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和谐矿区建设工作方案4.23(1)
马永立(市经信委副主任) 乌力吉(市交通局副局长) 李志斌(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高明(市财政局副局长)
孙 杰(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吴士忠(市环保局副局长)
丁埃亮(市安监局副局长) 郝振江(市水务局纪委书记)
袁 栩(市林业局副局长) 徐百亭(市农牧局副局长) 刘美霞(市维稳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主任:李兰维(兼),副主任:吴水旺,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负
责日常工作。
各旗县区也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及时与包头市和谐矿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总结上报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二)建立国土、公安联合执法机制
积极协调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积极推进执法监察体制、机制创新,推广国土、公安联合执法制度,重点矿区要派驻矿业警察,矿业集中的旗县区要组建由公安部门管理、国土资源部门业务指导的矿业警察支队,提高震慑力,依法维护矿业开发秩序及矿区的正常生产秩序。
(三)实行临时用地和矿业权限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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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和谐矿区建设不重视、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地区,在一定期限内停止该地区的临时用地供应和矿业权出让。
(四)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
各旗县区落实专人负责和谐矿区建设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和协调和谐矿区工作,研究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各旗县区政府安排专项经费,保证工作正常运行。
(五)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和谐矿区建设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取得的成效,营子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工作简报等形式,及时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推广工作成果,提升政策成果,全面推进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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