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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5190-94
1.3.3规范性文件
监察部、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违法违纪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关于印发《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及实施意见的通知(环办[2004]109号)
关于印发《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修订稿)》的通知(环发[2007]195号)
关于印发《“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环办[2008]71号)
《关于统一“四创两争”工作交叉指标的通知》(昆创领通[2009]3号) 《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西部地区)》三级标准(环发[2006]185号)
《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暂行办法》(环发[2006]185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的通知》(环发〔2007〕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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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1.3.4国家和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
《昆明市城市总体规划》
《五华科技园区总体规划》(2008-2020) 《五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五华区“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1.3.5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及生态建设规划
《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纲要》 《云南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昆明市生态市建设规划》 《昆明市大气环境功能区划》 《昆明市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 《昆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
《昆明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 《昆明市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昆明市五华生态区建设规划》(2008-2012)
《昆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定》(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81号) 《昆明市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方案》(昆政办[2009]63号)
《昆明市五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五办发[2009]11号)
《五华区“十二五”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五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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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环保局)
1.4规划范围
五华区行政区范围,面积397.86平方千米。包括11个街道办事处(护国、大观、华山、龙翔、丰宁、莲华、红云、黑林铺、普吉、厂口、沙朗)。
1.5规划期限
规划期:2011-2015年 规划基准年:2008年
1.6规划目标与指标体系
规划目标:“十二五”期间,配合昆明市完成“四创两争”工作,特别是完成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五华创建国家生态区的工作,巩固已取得的各项成果;促进五华区环境、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为将五华区建设成环境质量良好、人居环境优美舒适、环境基础设施完备的城市中心区奠定坚实基础。到2015年,使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高,重点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全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
结合“创模”和“创生态”工作建立五华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指标体系,指标限值满足“创模”和“创生态”要求。规划指标体系见表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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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表1-1 五华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指标
指标 类别 空气环境质量 指标名称 2008年现状 SO2超二级标准 部分达水环境质量 标,有劣Ⅴ类水体 2015年规划值 大气环境功能全部达标 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且无劣Ⅴ类水体 100 创模、创生态标准 达二级标准 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且无劣Ⅴ类水体 100 否 创模 创生态 创模 创模 创生态 否 创模 达标情况 否 创生态 备注 集中式饮用水环境 质量 指标 源水质达标率(%)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dB)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2(m/人) 全区森林覆盖率(%) 15.72 ≥20 ≥11 是 48.25 50.2 43.78 <55 ≥50 ≤60 ≥43 是 是 52.37 ≥57 ≥40 是 创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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