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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和经济学总结
第4、6、8章
程曲汉 学号:1411092
生命科学学院生物科学类专业
法和经济学课程
第四章 财产的经济理论
制度的作用:①减少不确定性;②减少机会主义,促进合作;③降低交易成本;④将外部性内化;⑤提供激励和约束机制。
财产法为资源配置和财富分配提供法律框架。提出财产法的四个基础性问题:
① 所有权如何建立?②何物能被私人占有?③财产所有者如何处置财产?④对财产侵权的救济是什么? 1 财产的法律概念
从法律视角看,财产权是一组权利,所有者自由行使物质资料并且其行使权力不受到干涉。构成所有权的法律约束有双重含义,首先,所有者自由行使其财产权利,意思是法律不能禁止或者要求所有者行使这些权利;其次,不允许他人对所有者行使权力进行干涉。 2 谈判理论
要想建一个关于财产的经济理论,必须首先建立谈判谈判博弈的经济理论。而炭盆博弈中创造价值的阻碍在于就如何分配价值的问题达成一致。因此可以将谈判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建立风险值,决定合作剩余,在合作解中就合作剩余的分配达成一致。
2 财产制度的起源:一个思想实验
假象各方在建立政府来界定和执行财产权的问题上进行谈判,这些协商最终达成的谈判称为社会契约,因为它建立了社会生活的基本条款。建立的一个原始社会的一套财产权系统的思想实验:首先,对当不存在那种可以靠武力建立所有
权的政府时人们的行动进行描述,这种情况被称为自然状态,即相当于双方各执己见不合作的风险值;其次对创造一个界定和执行财产权的政府所具有的优势进行描述;第三,对分配合作剩余的方法进行描述。这样的思想实验是促进社会创造更多形式的激励制度的一个寓言。
4 财产的经济理论(科斯定理有助于建立法律的经济分析)
科斯定理: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无论产权在法律上如何安排,私人谈判都会导致资源最优配置。有人提出的质疑点为:长期性,不变性,禀赋效应,社会习惯。
4.1 交易成本的组成因素
一宗交易通常由三个阶段组成:找到交易对象,谈判在交易双方进行,合作达成之后得到执行。因此,由此产生相应的三个交易成本:搜索成本,谈判成本,执行成本。
当产权清晰时谈判双方更愿意合作,当产权模糊时双方不愿意合作,即当风险值是共同知识时谈判博弈更容易游街,各方的权利决定了各自在法律纠纷中的风险值。这个说明,财产法应该倾向于能够使得所有权清晰且简单的标准,有效财产法最直接的规定是使产权清晰且简单。
影响交易成本的因素 降低交易成本 1.标准化的商品或服务 2.清晰、简单的产权 3.谈判方少 4.有好的谈判方 提高交易成本 1.特殊的商品或服务 2.模糊、负责的产权 3.谈判方多 4.敌意的谈判方 5.熟悉的谈判方 6.理性行为 7.即时交易 8.没有偶然因素 9.监管成本低 10.廉价的惩罚 4.3 交易成本水平与合适的法律规则
5.不熟悉的谈判方 6.非理性行为 7.延时交易 8.很多偶然因素 9.监管成本高 10.昂贵的惩罚 科斯定理认为,当交易成本为零时,资源的有效利用与产权的初始配置无关,将交易成本水平与合适的法律规则之间关系具体化,来得出更有实际意义的结论。
4.4 规范的科斯定理和规范的霍布斯定理
科斯定理对财产法的唯一借鉴意义就是,法律决定交易成本水平并作出相应的规定。一些交易成本对于法律系统是内生的,因为法律规则则可以降低死人谈判的阻碍,科斯定理之处,法律可以通过降低交易成本从而促进谈判。法律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通过降低交易成本来促进私人谈判顺利进行。
规范的科斯定理:构建法律消除私人协商的障碍。
规范的霍布斯定理:构建法律以使私人协商失败造成的损失最小化。 当双方没能达成事实上可能实现的私人合作协议时,他们会失去交易的剩余。为了将由此导致的损失最小化,法律应该把产权分配给评价最高的一方。 4.5 润滑还是配置?科斯对霍布斯
假定法律不能降低交换中的交易成本,另一种可能的救济就是改变法律。 用IC表示法院决定谁对法律权利评价更高的信息成本,用TC表示法律权利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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