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备案证明申请书
证书编号:
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
施工、维修资格备案证申请表
申请单位: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联系手机: 驻粤机构: 机构地址: 邮政编码: 机构负责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受理编号:
广东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制
填 写 说 明
一、此表由省外申请资格备案证的单位如实填写,内容要真实完整。
二、备案以申请企业在外省取得的等级资格证书为等级资格认定基础,参照我省对本省企业(持本省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等级资格认定标准对其进行备案。本省企业等级认定标准请参看平安南粤网站办事指南栏目“《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申办条件和程序”。 三、部分栏目填写说明:
1、“证书编号”及“受理编号”由技防管理部门填写;
2、“单位名称”指申请资格证的企业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合法名称; 3、“主管机关”指企业的行政隶属主管部门;
4、“企业性质”指全民、集体、个体、合资、独资及股份制等; 5、“负责人”指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经理)、厂长等; 6、“联系电话”指负责人的电话、手机;
7、“申请范围”指申请从事何种类型的技防工程资格;
8、“申请等级”指资格证的等级,分一级、二级、三级和未定级四种; 9、“机构设置情况”应以框图形式表示企业的部门设置及人员编制情况; 四、企业在申办资格证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相关材料需提供扫描件)。
1、申请报告; 2、企业概况;
3、申请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扫描件);
4、申请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技防管理部门证明公函(扫描件); 5、申请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技防管理部门或省级以上技防协会颁发的一级或二级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扫描件);
6、驻粤办事机构办公地点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扫描件);
7、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劳动合同(扫描件); 8、技防工程管理制度(扫描件); 9、工程维护服务措施(扫描件);
10、技防工程业绩报告及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工程合同、决算清单、工程检测报告、验收报告等)(扫描件)。其中,一、二级工程必须提供公安部授权检测机构出具的的工程检验报告。
领取证件时,需提供扫描件的原件,验证后退回。
五、填写内容不完整,申报材料不齐全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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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名 称 主管机关 法人代表 负 责 人 工商营业执照编 号或机构登记号 所在地技防工程资格证编号及等级 申请范围 及 等 级 管理人员 高级工程师 工程师 助理工程师 技术员 其他 合 计 注册资金 联系电话 万元 企业性质 传真号码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企业人数 单 位 机 构 设 置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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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粤机构 名 称 主管机关 法人代表 负 责 人 工商营业执照编号 或机构登记号 驻粤机构人 数 管理人员 高级工程师 工程师 注册资金 联系电话 万元 企业性质 传真号码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助理工程师 技术员 其他 合 计 驻 粤 机 构 设 置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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