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浅谈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浅谈
作者:聂正英
来源:《吉林农业·下半月》2014年第02期
摘要: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能够有效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本文简要介绍了部分地区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有效经验和做法,以供参考。 关键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经验;做法
中图分类号:F30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0432(2014)-04-22-1 1 部分地区的有效经验和做法
1.1 提高认识,托清底数,夯实农村“三资”管理监督基础
农村 “三资”管理问题历来是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也是引发群众集体访、越级访,造成社会不稳定的根源之一。为切实解决这些问题,部分地区理清了加强“三资”管理监督的基本思路,逐步制定出在全镇农村财务委托代理的基础上,再实施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和村级集中采购,变原来资金使用后监管为对“三资”的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全过程参与监管。 1.2 严格程序,规范操作,扎实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工作
1.2.1 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工作 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经营、处置,房屋、道路等工程建设项目,一律实行招投标。实施招投标的项目,先在村里履行民主程序,其经营方式、经营目标,必须先经过村两委会议讨论研究,再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通过,形成具有参会人员签字的书面会议纪要,村委写出招投标委托申请书;“三资”中心接受委托后,根据招标项目的不同,和村两委一起,研究确定合适的招标方式,主要是采取公开招标,特殊情况下,可以运用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招标方式;然后由“三资”中心制作招投标文件,在镇、村公开栏及镇政府网站上发布招投标公告,审核并确立投标人、确定开标日期;开标当天,在镇纪委的全程监督下,除竞标人之外的所有相关人员将通讯工具交服务中心统一保管,然后由评审委员会现场确定合理的标底范围,并立即组织村两委成员、村民代表、民主理财小组有关人员和投标人参加的投标大会。投标方式按项目的不同确定,建设工程类的承包实行暗标明投,资产资源的出租、发包、转让等,实行明标明投或明标暗投。根据投标标书,当场开标,确定中标人;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并在镇公开栏和网站上进行中标公示;在镇纪委、“三资”中心的监督下,村集体与中标人订立合同协议;根据合同协议规定,由“三资”中心开具结算通知单,业主村持通知单,到农村财务管理服务中心进行资金收付或结算。对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峻工,须经村、有关部门、“三资”中心对工程质量现场验收后进行工程资金结算。招投标工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