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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联系实际,谈谈你对学习公共产品理论的体会。
所谓公共产品,就是与私人产品相比在消费上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产品。而凡是可以由个别消费者所占有和享用,具有敌对性、排他性、和可分性的产品就是私人产品。公共产品具有三个显著的特征: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费的非竞争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
1.效用的不可分割性:私人产品可以被分割成许多可以买卖的单位,谁付款,谁受益。公共产品是不可分割的。国防、外交、治安等最为典型。
2.消费的非竞争性:公共产品是不可竞争的。
3.受益的非排他性:私人产品只能是占有人才可以消费,谁付款谁受益。然而,任何人消费公共产品不排除他人消费,因而会不可避免地出现“白搭车”现象。
边际拥挤成本为零:任何人对公共产品的消费不会影响其他人同时享用该公共产品的数量和质量,个人无法调节其消费数量和质量。
边际拥挤成本是否为零是区分纯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或混合产品的重要标准。 对于纯公共产品而言,一般只能由政府来提供而不能由市场来提供。市场只适用于提供私人产品和服务,对提供公共物品是失效的,而这恰恰是政府活动的领域,是政府的首要职责。现代财政学关注政府提供公共产品与市场提供私人产品之间的恰当组合及政府提供公共产品所花费的成本和代价,以便合理地确定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财政支出的规模。
对于准公共产品而言,其可以分为具有非竞争性但同时具有排他性的公共产品以及由外部效应引起的公共产品。
1.具有非竞争性和排他性的准公共产品,其成本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弥补:一是由政府税收弥补而免费使用,这是公共提供方式;二是通过收费来弥补,这是市场提供方式,以路桥的提供为例,谁过桥谁交费购买使用权,以弥补路桥成本。政府要考虑的问题是从社会角度比较两种方式何者为优,比较的依据是效益和成本。
2.具有外部效应的准公共产品的提供方式应根据其外部效应的大小来选择,一般有公共提供方式、混合提供方式等。如对卫生保健可采取由政府提供一部分和由医疗者付费一部分的混合提供,这种方式既可以保障职工和居民的医疗需要,又可以避免病床的过分拥挤和药品的浪费。
政府的公共提供有如下方式:
1.政府授权经营。对于自然垄断行业,政府部门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民间企业,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委托中标的民间企业去经营,但政府部门对这一领域实行政府规制。
2.政府控股、参股经营。对于那些初始投资较大的基础设施项目,如道路、桥梁、铁路等,由政府通过控股参与建设。
3.政府补助。补助方式包括补贴、减免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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