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201471122深圳大学副教授岗位聘任标准和申报条件(征求意见稿)
附件一:
理工一类副教授岗位科研业绩条件
(一)教学型副教授
应满足第1款或第2款,并满足第3款:
1、作为主持人成功申请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2、获得1项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指国家级奖排名前5;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前2,三等奖第1。下同),或获得1项国家新药证书(排名前5,下同),或获得1项高水平教学成果奖(指教育部一、二等奖排名前3,三等奖前2;省教育厅一、二等奖排名前2,三等奖第1),或获得深圳大学校长教学奖。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收录的本学科学术论文4篇,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JCR 2区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指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JCR期刊分区表中大类分区,下同)。
(二)教学研究型副教授
应满足第1款或第2款,并满足第3款:
1、作为主持人成功申请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2、获得1项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获得1项国家新药证书,或获得深圳大学校长教学奖。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收录的本学科学术论文5篇,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JCR2区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
(三) 研究型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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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满足第1款或第2款,并满足第3款:
1、作为主持人成功申请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
2、获得1项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1项国家新药证书,并作为主持人成功申请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收录的本学科学术论文6篇,其中1篇为JCR2区以上学术论文;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JCR2区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其中1篇为JCR1区学术论文。
(四)附则
取得以下成果之一的,可视同发表1篇学术论文,最多视同1篇: 1、1项已获授权的国家或国际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 2、公开出版1项国家标准/规范(负责人);
3、公开出版1部15万字以上学术著作(第一作者)或1部教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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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理工二类副教授岗位科研业绩条件
(一)教学型副教授
应满足第1款或第2款,并满足第3款:
1、作为主持人成功申请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2、获得1项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指国家级奖排名前5;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前2,三等奖第1。下同),或获得1项高水平教学成果奖(指教育部一、二等奖排名前3,三等奖前2;省教育厅一、二等奖排名前2,三等奖第1),或获得深圳大学校长教学奖。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EI收录的本学科学术论文4篇(不含EI收录的会议论文,下同),其中1篇为SCI收录的学术论文;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JCR 2区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指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JCR期刊分区表中大类分区,下同)。
(二)教学研究型副教授
应满足第1款或第2款,并满足第3款:
1、作为主持人成功申请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2、获得1项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获得深圳大学校长教学奖。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EI收录的本学科学术论文5篇,其中2篇为SCI收录的学术论文;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JCR2区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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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研究型副教授
应满足第1款或第2款,并满足第3款:
1、作为主持人成功申请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
2、获得1项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并作为主持人成功申请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EI收录的本学科学术论文6篇,其中3篇为SCI收录的学术论文;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JCR2区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其中1篇为JCR1区学术论文。
(四)附则
取得以下成果之一的,可视同发表1篇学术论文,最多视同1篇: 1、1项已获授权的国家或国际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 2、公开出版1项国家标准/规范(负责人);
3、公开出版1部15万字以上学术著作(第一作者)或1部教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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