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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票办理人员的工作职责
1、工作票签发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1、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
2、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3、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2、工作负责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1、正确地和安全地组织工作; 2、对工作人员给予必要指导;
3、随时检查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3、工作许可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1、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负责安全措施确的完善和正确执行。
3、负责检修的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可靠的隔断。
4、电气工作许可还应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5、对工作负责人详细说明那些设备有压力、高温、爆炸危险、有电、有毒以及有关注意事项等。
6、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有很小的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做详细补充。 4、值长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1、负责工作票中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期限相符。 2、负责工作票中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3、负责监督工作票的执行程序是否严肃认真。 5、措施执行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1、认真熟悉工作票面所列安全措施; 2、正确无误的执行措施说明的内容;
3、执行措施中如有疑问应停止操作,询问清楚后确认无误继续操作;
4、执行措施中若出现无法彻底隔离,应立即向工作许可人或值长汇报,必要时补充扩大措施;
5、票面如实记录措施执行情况,必要时进行详细说明,如接地线编号、地点、组数等。
二 、检查判断不合格工作票的一般规定(管控体系)
1、工作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统计为不正确或不合格工作票:
1、工作票无编号或重号、错号,未按规定签名、盖章,在工作票上乱写乱画,或将工作票丢失、损坏。
2、工作地点或工作任务填写不明确或不正确,填写工作任务时,设备有双重编号而未填写,设备编号有涂改或字迹不清,难以辨认。
3、安全措施与工作任务不相符,或无故扩大安全措施,安全措施不全而未补充,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未填写、不完善、不正确。
4、未填写接地线的确切装设地点、组数和编号,未注明装设标示牌的地点或标示牌名称错误、装设错误。
5、运行人员在电气一种票中未按票面要求填写有关内容或填写不合格,按照规定应重新填写工作票而未填写。
6、变更工作负责人或工作延期而未按规定办理手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不符合规定或超出批准范围,工作票票种签发错误。
7、未按规定履行许可手续或开工前没有共同去现场检查。
8、未按规定履行监护职责或开工后监护人不在现场或不带工作票。 9、未按规定履行终结手续或结束工作票未检查验收、未拆除安全措施。 10、执行中发生异常、故障和未遂等不安全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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