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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新北区规划保留村庄环境综合整治
工程建设标准
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一)生活污水接管建设。利用整治区内现有西源污水处理厂、市江边污水处理厂的基建优势,完善村庄排水体系,距城镇收集管网较近、符合高程接管要求的村庄污水,通过铺设污水管网接入相应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其它村庄根据实际情况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标准要求:1.管材一律使用UPVC、HDPE、PE等塑料管,有条件的要使用球墨铸铁管,不得使用明、暗渠或水泥管。2.具体管径按设计规范合理选择。3.对于污水不能自流进入污水处理厂(设施)的村庄,可考虑设置提升井,提升井不含控制站房,提升所用水泵应设置两台,一用一备,提升井建设规模应与收水规模相匹配。
(二)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采用选用生物滤池+人工湿地、接触氧化+人工湿地、强化土壤渗滤+人工湿地等工艺(为便于后期运行管护,我区污水处理工艺种类不得采用上述之外的工艺,污水处理设施使用年限保证在10年以上),实现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
二、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
建立完善“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区处理”的城乡统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进一步提高村庄生活垃圾收运设施标准化和保洁队伍专业化水平。按照每2~3个行政村配置1辆垃圾清运车,每10~15户配置1个小型垃圾房,每
个行政村配置1~3个村庄垃圾收集站标准要求,配置相应的垃圾收集运输车辆,建设小型垃圾房和村庄垃圾收集站。积极推动村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源头减量、资源利用,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100%,无害化处理率≥70%,垃圾转运站渗滤液按照《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47-2006)的要求得到妥善处理。
三、氮磷拦截项目
按照畅通水系、改善环境、修复生态、方便群众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村庄河道沟塘整治疏浚力度,对综合整治区域内村庄居民点周边的黑臭河塘开展清除淤泥、清除水花生、清除垃圾漂浮物等“三清除”工程,在近水岸边种植垂柳、中山杉、灌木柳等耐湿耐污树种进行护坡。努力打造“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村庄水环境。实现农村河道沟塘疏浚整治和管理养护经常化、制度化,全面建立农村河道轮浚机制。
四、打造亮点村庄
各镇每年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范围内,按照国家级生态村或省级三星级康居乡村标准,至少打造1个亮点特色村庄,对村庄进行精心规划和重点投入,根据村庄自然禀赋、产业基础、经济条件、人文历史等不同特点,编制村庄规划。规划方案要注意保持村庄与周边农田、水域等自然环境的有机关系,着力引导塑造有乡土特色的农宅、院落、街道、公共设施和村口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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