的顺序依次接待。客户接待分别分为正常接待、义务接待和轮空三种情况。
正常接待:新客户上门,由轮到的业务员接待。公司奉行“进门既是客户”的原则,对于进门的客户,无论其有无登记,购楼意向如何,均应热情接待,并占用一次接待机会。
义务接待:接待同事的老客户和本项目的发展商视为义务接待,如果义务接待完毕,后面的业务员还没有接待客户的,即时补上,如果后面的业务员已经进行接待,则在本轮的最后予以补上。
轮空:如果客户上门,轮到的业务员不在现场或是正在进行接待,则由后面的业务员进行接待,该业务员轮空。
其他情况:
???????已落定的老客户上门,由原业务员接待,不占用接待机会,如果被轮空,不补足机会;未落定的老客户上门,由原业务员接待,占用一次接待机会,如果被轮空,不补足机会。
???????客户指名的业务员或老客户带来的新客户,若无其他同事在此之前留姓名及联系电话,且该业务员在场未接待客户时由该业务员接待,并占用一次接待机会。若该业务员不在现场或是正在进行其他接待,则由轮到的业务员义务接待,待该业务员接待完毕再转交。
???????被接待过的客户,如果没有留下全名或者联络方式,视为新客户。但接待过的业务员,如果第一时间认出客户,或被客户点名要求接待,可以提前进行接待,占用一次接待机会。
非客户判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非客户,不占用接待机会,业务员在接待之后,予以补足机会:
接待同事的老客户; 发现是他人客户并转交; 询问与本项目无关的人员;
广告公司、装饰公司、礼仪公司等工作人员;
八、有效客户的鉴别(以有效来客登记为准)
?????????有效客户登记:新客户来访,归当值销售员所有,来访客户在《客户登记表》或《房源信息登记表》上登记姓名及联系电话则为有效登记或房源基本信息。
?????????业务员在接待完有效客户后,应该即时登记在自己的客户登记本上,并进行跟踪。
?????????客户跟踪期为30天,如果超过跟踪期,客户再次来访,被其他业务员接待,则前面接待过的业务员视为放弃。即1号接待的客户,如果没有进行跟踪,31号则过期,依次类推。
?????????连续跟踪期为成交后3天内。在此期间,如跟踪查明客户已在其他业务员手上成交,且属于跟踪期的,则只算首次接待业务员的业绩。如客户与其他售楼员签单,成交三天后原始接待者还不知道,客户归其他售楼员所有;
?????????凡同属一个家庭单位或同一公司企业的客户,当购买同一套单位时均视为同一客户,属于首次接待者的有效客户
?????????老客户介绍新客户来访时,该新客户归其所介绍人的原始接待者所有;
?????????如因售楼员态度原因,遭客户投诉,客户中途主动要求更换接待人,由部门经理重新分配该客户,安排其他人员接待。
九、佣金分配:
1、来访客户成交后的佣金归原始接待者所有;
2、不允许私自分佣,如有特殊情况,上报店面销售经理解决。
十、例会制度
每天由店面销售经理主持例会,布置销售工作,沟通各种信息,了解客户需求,组织培训和小组讨论。由专人做记录,并在日报上摘要汇报。销售经理无法主持,由店面经理助理主持或临时指定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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