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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行政部门制定的有关合理开发、利用、保护、改善土地和土地市场方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5.地方土地法规和地方土地行政规章
地方土地法规,是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其他依法有地方法规制定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合理开发、利用、保护、改善土地和土地市场方面的地方性法律规范性文件。
地方土地行政规章,是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其他依法有地方行政规章制定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合理开发、利用、保护、改善土地和土地市场方面的地方性行政规范性文件。 6.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7.其他土地规范性文件
其他土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上述7类外,由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依照宪法、法律的规定制定的有关合理开发、利用、保护、改善土地和土地市场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如省国土资源厅2004年《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务院2004年28号文件《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以上七个层次的效力级别如下:《宪法》是我国土地法体系的基础,在整个土地法规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层次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土地法律具有仅次于宪法的法律效力,除宪法以外的其他层次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土地行政法规必须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地方土地法规不得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土地行政规章必须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地方土地行政规章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部门土地行政规章制定。在土地行政诉讼中,土地法律、法规称为“依据法”,土地行政规章称为“参照法”,其他规范性文件只有参考的价值。从立法体制的角度建立土地法规体系,要注意维护我国土地法制的统一性,发挥中央和地方立法机关以及各个层次法规的作用。
上世纪80年代初期国民经济迅速发展,各项建设占用土地大量增加,乱占滥用耕地现象日趋严重,l985年发生的乱占滥用耕地的高潮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l986年3月,党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滥用耕地的通知》,提出“建立和完善土地管理法规”,并抓紧制定《土地法》,此后,《土地法》起草和审批的步伐加快。并于l986年6月25日审议通过了这部法律。由于主要是对加强土地管理,解决乱占滥用土地问题,因此更名为《土地管理法》并于l987年1月1日起施行。《土地管理法》结束了我国长期以来的土地管理无法可依的局面,是我国过去的建设部门管理城市土地,农业部门管理农村土地的多头分散管理而成立国家土地管理机构,以法律、行政、经济、科技手段对城乡土地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转变,并于1986年组建了国家生地管理局,随后,省,市,县,乡,四级地方土地管理机构也相继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于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l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修正,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作修改。土地法是一部基本法以外的法律,仅其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具有较高的法律地位。 (三)法律解释的种类 1.立法解释
立法解释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区别在于对于立法解释的主体即立法机关和立法解释的对象即法律的不同理解。 在我国立法解释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所进行的解释和省级人大常委会所进行的解释。 2.行政解释
行政解释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对于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的具体应用问题以及自己依法制定的法规进行的解释。 3.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是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对司法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做的解释。司法解释分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解释和这两个机关联合作出的解释。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有原则性分歧时,应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或决定。如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完善法律解释制度,对于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实现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要通过开展国土资源法的培训推动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 (一)充分认识深入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必须经过长期努力才能实现的伟大事业。从我州法治建设的情况看,通过实施了四个普法五年规划和两个依法治州五年规划,我州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很大成就,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法律素质、用法水平都有了很大提高,在地方民族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执法监督、基层民主法制重搬等方面也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历史、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原因,我州公民法治观念的整体水平还不够高,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 1.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普法和依法治州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
出的重要战略思想,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从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和制度上形成更为有力的保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所蕴涵的坚持以人为本、追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五个统筹”等原则要求,需要通过法治建设来保障、来促进。法制宣传教育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州进程,是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 2.要充分认识加强普法和依法治州工作,是实现我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现实需要。“五五”普法期间,是我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增强和提高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既是继续推进依法治州、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我州实现“十一五”规划的重要保证。法制是经济社会平稳运行的重要依托。要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必须坚定不移地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只有全面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广泛开展依法治理活动,才能从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才能增强广大群众依法参与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建设美好明天和创造幸福生活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依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提高我州经济发展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注入新的活力。
3.要充分认识加强普法和依法治州工作,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构建平安和谐法治楚雄的内在要求。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必须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维护法律权威的观念、严格依法办事的观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高度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充分发挥法制在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民主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法治是社会平安和谐的基本保障,法制宣传教育是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前提。当前,我州同全省、全国一样,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深入抓好这一关键时期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为构建平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显得尤其重要。州委已出台了《关于推进依法治州进程、创建法治楚雄的意见》,这是我州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建设法治社会、构建平安和谐楚雄,必须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法治实践,引导广大公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自觉履行义务,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律手段调处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利益纠纷,妥善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本领;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4.要充分认识加强普法和依法治州工作,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客观要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我们党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基本方式,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选择。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提高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实现党领导立法、严格执法、带头守法、保证法律的实施,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使全州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促进广大党员尤其是党的领导干部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接受宪法和法律的监督,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我州的贯彻实施,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促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的必然要求。
(二)与时俱进,狠抓工作落实,不断开创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新局面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是我州实施“十一五”规划,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重要战略期。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活力楚雄,实现彝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是摆在全州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面前的神圣使命和重大任务。在当前新的形势下,一方面要加强对法律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学习和教育,体现法制教育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另一方面,要紧紧把握时代发展的脉搏和人们的思想实际,认真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突出针对性、应用性和时代性。具体讲,就是要在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基本理论、基本原则和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联系实际开展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十一五”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要围绕“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积极为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服务。要紧紧围绕正在开展的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大力宣传宪法有关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基本权利义务和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等内容,牢固树立宪法是国家根本法的观念、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公民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观念,使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同时,要大力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实现科学发展打牢法治思想基础。要突出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法律制度,培育公民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意识,提高依法经营管理的水平;宣传人Vl、资源、环境和公共卫生、社会保障服务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培育公民人口意识、节约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大力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国有经济和非公经济等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二是要结合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把服务人民群众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目的。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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