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1930南翼采区回风石门揭煤安全技术措施
(2)巷道揭开煤层后,过煤段仍必须严格执行“四位一体”防突措施。采取超前钻孔防突措施,并继续采用措施的效果检验;效果检验不超标时,方可按照规定掘进。
四、远距离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一)组织领导及现场跟班人员职责 1、矿成立巷道揭煤领导小组;
组 长: 李晓毛
副组长:沈俊刚 陈敏生
成 员:李国生、马宏强、周红艳、邢春生、任绍堂、田
红全、刘学林、朱红波、李洪亮、朱自理、朱培先、田永全、侍石华
2、揭煤前,由矿总工程师组织通防队、调度室、技术部门、掘进队等对揭煤区域的通风系统、瓦斯管理、局部通风、隔爆设施、电器设备、巷道支护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否则,严禁揭煤。
3、准备工作:
(1)技术部门:负责提供详细的地质预报,以指导探煤及
揭煤工作。
(2)安全部门:严格执行人员入井清点制度。
(3)通防队:揭煤前,加强对通风系统检查工作,以确保其完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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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揭煤期间爆破时,每次放炮必须有总工程师全面指挥,掘进队负责现场警戒,停电,撤人。装药、联线、爆破工作由专职爆破工负责。准备工作完成后,由现场领导小组负责人向矿调度室汇报情况,得到同意后,方可进行爆破。
5、揭煤范围:自巷道顶板距14煤底板1.5米位置起,直至14煤层被完全揭开。
(二)通风瓦斯管理 1、局部通风
揭煤期间采用2台FBD-6型2×11KW局扇(一台备用),直径600毫米的胶质阻燃风筒供风,采用双路电源供电。并保证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灵敏可靠。局扇通风机必须由专职人员进行看管,严禁无计划停电,并执行现场交接班,风筒末端出口到工作面距离不大于5m。局部通风机供风不正常或者备用通风机不能正常工作时,严禁进行爆破作业。
2、瓦斯管理
(1)通防队必须在该工作面设置专职瓦斯检查工,经常检查工作面及回风流的瓦斯情况,并熟悉突出预兆及避灾路线,严格实行现场交接班。
(2)工作面瓦斯检查员及其他人员,发现有突出预兆,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离工作面人员,切断巷道内及回风流中电源并及时汇报矿调度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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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爆破地点附近20m范围内瓦斯浓度达到0.74%时严禁爆破。
(4)工作面巷道内体积大于0.5m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对因瓦斯超限而切断电源的电器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0.74%以下时方可恢复供电。
(6)局部通风机因检修需要停止运转时,必须至少提前一个小班进行申请,并经矿调度室、及相关单位批准后,方可按规定时间停电。
(7)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必须查清原因,进行处理。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74%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2%,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启动通风机。否则,必须按规定排放瓦斯。
(8)揭煤期间,通防队必须加强工作面监控设备管理,定期进行校检、试断电,并有记录可查。
4、 安全监测
监测队必须按照规定安装瓦斯监控设备。
①:安设距迎头小于5米,距巷顶不大于300毫米,距巷帮不小于200毫米。
报警浓度:0.74% 断电浓度 1.2% 复电浓度:<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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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电范围:掘进面内及回风系统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
源。
②:安设距离该巷道回风出口10~15米的巷道内,距巷顶不大于300毫米,距巷帮不小于200毫米。
报警浓度: 0.74% 断电浓度:1.0% 复电浓度:<0.74% 6、警戒点设置:警戒人员由掘进队负责现场落实。
7、撤人范围:放炮前,瓦检员、放炮员、跟班人员、1910南翼运输石门及其回风系统内人员必须撤至地面各警戒点以外的安全 地点。
(三)远距离震动放炮技术要求
1、放炮地点:设在井口旁边20米以外的安全地点; 2、揭煤放震动放炮工作由矿总工程师统一指挥,并有矿山救护队在指定地点待命,在接到所有警戒都安设好,警戒范围内的所有人员撤出,掘进工作面和回风流中电器设备停电后,方可下达放炮命令。震动放炮后,必须至少停30min之后,由矿山救护队进入工作面进行检查,当确认无异常情况时,方可撤除警戒,恢复送电,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恢复正常工作。
3、震动放炮一次全断面揭开煤层,若震动放炮未能一次全断面揭开煤层时,继续放炮仍然按照震动放炮有关规定执行,且必须加强支护,设专人检查瓦斯和观察迎头情况,发现有突出预兆,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五、安全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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