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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罗马法复兴运动
作者:刘艺工 刘志敏
来源:《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5年第01期
摘 要:公元12世纪发端于意大利的罗马法复兴运动,对世界近现代法制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考察罗马法复兴的历史背景和经过之后,探讨罗马法复兴运动在法国、德国、英国、荷兰以及西班牙等欧洲国家的传播状况,最后总结罗马法复兴的意义。 关键词:罗马法;国法大全;注释法学派 中图分类号:D90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168(2015)01-0056-06 一、 罗马法复兴的历史背景
在欧洲中世纪中后期,发生了三次重要的思想解放运动,即罗马法复兴运动(Revival of Roman Law),文艺复兴运动(Renaissance)和宗教改革运动(Reformation),由于其英文首字母都是“R”,因此又称为“3R运动”,而罗马法复兴运动就是这三次思想解放运动的第一次。 罗马法是古代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法律。经过从公元前5世纪《十二表法》到公元6 世纪东罗马皇帝优士丁尼编纂《国法大全》①千余年的发展,罗马法成为一种概念明确、结构严密、博大精深的私法体系。罗马法在世界法律发展史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其影响力持续至今。 马克思、恩格斯对罗马法评价很高,他们认为罗马法是“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1](p.248),能够被“巧妙地运用于现代的资本主义条件”[1](p.454)。认为“罗马法是纯粹私有制占统治的社会的生活条件和冲突的十分经典性的法律表现,以至一切后来的法律都不能对它做任何实质性的修改”[1](p.454) 。
公元476年,由于日耳曼蛮族的入侵,西罗马帝国灭亡,欧洲进入中世纪封建社会。在欧洲中世纪早期,罗马发达的奴隶制文明中断,罗马繁荣的工商业经济逐渐被封闭的封建庄园制经济所取代,罗马法也一度走入低谷。
公元12世纪前后,罗马法再度从意大利复兴,并迅速传播到欧洲各国,欧洲不少国家兴起了研究罗马法的热潮,不少国家在制定民商法时也主要参照罗马法。为什么罗马法会从欧洲再度复兴呢?
第一,罗马法复兴同中世纪欧洲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经过中世纪早期几个世纪的战乱和经济萧条,到公元10世纪时,欧洲自给自足的封建庄园制经济逐渐产生分化,城市开始出现并日益得到发展,工商业经济逐步得到恢复,商品货币关系及财产关系变得日益复杂化。这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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